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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东方式自卑与嫉妒
热度 8 岳东晓 2016-4-11 13:22
今天我在网上查阅资料,结果看到美中网一篇文章被多处转载,标题是《岳东晓状告34家公司版权官司自愿协议撤诉》。该文写道:【 岳东晓在去年 5 月赢了一个版权案 Yue v. Chordiant ,只拿到一百多万。 8 月他气壮如牛,乘胜追击,又控告了 21 century 等等共 34 个公司侵犯版权。】  然后此人写道【 stipulated dismissal 当然是双方协议撤销案件,结束战争,但是自愿结束战争不等于赢了战争,打官司要赢了钱和对方道歉才是赢。岳东晓没有赢,因为这个案子他既没有审判团审讯也没有和解 settlement 。。。 岳东晓这个案子的 docket 只显示了双方协议撤销案件 stipulated dismissal ,但是没有显示 settlement 和解。会不会是像他说的“当然在法庭案卷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 ” ?不可能, 因为依照联邦民事法庭法规第 79 条: Records Kept by the Clerk ,所有的跟案子有关的文件譬如 settlement agreement 都必须 file 在法院 ,记录在这个案子的 docket 上,第 79 条法规说在 docket 上这些必须被记录】 写这个的人看来查看了相关联邦法院的案卷,而且知道一点联邦诉讼程序,很可能是一名律师。如果是,那就是一名低级别的、没有多少实际经验、读不懂条款的律师 。因为  FRCP 79  上根本没有写和解协议必须递交给法庭。 实际上,和解协议一般是不会递交给法庭的,甚至都没有必要向法庭提及 。和解是诉讼双方不通过法院裁决而私下解决了争端,双方签了个协议。法院根本不需要知道双方是怎么和解的、和解的条款是什么。和解双方需要通知法院的事情是:双方就此不打了, 法院就可以把案子给结了 。这一点,稍微见过点世面的律师就应该知道。 起诉 21 Century 等34个公司侵权案我曾经写过,双方在第九巡回法院调解员的调解下和解了。由于相关保密条款,我只能说最终以双方满意的条件解决了。金额多少,我不能说也没有必要说。我在联邦法院宣誓作证到:【 我起诉了21 Century 保险及其他33个下游侵权者。针对21 Century等被告的调解会议于2011年在美国第九巡回法院进行。被告们律师云集。对方公司代表与我决定抛开律师们直接谈判。案件很快和解了。我注意到当被告律师知道案子和解之后,脸上毫无笑容。】 我这个证词是想说明参与该案的被告律师想把案子变成摇钱树,看到案子和解很不乐意。其中某被告律师还等着拿律师费造游泳池呢 --- 这是他自己说的,但我还没揭发他这种不轨动机。 那个 《岳东晓状告34家公司版权官司自愿协议撤诉》文的 作者是什么心理呢?其实就是一种东方式自卑+嫉妒。所谓东方式嫉妒就是自己不行,不是去提高自己,而是想把他人拉下来跟自己扯平。那些诽谤者就是如此,极度自卑而又拼命想证明自己,于是捏造虚假的事实攻击他人聊以获得一丝可怜的慰藉。这样的人不是试图通过学习以期弥补其先天及后天的不足,而是将极度自卑表现为极度狂躁。 将诽谤者绳之以法,将证明东方式嫉妒在西方行不通,而且是作奸犯科。
个人分类: 法律|11696 次阅读|3 个评论
分享 神坛名律之网上逞强
热度 4 方枪枪 2016-4-3 14:57
梁警官案,华人律师不是没有想出面的,包括莫虎,可梁警官家人选择的并不是他们。他们的律师一名是亚裔陈盖博,他在加州戴维斯分校教授刑法和移民法,其论文曾经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陈盖博及其学生还成功争取到加州最高法院为首位华人律师张康仁追发律师执照,以纠正一百多年前因种族歧视导致的不公。一名是舍曼,1979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目前是Zuckerman Spaeder LLP律师楼的合伙人。该律师楼官网介绍说,舍曼在政府服务和私人执业方面有超过30年经验,是“纽约最受尊敬和最抢手的律师之一”。 在舍曼刚接下案子时接受《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受聘于梁彼得,将在4月份的宣判和接下来的上诉中代表梁彼得。对于上诉依据和策略,他表示自己是刚接下案件的新律师,无法作出评论。舍曼表示,同时代表梁彼得的还有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教授陈盖博,他们两人将一起合作。 我们仅从律师一些简短的语言就能感到职业感,严谨性。 N地也有自称为律师的,如果我去说,一名纽约律师不适合对加州案件作出不当评论,也许是可笑的,ID和ID之间,谁管你是纽约还是加州的?但有一点,一名职业律师在生活中接触到任何一个案子,他都是会有职业习惯的,当你从一名律师身上看不到这种应有的严谨,你就应该想想你能不能按他说的去做。对于没有上过法学院的老百姓来说,想打官司就面临着需要法律咨询,要碰上一个好的律师真的是很难。在刘杨案中,我们看到刘的动议居然格式都不对,我想,刘牧野应该也是花了钱找律师的。 假如,刘牧野碰上了LAO这样的律师又是什么结果呢?照LAO的,理论上刘的案子没了。 一个案子,起诉书很可能中间出现被 dismiss 的情况, 但除非是 dismiss with prejudice 或者 dismiss without leave to amend, 看看刘牧野是否还受到法庭的通知就清楚了, 从刘牧野角度,他如果选择不参与案件也可以, 但是这意味着岳的动议他不会反对 ,岳正求之不得。而岳确实有两个选择, 一个新的案子, 或者动议在这个案子中补充。要是前者,还不会遇到这个日裔法官了。 要法官退出,相关加州条款是 CCP 170.1-3。懂英文的可以自己读。【If a judge who should disqualify himself or herself refuses or fails to do so, any party may file with the clerk a written verified statement objecting to the hearing or trial before the judge and setting forth the facts constituting the grounds for disqualification of the judge.】 ,日裔法官对岳的态度并不好,假如岳的程序不对,他早甩出来了,还会认真回应6页纸? 联邦法院是要递交 Motion to Disqualify, 加州法院是要一个 Verified Statement, 而且规定必须亲手交给法官, 法官回应时间是10天, 这我都写过了。 https://zwartztalk.files.wordpress.com/2015/06/helps-disqualification-statement.pdf ,这个律师写的:Judge Torribio is hereby disqualified from this case. 这句 is disqualified 是显然的英语。 http://www.consumerwatchdog.org/sites/default/files/verified_statement_of_disqualification_of_judge_highberger_declaration_of_j_flanagan_062411.pdf 这里也是 is disqualified 第二个链接中写 is disqualified 的那位是法学教授,就是法官退出的案子。建议还是多看一点关于加州法官退出的案例和文书再开口。 假如杨看了纽约律师的法律见解,认为证明IMAN是杨文彬很难,于是否认自己是IMAN,你要是失败了,纽约律师不会负误导你的责任。 假如有律师在没有看到案件全情的情况下,对翰山案普法说不知道对方是有版权的就不是蓄意侵权,翰山受到启发去否认知道有版权;比如对翰山普法说不知道一个人在加州,就可以打管辖权,翰山受到启发就向法官称自己不知道岳东晓这个人。翰山就要想想,假如法官认为你是明显的假话,会有什么后果。也许你老老实实承认做了什么,风险还小点。 相关各方还 是去找现实中的加州真实律师吧。一些输了也赔不了多少的事上,坦坦荡荡一点,比想法逃避、撒谎可能对自己更有利 。 附: 从密西西比河以西到disqualified Indian Removal Act 中有一句【their removal west of the river Mississippi】。LAO律师的解读是:【联邦政府清除米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部落】其实,不是【清除米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部落】,而是将印第安人赶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岳非律说LAO犯这个错误固然是不知美国历史,但也是英文阅读力不行。像 west 这词,可以作为名词,也可以作为副词,不能正确联系上下文,就出错了。 LAO最新名言是说岳写的 “is disqualified" 应该写成 "shall be disqualified",属于英文理解问题。方枪枪说Disqualified 在此处是作为一个形容词,描述的是满足法律定义条件的素性,而不是一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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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从网上几起官司了解法律
热度 4 方枪枪 2016-3-1 15:23
从网上几起官司了解法律
从桑兰案了解了一些法律,R11制裁就是一条。虽然莫虎两次调用R11都不成功,这个词是家喻户晓了。 岳东晓启动的这几个案子是让NN几个涉嫌诽谤的ID亲自参与,也有些好玩的地方。下面把案子的几个要点总结下。 一,阿懵是个ID而已,怎么找出来? 一般都是想着从IP地址、到服务商、然后到人,是个IP到人的映射。岳东晓不这么做,他直接起诉杨文斌,证明从人到ID的映射。 二,EMAIL发证据传唤找到 阿懵 的邮箱。方舟子很快提供了 iMan 的IP跟邮箱。岳东晓从舟子那拿到IMAN邮箱,才能用邮件把传票发给iMan。 三,EMAIL发传票的动议。一般都认为发传票要送到手上。岳说根据加州条款,可以EMAIL发传票。 四,岳的EMAIL传票动议发上去后,被告现身了,对法院说没有管辖权,但岳的EMAIL传票加州法院并没有批准。法院让岳用挂号信发传票。 五,夜城的检测积极参与,后来成了被告,网传检测就是老菜头。又据岳的博文显示他要都NICE,把酒言欢不成又表现出极其不NICE的态度,大意是知道岳东晓家在哪,要他小心点。。 六,EMAIL发传票后来联邦法院在翰山案里批准了,所以类似情况下,EMAIL传票在联邦法院是可以的。顺便说一句,这个case还进了案例库。(Yue v. Han, 2016 U.S. Dist. LEXIS 14453) 七,检测发动议,法院说很多地方不合格式,没有证据,给打回来了,但愿这动议不会又是华人律师写的。 八,iMan 又发动议说承认收到传票,但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说的是他的动议 denied without prejudice 。 刚刚粗略看了下杨刘案的动议,极富喜感,两人在动议里还提到日本人 ,真 像抗日神剧里的皇军胖翻译,恨不得祖上是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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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纽约梁警官案的冷静思考
热度 7 岳东晓 2016-2-21 09:13
目前梁彼得已经被陪审团定罪,关键在于上诉。这种案子,陪审团指令(jury instructions) 应该是标准化的,这个发生错误的可能性很小。在审判过程中,是否有证据采纳的问题,这得看辩护律师是否及时提出了反对予以保留 (preserve),否则也就弃权了。如果那样,上诉只能就法律问题进行争议。 在《 梁警官案的机会在哪? 》文中,我提出核心的法律问题在于相关”二级杀人罪”(注一)的Recklessness 的定义:【A person acts recklessly when he is aware of and consciously disregards a substantial and unjustifiable risk (Penal Law, § 15.05, subd 3)】。也就是说,被告必须“主动意识到”而且“有意识地不顾”危险。Burden of proof 在检控方。那么,如果把所有的证据摆在桌上,并且将所有证据从对检控方最有利的角度看(因为陪审团已经做出有罪裁决),检控方是否证明了梁手枪击发时的意识状态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今天我在网上看了梁彼得案更多的一些信息。基本事实是:梁与同仁在一幢楼从上往下进行巡逻,梁试图打开8楼楼道的一扇门时,听到声音,手枪击发,子弹从墙上反弹后,击中黑人男子格利心脏,后者到5楼时方才倒下;楼道昏暗,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梁的手枪击发时看到了格利。庭审时,梁的辩护是手枪是无意识中被击发,从审判结果看,显然陪审团不相信这一点,而认为他是有意识地扣动扳机进行射击。据此,我们分析如下。 1)如果梁是有意扣动扳机开枪,那么是否存在 substantial and unjustifiable risk 在黑暗楼道中听到响声后朝黑暗中有意识的开枪所存在的危险似乎是很显然的。响声应该是人所造成,梁警官没看到人,但应该知道有人在;此时朝黑暗中胡乱放了一枪,当然会有相当的危险 ---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个危险是 unjustifiable 的似乎也显然,因为只是听到普通的声音(又不是听到枪声或者刀的风声),没有必要开枪。 2)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梁手枪的击发是有意识扣动扳机 检控方摆出的证据是梁的手枪需要相当大的力气才能扣动扳机,其推理似乎是,无意行为不可能产生这么大的力量,因此应该是有意开枪。这个推论似乎站不住脚。没有证据对梁警官的手指力气进行测试,也没有对他受惊吓时的手指力气进行测试。 手枪不可能设置成要使出吃奶的劲才能扣动。 人在惊吓时,力气大于平常,更是完全可能。因此,如果控方的证据仅仅是扣动扳机需要的力,证据似乎在法律上不足。检控方也不可能有找出什么其他证据 -- 梁事后没有及时求救根本不能说明手枪击发时的意识状态,梁的同事也不可能知道梁当时脑子是怎么运转的。有说法说,梁的手一直扣在扳机上,不知依据何在。很难想象受过训练的警察会这样做。即使手指没有扣在扳机上,训练有素的枪手在受到惊吓时手指迅速移位到扳机上也可能是反射性的。这样看来,梁被定为二级杀人证据似乎不足。 但是有一个问题。梁自己作证了。梁自己的证词是他被响声惊吓,手枪无意中击发了。而陪审团完全可能在观察了梁的表现后,认为他在撒谎而做出相反的结论。换言之,梁有意开枪的证据可能来自他自己的作证。如果根据梁自己的作证陪审团可能进行意识判断,恐怕案子就很难推翻。 这就是刑事被告作证的风险。 注一:梁不是被起诉“谋杀”(murder),murder 必须有所谓“事前恶意”(malice aforethougt):如意图杀人或者意图造成严重伤害
个人分类: 法律|7855 次阅读|4 个评论
分享 如果他们污蔑珍珠湾点击率可能作假和ALEXA排名涉嫌作假,能不能告他们上法庭? ...
热度 5 天涯过客 2016-1-18 02:02
在网上搜到”其实珍珠湾不光点击率可能作假,而且ALEXA排名也涉嫌作假“: http://www.bian-wang.com/discuz/home.php?mod=spaceuid=10704do=blogid=1168 如果他们污蔑珍珠湾,能不能告他们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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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方舟子面临重大抉择
岳东晓 2016-1-16 13:01
今天在网上看到新闻,方舟子陷入所谓捐款门,根据已经被 爆料的资料 ,其安保基金捐款的管理可能确实存在严重问题。 基金不是方舟子管理。方舟子对基金的使用情况应该也不清楚,问题应该在出在其律师身上。 根据这个情况,我看方舟子得壮士断腕了。 继续跟其律师绑在一起,前景不妙。
个人分类: 法律|13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ZT) “文革十大武斗事件”置疑
岳东晓 2015-10-14 12:57
杜钧福: “文革十大武斗事件”置疑 “文革十大武斗事件”置疑 杜钧福 往事: 2015-05-24新浪博客杜钧福 所谓“文革十大武斗事件”在网上流传已久,被多次转载,原始出处已不可查。其内容真伪莫辨。现将全文照抄如下,不加引号。 文革十大武斗事件 曾经有一个调查组,名为“中共中央文化大革命武斗事件调查组”,于1978年6月-1979年8月,经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经整理相关材料、复核有关资料后统计出:从1966年至1975年间,向当地革命委员会、政法部门、军管会(组)报案、备案,伤亡10人或以上的武斗事件有57227件,其中伤亡100人或以上的武斗事件有9790件,地方驻军奉命介入的事件有2355件;申报、报案亲属失踪的有227300多人。 以下是其中伤亡最严重、最惨烈的十大武斗事件: 一、 1967年青海西宁“二二六”事件 1967年2月26日,青海西宁武斗扩大到省委、省政府、军民用机场。省公安厅、西宁市公安局被占据,3所大学、12所中专、职校、35间军工企业职工参与造反,从2月26日到3月5日持续武斗,曾出动“T55”型坦克等重型武器,造成2177人伤亡,死亡822人。 二、 1967年7-8月黑龙江伊春武斗事件 1967年7-8月,黑龙江省伊春市林业局筹备革命委员会,因派性激发,对立的两大派都以“革命造反派”“毛泽东思想捍卫者”自居,经过15天协商,双方均拒不接受在席位上的妥协,又因争夺财权,矛盾激化,发生冲突,开始抢掠市财政、银行。地方驻军参与支左,导致武装对峙。8月2日-8月25日,武斗升级。37座政府建筑物被毁,两座军营遭炮弹攻击,230多名官兵伤亡。在武装冲突中,有3750多人伤亡,有记录的死亡名单为1944人,多数是林场职工和家属。 三、 1967年8月-11月湖南怀化武斗事件 1967年8月-11月,湖南省怀化市职工红卫兵造反派占领、接管了怀化劳改农场、劳改工厂。军队奉命进驻,遭到武力阻止。劳改农场、劳改工厂的囚犯们被武装起来编成敢死队,向军队发动进攻。军队奉命镇压反革命武装叛乱,造成37700多人伤亡,其中死亡13300多人,军队伤亡430人。 四、 1967年6月-68年3月四川宜宾大武斗 1967年6月-68年3月,四川宜宾地区两派群众组织,就“刘结挺、张西廷,是毛主席司令部战士还是刘邓司令部黑干将”发生激烈斗争。中央文革1968年1月表态:刘、张是毛主席司令部战士,长期受到刘邓在四川的代理人李井泉、廖志高之流的迫害。当地驻军随即跟着表态,对另一派群众组织实施无产阶级专政,展开了激烈的武斗。参与动用武器武斗的有17万多人,有两个团兵力介入,造成43800多人伤亡,死亡21100多人。军队在宜宾地区实施戒严长达15个月。 五、 1967年10月-69年5月内蒙古内人党事件 1967年10月20日-69年5月底,内蒙古发生“内人党”特大惨案。中共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农牧民、知识青年(主要来自北京、河北、山东的66届、67届、68届大专毕业生),有56200多人被杀害,多达377000多人被关押,受冤案打击迫害的人达355万多人,占当时内蒙古自治区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六、 1968年5月-9月安徽蚌埠、淮南武斗 1968年5月-9月,安徽省蚌埠、淮南,85间企业单位的职工发动第二次造反,要揪出“李葆华在安徽的代理人”,包围了两地的革命委员会,占据了铁路、公路交通长达12天。中央文革派调查组,毛**派往东兴带队下去了解情况。中央文革把事件定性为反革命性质,说“搞反攻倒算要追查黑后台”,从合肥等地调动5万武装民兵,配合驻军限时缴械自首。期限到后,展开进攻和逮捕。在长达35天围剿、追捕中,有7300多人伤亡,其中死亡3433人,军队、民兵伤亡525人,827间建筑被损毁。 七、 1968年12月-69年2月陕西宝鸡武斗 1968年12月-69年2月,陕西省宝鸡地区八间兵工厂展开“清理阶级队伍”政治运动,7万名职工有45400多人(一多半)被列为阶级异己分子、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其中有297人被当地军管会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第二天,全地区发生大动乱,驻军报称发生反革命暴乱,展开追击,于是追击和反追击战斗开始,出动了坦克、装甲车、四筒平射炮、喷火器等投入战斗,死伤48300多人,其中死亡13300多人,死者中包括军管组组长、政委、宝鸡市革命委员会军代表。宝鸡驻军营房两栋被炮火击毁。 八、 1968年4月-7月广西南宁“四二二”惨案 1968年4月-7月,广西南宁地区两派群众组织130多万人参与武斗和自卫反击,军区5间武器库的枪支弹药被抢掠一空,包括支援越南抗美战争的武器在铁路线上就被抢掠。4个月时间,发生规模性武斗22起,有175000多人伤亡,其中死亡人数101000多人,报失踪33115人。周总理派去的调查组中,也有3人被枪杀。据说,广西南宁武斗是文革中死伤中严重的。 九、 1975年5月新疆生产兵团“兵变”大镇压 1975年5月,新疆生产兵团石河子、奎屯梁地区的生产建设兵团发生所谓“集体兵变”、造反,投向苏修社会帝国主义事件,于是出动军队、建设兵团进行整顿、整肃,引发武装对抗,展开激战,石河子地区有7330多人伤亡,其中2170人死亡。两地报失踪8137人。武装镇压中,出动了武装直升飞机。 十、1975年云南镇压回民事件 1975年4月,云南省施甸“伊斯兰共和国”事件,造成3700多人伤亡,其中回族村民有1220人死亡。施甸地区政府建筑物被炸毁。这是一宗人为造成的政治性冤案,当年中央拨下2000多万抚恤金才平息了这个事件。 现逐条评论这“十大武斗事件”: 一、 1967年青海西宁“二二六”事件。 1967年2月23日,青海西宁发生著名的二二三事件,可在很多文革史著作上查到,有关回忆录也容易找到。这事件不算武斗,而是包围青海日报社的军队开枪屠杀占据报社造反派的事件。事后诬蔑造反派开枪,但是搜查了几天,一支枪也没找到。当时开枪后“十几分钟,几百人就倒在了血泊中。”(孙言诚《青海二二三事件》,《炎黄春秋》2009年10期)事后统计群众共伤亡347人,其中死169人,伤178人。 “文革十大武斗事件”所说的西宁“二二六”事件,完全是附会“二二三”事件编造出来的,并将伤亡人数夸大一个数量级。实际上,不但青海,而且就全国而言,只有在1867年夏季以后,才发生动刀动枪的大规模武斗。在1967年2月,不可能出现动用坦克的大型武斗。 二、 1967年7-8月黑龙江伊春武斗事件 《黑龙江省文革大事记》逐日记载事件甚详,对武斗也不避讳。在1967年7-8月所记载武斗事件有: 8月12日 “哈尔滨港务局一派组织与哈工大一派组织在哈工大门前发生武斗,当场死亡3人,伤100多人。” 8月16日—17日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重型机器厂两派群众组织发生严重武斗事件,造成8人死亡(其中6人为武斗时乘船渡江翻船溺亡),700多人受伤。” 8月27日 “下午2时许,哈尔滨674厂、港务局等单位的‘造反’组织出动装甲车一辆,坦克3辆,共1000人在市内举行武装游行。28日下午2时多,674厂和港务局200余人,手持机枪、步枪、手榴弹等,在两辆坦克配合下,用机枪扫射另一派造反派组织人员,造成12人死亡,20人受伤。” 未见记述伊春3750多人伤亡、1944人死亡的大型武斗事件。上述在1967年8月黑龙江省内发生的三宗武斗,即使编写者人为缩小死伤人数,和“文革十大武斗事件”的描述在规模上也有很大的差距。 三、 1967年8月-11月湖南怀化武斗事件 怀化原为黔阳。《怀化大事记》记载:“8月1日,黔阳地区两派群众组织,在安江汽车站为覆盖大字报引起纠纷,进而展开武斗。一派连夜撤出安江到邵阳等地活动,8月22日武装打回安江,全区性武斗开始。双方在安江僵持和交战近一个月。9月l6日,另一派群众组织撤离安江,一派群众组织追击到溆浦、沅陵。11月20日,武斗双方从湘西自治州大庸县境内交出武器撤回。在历时三个月的时间里,发生全区性武斗18次(其中黔阳县境内6次,溆浦县境内3次,沅陵县境内8次,大庸县境内1次)。武斗期间,两派都成立武斗指挥机构,全区12个县和地直机关、单位、厂矿共有3000多人分别在不同场合参加武斗;黔阳军分区、各县武装部和47军415团等单位的部分‘支左’人员,也介入武斗事件。武斗中两派动用各种枪6700多支,子弹75万多发,60炮12门,手榴弹5OOO多枚。武斗中共死亡268人,耗费粮食220万斤,资财508万元。” 所以,武斗确有其事,但未见劳改农场事。至于说37700多人伤亡、死亡13300多人、军队伤亡430人,可能是夸大了。当时有清华大学学生到常德参与武斗,没听说有这样大规模武斗在怀化发生。 四、 1967年6月-68年3月四川宜宾大武斗 确有其事,就是所谓三次“武装支泸”。所描述的规模也大致不差。《泸州市志》说“仅三次‘武装支泸’即打死2000多人、打伤16000多人(内8000余人致残),非法动用国家资金3亿多元、粮食6840万余斤,损失汽车1000多辆和大批物资。”但是“十大武斗事件”所述总死亡人数不能确认。 五、 1967年10月-69年5月内蒙古内人党事件 确有其事。官方宣布死亡人数是16222人被迫害致死(图门、祝东力《康生与“内人党”冤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5)。但群众反映称更多。如果把自杀人数算进去,56200多死难者不是没可能的,但需要确切证据。 六、 1968年5月-9月安徽蚌埠、淮南武斗 《蚌埠大事记》在1968年未记载任何武斗事件。在1967年记有下列事件: 7月3日 “P派与G派两派群众在坏人挑动下发生武斗,造成‘七·三’流血事件。” 9月6日 “部分群众在少数人带领下,去凤阳县人武部抢枪,当场打死打伤多人。8日,以所谓‘铁红总’为首的一部分人去泗县抢夺武器,打死六四○八部队班长一人,打伤连长、战士各一人。” 9月 “市机床厂、水泵厂、空压机厂等一批工厂因两派武斗造成停产。” 《淮南大事纪》载1968年也没有武斗事件记载,在1967年有: 5月17~18日 “‘炮’、‘支’两派攻守淮南矿务局大楼,武斗中30余人受伤。” 5月20日 “煤矿因武斗全部停产。” 这里语焉不详。根据一些网文介绍,在6月11日,发生唐家山武斗,开了武斗第一枪,死一人。8月22日,淮南“红卫军”开了一列专列运送武斗人员进攻定远县炉桥,打死守方8人,惊动中央。 当事人说:“整个武斗的季节,淮南市发生了‘火烧猴子兵’、‘血战九龙岗’、‘火烧高皇寺’、‘炮击八公山影剧院’等等大型武斗,参战双方百人、数百人不等,围观群众往往数千人,伤者众多,死者惨烈。”(老樵《曾经参加武斗》,作者博客,2013)根据他描述的武斗规模,不太可能有上千人死亡。 至于他说的1968年两地“第二次造反”,未见记述,不能证实。而且在1968年,两地均开展了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整了大批群众。如果仍处于群众性武斗之中,很难做到这一点。 七、 1968年12月-69年2月陕西宝鸡武斗 宝鸡地区武斗持续到1968年夏。例如“6月6日,歧山县蔡家坡地区发生大规模武斗,涉及歧山、扶风、眉县、陇县、凤翔、宝鸡等6县1市的30多个单位,参加武斗的有800多人,动用不同口径的土炮40门,各类枪支500余支,手雷近千枚,及坦克等重型武器,当场打死20人,打残32人。”(《宝鸡市志》,三秦出版社,1998)可是中央七二四布告传达后,收缴各种枪支,武斗始被制止,局面基本得到控制。“文革十大武斗事件”所述后来发生的事件,不见志书记载。 八、 1968年4月-7月广西南宁“四二二”惨案 所述基本符合事实,但实际上不算武斗,是军队直接屠杀造反派。官方口径是杀死近10万人,实际人数可能不止。所以这里说死亡人数101000多人,应接近真实甚至可能不止此数。 九、 1975年5月新疆生产兵团“兵变”大镇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1975年3月撤消。在1975年的兵团大事记里不见任何事件记载。按说这样大的事件应该震动全国了,但是我询问当时在新疆兵团的朋友,说不知此事。 十、1975年云南镇压回民事件 基本符合事实,施甸应为沙甸,但称“伊斯兰共和国”事件不妥。所说回族村民有1220人死亡也大致符合事实。 综合起来,所谓“文革十大武斗事件”中,一些可基本肯定,如宜宾、内蒙、南宁和云南沙甸发生的事。少数基本否定,如西宁事。其余无法证实也不能轻易否定。这是因为说有易说无难。一些事情可能确实发生过,但并非全局性,没那么大影响,也没死那么多人。总的感觉是夸大其辞了。按照中外战例,参加人数、受伤和死亡人数有个比例。平型关战役才打死多少敌人?内蒙、南宁和云南沙甸的事不是武斗而是虐杀,所以才死那么多人。 当然官方编辑的大事记也不可全信。按说一些事,如劳改犯造反事、“二次造反”事、反抗清理阶级队伍事,如果确实存在,也是典型事例,值得研究。 文革研究者余习广先生是文革武斗研究专家,治学也比较严谨。他似乎接触过一些有关内部材料,所以他披露的很多武斗事例为别人所不知。但是在他的著作里,我主要质疑的事件均未见到。 这一“文革十大武斗事件”开头给出文革中总武斗事件数。其中死亡100以上的9790件,共死亡979000人以上;死亡10-100人的是57227-9790=47437件,共死亡474370人以上。二者合计死亡1453370人以上,再加上失踪227300人共1680670人。这是最低限,再加上死亡10人以下者,实际总数应为几百万甚至接近千万。 这个估计对不对,我不敢说。比较丁抒的估计,他说一年多的武斗,死亡人数大概是30-50万人。(《文革死亡人数的一家之言》,《燕南社区》,2004)但是丁抒估计的是“真正的”武斗,像内蒙的内人党不算在内。 我的印象,丁抒可能估计过低,而“文革十大武斗事件”数字过高。真实数字可能在两者之间。 http://776830028.blogchina.com/2530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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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 5 美中网来的 2015-10-9 14:08
老莫忙说道:“不好意思,打扰您用膳了。我这次来。。。” 正明不等老莫说完,问道:“是你儿子那个卡比基刀特西恩网站的事吧?” 老莫点头哈腰道:“您记性真好,连这菜包网址都记住了,这次我来。。。” 正明看着老莫奴颜卑膝的样子,心中暗自好笑,这监嘴莫平日在村里横行,谁也瞧不上眼,谁家的女人都敢损,如今在我面前活像是太监见 了皇帝。有钱就是好啊。 正明说道:“上次你提出之后,我又找人研究了下,这个网站要是放在10多年前,可能还有点意思,现在有点老调咯。” 其实正明只是跟妻子阿青提了一下这件事。阿青除了说上述理由外,更是强调老莫人品低下、在村里名声很差,当心被他骗了,最好不要搭理。 老莫脸上有点挂不住了,他虽然为人阴损,但主要是在背后,当面被这么干脆否定,脸上还是有点挂不住,汗珠子在鼻尖上开始渗出。 他一边拿出一块手绢,擦着脸上的汗,一边说道:“这个菜网跟一般放电影网站是不同的,它有如下特点:1. 。。。。” 正明耐着性子听着,脑子里在想着几天前在网上认识的一个大学一年级女生,盘算着怎么约出来,对老莫的话根本没有听进去。 老莫继续滔滔不绝:“10. 我们网站提供最新的。。。” 一边擦着汗珠子。 突然间,正明瞪大了眼睛,聚焦在老莫的那块手绢上。 但见手绢上绣着两只蝴蝶,在玫瑰花瓣上飞舞,设计相当独特,做工非常细致。 正明突然打断老莫,问道:“你一个男人家,怎么有这么块女人的手绢?” 老莫似乎一愣,好像这个问题太突如其来,他脸露尴尬,说道:"这本不是我的手绢,这是上周我在外面捡到的”。 正明一副随便问问的样子,说道:“噢? 那肯定是哪位美女失落的咯?” 老莫说道:“还真不是。上周星期三我去村口的车站,准备坐车去县城。结果晚了一步,但看见前面有个小伙子在车门快关的时候,冲了上 去。我却已经错过了车。车门关闭的瞬间,但见小伙子裤口袋里掉出个东西,飘到地上,我跑过去捡了起来,就是这块手绢。这么精致的手 绢,说不定是那小伙情人的,应该物归原主,我本不应该用来擦汗的。真不好意思。您看看这手绢。” 正明接过手绢仔细一看,手绢上还写着有字,是庞龙《两只蝴蝶》的歌词,心中顿时乱成一团。胡乱对老莫说道:“你的项目介绍不错,有 点新意,我回去研究一下,你明天再来。” 老莫点头哈腰说:“那太好了。黎老板,我等你的好消息。明天见。” 他忘了拿回手绢,鞠了两个恭,退后三步,转身就走了。 转过头去的老莫嘴角露出一丝难以察觉的阴笑。 正明手里拿着手绢,怔怔地看着,全然不知老莫已经离去。 正明想了一会,把手绢塞进自己的口袋深处,进了里屋。阿青正在忙针线活。 正明问道:”阿青啊,上个月给你买的蝴蝶手绢你喜欢吗?” (待续) (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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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 1 岳东晓 2015-9-12 06:45
刚才在网上浏览,看到某C先生写的这么一段文字: 【 能确定iMan真身吗? 理论上当然可能,而且很简单:从iMan 得IP再得identity。。。 先不论翰山网上的iMan的某篇文章究竟有没有诽谤你,你如何证明汉山网上的这个iMan和珍珠湾网上的那个iMan是同一个人呢?。。。 即使我让翰山交出iMan的IP,那又有什么用呢?那样的一个IP可能对应N个路由器呢。。。 我的考量不是技术而是法律。法律要在保护INTERNET服务器公司的利益和保护白痴讼棍的利益上作权衡。如果是杀人案,不用你申请,我就会给所有有关人和组织发传票。而如果是嘲笑一个白痴讼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INTERNET服务器不是翰山网,他们的律师会问:Can court bless what we do ? 再说,即使INTERNET服务器告诉你那个IP对应的路由器,那又有何用呢?即使一个家用路由器也对应几台装置啊,你如何确定是哪台呢?。。。 Everything is possible. That is too simple and naïve. Point is that to what degree it is feasible。分寸的拿捏叫度,这叫智力水平,这叫真才实学。 】 写这段文字的C先生显然自以为有相当智力水平、有真才实学。果真如此吗?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1. 归纳思维能力的缺乏 先不说此人缺乏基本的推理思维能力 (deductive reasoning),他缺乏基本的归纳思维能力 (inductive reasoning)。所谓归纳思维说白了就是举例子、打比方。这是猪都会的,每次给猪喂食,你猡 猡 猡 吆喝一声,这样猪就知道,听到 猡 猡 猡 就有食吃了。 我们都知道那些在网上P2P分享MP3的各式人等被纷纷揪出来,送上法院,接受法律的裁决。虽然下载MP3跟诽谤是两回事,但从IP地址到真人这个过程完全相同。按C先生的想法,岂不是这些MP3下载者都无法锁定了? 然而事实是,这些人一旦IP进入雷达,要逃脱是非常难的。从这个实际结果,C先生如果稍微有点脑子,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想法错了,他自作聪明的思维仅仅是其愚蠢的表现。 网上的蠢人在学识、逻辑上攻击相对聪明的人,往往是因为蠢人自身的相对愚蠢。一个不是很聪明的人如果有点自知之明,会换个角度去验证一下看自己想得对不对,进行一定的 sanity check。愚蠢到不知道自己愚蠢的人,连这个 sanity check 都不会。大量MP3下载者无法脱身这一事实就说明 C 先生的逻辑有问题,世界不是按他有限的脑袋想象的那么运转。如果想不明白,应该是多思考,而不是否定现实。现实是,从 IP 找人屡试不爽。如果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正常的思路是发现自己存在知识或者逻辑空挡,而多思考、多学习,以期补足。 2. 推理 思维能力的缺乏 C先生在逻辑推理方面的能力也是惊人的缺陷。iMan 的案子根本不存在需要从网络服务商获取个人信息的问题。杨文彬的身份已经摆在网上,早在几年前就被新语丝公布了。所以,我面临的问题根本不是从 IP 找出 iMan 真身,而是一个简单得多的问题:建立 iMan 与杨文彬的等价性。 证明这个等价性并不需要去找服务商,而只需要将杨文彬传唤到庭。法官根本不需要问我任何事情,而是问杨文彬 : “Are you a-man?" 杨文彬自己的反应就足以决定之后的全部案件走向。当杨文彬逃避传票,但最终在我动议电子传票即刻生效的压力下,不得不出面试图 quash ,他的支支呜呜就成了他是 iMan 的证据。从证据法上来说,这叫做 adoptive admission。 3. 装懵都不会 如果杨文彬要表现自己不是 iMan,他根本就不应该躲避传票、挂号信也不去取,而是大大方方的接下传票,然后天真的好像不知所云。看官试想,如果杨文彬不是 iMan,他应该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个案子在进行,更想不到挂号信还是船票,而会赶紧去取。 而 iMan 如果要在网上表现自己不是杨文彬,则应该干脆装得好像在乐呵呵看戏,而不是那么急切关注。试想,如果 iMan 不是杨文彬,那么传票送到杨文彬那 iMan 应该偷着乐,根本不应该紧张兮兮。 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 当然这个装懵也是权宜之计,因为接下来案子还是会进入取证阶段,我会要求他交出计算机数据。除非他确实不是 iMan ,还是逃不过。如果他像那些P2P案中某些被告一样,清理了硬盘,结果可想而知。 在法庭上,被告企图狡辩耍赖往往是自杀性的。 C先生学识、智力打分: 学识:中专程度。 智力:中等偏下。 http://www.zzwave.com/zzw/upload/up/1/37c6189.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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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再来谈谈李永与满屋子
热度 7 岳东晓 2015-6-7 19:42
我前面指出李永的 以怨报德违背做人基本原则 ,满屋子(fullhouse) 的观点是 没有教养素质加白眼狼心态 之后,事件还在发酵,这帮人还在不依不饶继续,我就再说几句。 先看李永的攻击。2014年9月14日我给李永发出邮件:【 我不需要你的感激 ,但你恩将仇报却向世人展示你自身的问题。我没有做过任何对你不利的事,而是耗费大量时间试图给你帮助,你却在网上不断发表影射攻击本人的言论,完全违背了做人的基本原则。一个人如果连好歹都不分,还奢谈什么?】 我在这封信里提到的攻击,包括对我的人身攻击。 之后,李永继续在网上攻击,包括在翰山网对翰山写道:【 你不知道岳是武大郎,我早就知道,几年前就知道。不就是让你晚几年知道岳东晓是个武大郎嘛,失去了及时攻击他... 】 从这段话可以清楚的看出,李永明确以所谓“武大郎”作为人身攻击的手段。用这种词汇攻击任何人都是相当低下的 --- 武大郎不仅身材矮小,而且窝囊无能,妻子潘金莲跟西门庆私通,最后被西门庆打成重伤,被潘金莲毒杀。 而李永在网上不依不饶地用这种词汇攻击本人一两年之久。如果我对她做过什么不利的事倒也罢了,我却是长期帮助她、教导她。这次翰山表彰美人蕉如何向他提供攻击本人的炮弹,而美人蕉在该文后面颇有嘚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在我终于公开批评其做法之后,李永变本加厉,在贺梅案上企图拿所谓罗秦的看法影射否定本人,在中日问题上更是赤裸裸地攻击。我查了一下。(1)李永第一次联系我时,贺梅案已经取得完全胜利,她是看到我们全胜之后才来找我求助,之前贺梅案多年的历史,我没看到她有过任何参与。(2) 我开始研究中日关系是 20年前 。第一篇论文 《 八年抗战与中华民族的觉醒 》就着重肯定了国民党抗战的贡献,写于1995年。我们现在可以去看看珍珠湾的哪些湾友在下面做了评论,表示了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李永 给我的全部邮件,我没有找到一次提到日本。 为什么李永在贺梅案与日本问题上不惜捏造事实、扭曲逻辑对我发难?显然不是因为她对这两个问题有什么兴趣或者有过参与,而是因为这两个问题可以说是我倾注了很多心血的、认为非常重要的问题。更加恶劣的是,用武大郎之类试图侮辱我个人倒也罢了,贺梅案与日本军国主义这两个问题并不是我个人的问题,而是关系基本权利、民族利益的大事。 满屋子( fullhouse/njhunter ) 之前跟我在美中网承诺不再攻击,这次跟在美人蕉后面叫骂 “小丑、白痴、魔鬼、无赖” ,经人指出其言而无信外加教养素质等问题,仍然不做反思,反而指责善意规劝者。不可教也!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信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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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落地猫与杨振宁规范场
热度 3 岳东晓 2015-6-5 02:43
刚在网上看到一幅图(见文末),画的很有趣,里面的物理却很深刻。这是量子波动方程的发现者薛定谔的一个思想实验:一只猫被关在盒子里,里面有一个用放射性原子控制的装置,当原子发出射线就会触发装置释放毒药。。。 假设我们不打开箱子查看猫的状况,怎么用量子力学来描述猫的状态呢? 薛定谔认为他的猫与放射性原子一样,同时处于“死亡“与“活着”的状态,是死与活的叠加。这个思想实验看似简单,但可能出于对动物保护协会的畏惧,目前还没有实验物理学家做过。 这个命运难测的实验对象完全可以换成老鼠, 不知道薛定谔为什么偏偏挑选猫这种动物作为他思想实验的样本。无独有偶,在薛定谔之前,经典物理学家、电磁理论奠基人麦克斯韦尔对猫的做法往往令人侧目:据记载,经常有人惊愕地看到麦克斯韦尔将一只猫四脚朝天从窗户扔出去,情同虐待动物。 其实,麦克斯韦尔不是讨厌猫,而是对猫的一项特殊能力百思不得其解:让一只猫四脚朝天坠落,它能在空中翻转,最终四脚着地,而不是背撞在地上。这个 falling cat 问题困扰了物理学100多年,至今仍然是一个研究对象。在杨振宁的非阿贝尔规范场理论出来之后数十年科学界才运用规范场 (Gauge theory)做出了比较系统的理论分析。 大家都知道如果没有摩擦力,汽车不能前进,人也是不能走路的;大家也都知道,人不能拔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提起来。这是因为一个多体物体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内部再怎么运动,也不能改变其重心(更准确的术语是质心)的运动。这叫着动量守恒。原来 动量为零, 质心是静止的,如果没有外力,内力再大,质心仍然静止,也就不可能水平移动。类似于动量守恒有一个规律叫着角动量守恒,角动量顾名思义是描述物体转动的物理量。根据角动量守恒,一个物体如果开始角动量为0,如果没有外力的力矩,它的总角动量将保持为零。按照前面类似的逻辑,如果角动量为零,猫怎么能够在空中来一个180度的翻转呢? 首先,人们排除了空气提供转身力矩的可能,猫可以在相当低的高度完成转身动作,空气不可能提供这么大的力矩。接下来,人们认为肯定是在猫被四脚朝天被扔出的瞬间在扔出它的手上借力获得了初始的转身速度,这一点长期被认为是唯一可能,但在有了高速照相机后也被推翻了。从连续拍摄的照片看,猫被扔出时转动速度基本为零也照样翻转。 更新的解释是,猫在空中先收缩前腿,这样后半身小转动而上半身反向转过较大角度,然后伸出前腿,收缩后腿,调整后半身,如此多次即可完成翻转,整个过程中总角动量保持为零。 正确并且深刻地解释猫在空中翻转的机制需要认识到平动与转动的存在本质的不同。平动与其他操作的关系是对易的,也就是说,假设有两个操作,其中一个是平动,那么交换两个操作的顺序结果不会改变(注一)。但转动就不同了,两个绕不同轴的转动交换顺序,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转动与变形之间操作之间的顺序进行交换,结果也可能不同。猫是一个可以变形的物体,因此,它可能通过变形、身体各部相对转动,最终达到一个身体整体转动180度的状态。 完整的现代理论需要用到 纤维丛与 YANG-MILLS 规范“场”等概念,具体来说,猫的形状(shape) 与空间指向 (orientation) 决定了猫的状态,而角动量守恒提供了“connection”。具体参见文末的文献:《落地猫的规范理论》。 注一:如果空时曲率不为零,这个对易关系也可能不再成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tWbpyjJqrU cat_gauge_theory.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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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学术要进行自我革命
热度 1 稻草 2015-5-9 21:23
在网络时代到来的今天,许多学术刊物,还是审批又审批,这种方式与信息化时代相矛盾,也就是信息化给学术及其刊物带来革命性的一面。 为什么呢?网络给学术人提供了很好的讨论平台。一个例子是,许多的软件技术论坛,就起到了很好的技术交流作用,大大促进了软件技术的进步,象LINUX就是一个开源的软件,成果归所有做过贡献的人,实际是无名英雄了。使用的人,只知道它是免费开源的。 以此为借鉴,学术也一样,大家可以在不同的场所实验,却可以网络上民主讨论。问题来了,学术的成果归谁呢? 这又是一场学术革命了。 新中国在1976年以前,是一种学术民主的时期,成果是归团队的,这样,出成果快。但凡成果,也有利益在内,因此,网络平台也给学术人提出非常严肃的学术方式的革命问题。这场革命是避免不了的。
个人分类: 科学技术|4398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俄萝莉完美颜值——转帖
热度 2 燕山红场 2015-4-20 04:12
前天21:39 上传 下载附件 (127.75 KB) 360度无死角!俄罗斯小萝莉被赞完美颜值 新浪娱乐讯 近日,网上曝光一组俄罗斯小姑娘索菲娅的私房美照,索菲娅大眼高鼻,下巴尖尖,360度无死角,颜值爆表堪称完美。 前天21:40 上传 下载附件 (176.6 KB) 前天21:41 上传 下载附件 (88.42 KB)
个人分类: 俄罗斯资料|2407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网上对付胡闹的方法
热度 9 岳东晓 2015-1-29 04:11
一般人在不知提问者水平的情况下听到愚蠢的问题,也会从自己的高度思考,甚至可能把愚蠢的问题想成更高的。这样,低水平的人有时能在网上瞎咋呼蒙人。 比如说,一个只读过一些科普的初中生如果匿名在网上跟当今最牛的物理学家聊天,不断以问题方式扯宇宙大问题,后者如果不察,可能让盘观者觉得这两人旗鼓相当。 美国培养出来的一般比较随和,而且在不知道对方真实水平的情况下,看一个匿名ID的咋呼不断反问,可能以为他是根什么葱。只要他不进行实质陈述,让人摸不到其真实水平,这个匿名ID就可以一直胡闹下去。 在无法查证对方真实资历的情况下怎么破解这种水货的胡闹? iMan 刚到珍珠湾时那个咋呼劲,我也以为他懂点什么东西,还认真回应他的问题。但他很快不慎在一个简单的上楼梯计算中露出了马脚,让我精确判断出他为水平中专左右。一旦我确定这一点之后,他不断的反问就完全失效了,我只要简单的让他陈述,他就无法再说出任何实质的东西,只能躲猫猫了。 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完全正确。iMan 留学期间一篇原创论文都没有,根本不具备基本的资质。 类似的事情,我在现实生活中也遇到过,有的水货瞎咋呼,喊得吓死人,大部分看这种咋呼的,往往以为这人有狂妄的资本,以为他多高水平,充满了敬畏。结果被我基本的东西考起,马上现出原形,最终只能承认自己水。 总结:遇到瞎胡闹的不断提问,你根本不需要回答,而是让他陈述他的观点(或者他问题与当前讨论的关联),后者往往就只能躲闪了,否则就是现原形。
个人分类: 随笔|9117 次阅读|11 个评论
分享 潜意识的多线程计算模型
热度 5 岳东晓 2015-1-20 17:22
我在《 余秀华的呐喊与瓦格纳的N次高潮 》中写道:【 直接把潜意识里的渴望喊了出来。】 “潜意识”顾名思义,与“无意识”是不同的。 如果稍微思考一下就应该想到不同的词之所以不同应该是在表达不同的含义,毕竟意思完全相同的词是很少见的。但某些 没有足够教育而且智力先天不足的人往往有个显著问题,那就是无法正确区分表面相似却不同的概念。 我指出这一点之后,iMan 在网上抄了一段英文, "潜意识“ 。 这段话说的不错,但要读懂这段话又需要一定的英文阅读理解能力,大约需要中国的高中英语程度。这句话 准确翻成汉语是【潜意识是我们当时没有主动察觉到但是能影响我们的信息】。换言之,潜意识的信息(1)并非无法意识到,而只是(某个思维过程)当时没有主动意识;(2)潜意识可能在人的行为中(包括语言表达)中不自觉的表现出来。 要理解上面的(2)必须区分“意识”与“行为”。说话是一种行为,是人体发声器官进行一系列运动的结果。这个行为是否由主动意识控制是另外一个问题。 所谓 Freudian slip 就是一种常见的清醒状态下潜意识的语言表露。酒后吐真言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潜意识的宣泄,醉酒的人自己都不记得,甚至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但却可能说出了内心底层的东西。梦话也可能是没有主动意识,而是潜意识的表达。对此,弗洛伊德等人早就进行过研究,有兴趣的可以阅读其著作。我们上大学是读过一些的。但弗洛伊德的东西顶多只是现象学,没有给出物理、生理机制。 如果把人脑看成一个并行运算的计算机,那么人正在进行的思维可能其运行的主线程 (main thread),而潜意识可能是另一条或者多条计算线程(worker threads),后者的运行过程中有可能改写主线程正在使用的数据,这在计算中是常见的数据 memory coherence 问题,需要使用各种同步机制才能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多线程的程序如果没有特别小心的处理,往往会出现很难解释、也很难重复的bug。人脑的主线程可能控制了数据输入输出(I/O)的接口(interface) -- 如听觉与发声器官,但潜意识线程对数据的修改可能导致以上提到的潜意识被输出的现象,当然潜意识线程也可能导致输入处理的错误---如听错话、记错事情等。( A Multi-threaded Computing Model for the Subconscious) 下面是部分讨论。 iMan : "直接把潜意识里的渴望喊了出来。(岳东晓语)" 这是弱智装X的活标本。 岳博士,你还是跟我玩玩初中物理吧:《江雪三钓》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0408do=blogid=27741 在文学艺术方面欺负你一理呆,胜之不武,我没有存在感。 iMan : 能“直接喊出来”的就不是潜意识了。 (1-19 05:35) 岳东晓 : 潜意识(subconscious) 不是无意识(unconscious) --- 尽管混淆这两个概念是一个常见错误。But their distinction is probably beyond the comprehension of your primitive mind. (1-19 06:47) iMan : 花言巧语,英文术语掩盖不了你的弱智装X的笑话! “潜意识,心理学术语。是指人类心理活动中,不能认知或没有认知到的部分,是人们“已经发生但并未达到意识状态的心理活动过程”。” ZT 不能认知或没有认知的部分可以直接喊出来?你有起码的逻辑能力吗? (1-19 06:58) 岳东晓 : 混淆这两个概念是一个常见错误,你所引用的定义正是这种错误的表现。But their distinction is probably beyond the comprehension of your primitive mind. (1-19 07:05) iMan : “unaware of” 的信息如何直接喊出来?呵呵。你只能忽悠不识英文的文傻。 “In the field of psychology, the subconscious refers to that part of consciousness that we are unaware of. It is information that we are not actively aware of in the moment, but that can influence us nonetheless, such as things that are heard, seen or remembered. The unconscious mind, on the other hand, is a term coined by Freud to refer to a part of the mind that cannot be known by the conscious mind, and includes socially unacceptable ideas, wishes and desires, traumatic memories and painful emotions that have been repressed.” http://www.diffen.com/difference/Subconscious_vs_Unconscious_mind (1-19 07:34) iMan : BTW, 关于《江雪三钓》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0408do=blogid=27741 我已经提醒到这程度了,你还是连头也不敢伸一下? “不需博士的专业物理,不需大学的普通物理,也不需要高中的高考物理,只需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初中物理知识。” 初中物理,简单明确验证方便,没有弱智装X的空间。所以,你是坚决做缩头乌龟的。这是大智慧啊。 (1-19 07:38) 岳东晓 : Your primitive mind can't even comprehend what you have just copied pasted. (1-19 07:44) iMan : “unaware of” 的信息能否直接喊出来? YES OR NO! (1-19 07:47) 岳东晓 : State the reason why I should bother to look at this stuff complied by you the proven imbecile , who possesses neither originality nor adequate education. (1-19 07:52) 岳东晓 : You have to state your point instead of posing question before I am willing to educate you. (1-19 08:00) iMan : 岳东晓,“unaware of” 的信息能否直接喊出来? YES OR NO! 看你能无赖到什么程度! 岳东晓 : You have to state your point instead of posing questions before I am willing to educate you. (1-19 08:04) iMan : 我的POINT在第一时间就明确说出来了:"iMan: 能“直接喊出来”的就不是潜意识了。(1-19 05:35)" 能无赖到你这程度,确实令人敬佩你的超强的心理素质。 (1-19 08:06) 岳东晓 : As I stated, your primitive mind can't comprehen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ubconscious and the unconscious, and now you have proven my evaluation.You can't even understand what you copied pasted. Subconscious Of course, people may say things they are not actively aware of. The common term is Freudian slip. But I guess these words mean nothing to you. (1-19 08:15)
个人分类: 科普|9088 次阅读|11 个评论
分享 关于翰山酷网侵权案件通报
热度 4 admin 2014-11-26 00:30
最近有不少网友在关注翰山酷网侵权案件的进展情况,翰山 本人继续在散布大量具有挑衅性以及诽谤性的言论 。 针对这种情况, 特做以下通报。 在翰山拒绝回应 我之前提出的建议 之后,相关侵权人真实姓名根据公开信息已经基本确定为 Gaogao G. Han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将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 网上不少人对本案做了各种为翰山酷网辩护的缺乏法律依据的猜测。 下面仅就三点进行普法 0)侵犯版权是一种 strict liability tort; 1)侵犯版权案是 federal question,不存在 diversity action 的金额限制; 2)被侵犯版权者可以要求 "statutory damages" 或者 "actual damages and profits" (17 U.S. Code § 504), 以及 injunctive relief (17 U.S. Code § 502) , 并要求被告支付 costs and attorneys fees (17 U.S. Code § 505 ). 相关侵权等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美国联邦法,此类案件的追诉期从发现侵权起计算为三年。Laches 对版权案 inapplicable, Petrella v. Metro-Goldwyn-Mayer , No. 12-1315 (May 19, 2014) .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侵犯版权固然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17 U.S. Code § 506) ,但那是在一系列条件下才成立的。翰山酷网的侵权是 一起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不会因此有人坐牢,那种将侵权与犯罪等同的观点应该避免。 我们注意到,在我做出【 希望翰山停止在网上的各种攻击性言论,并且以真实身份与我联系,以寻求相关争议的公正解决 】的公开呼吁之后, Han 先生本人继续散布大量诽谤性、挑衅性、攻击性言论,本人再次呼吁 Han 先生停止攻击、诽谤,而是等待法律的裁断 。 美国的法律程序往往是漫长的,本网站将根据进展在不影响相关进程的情况下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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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普法:英语对美华的重要性
热度 3 岳东晓 2014-10-26 11:05
想当年,中国沿海地带的劳工漂洋过海来到北美,充当苦力,吃尽了苦头,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文化水平低下,不懂英语,只能任洋人玩弄法律,任洋人宰割。 今天,来到北美的华人大多数是本科以上文凭或者相当于本科以上教育程度,英语基本不成问题。但对于某些智力水平低下加上中专估计都是开后门进去的来说,就够呛了。iMan 就是这样一例,英语水平可能比偷渡的船民还差,而且智商还特别低。这种人在北美社会混,估计只能给人擦皮鞋、扫厕所。当然这些工作也没有什么不可以,老老实实当良民也不会有人找他们麻烦。但 iMan 却喜欢在网上抄袭+撒谎冒充高明,有企图诈骗嫌疑,这就得注意了。 iMan 在微博中写道:【 对于联邦法庭民事诉讼,如果原告被告双方不在一个州,争议赔偿金额要在$75,000以上,法院才可受理。看联邦法 28 U.S. Code § 1332 -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amount in... 如果你同事把你放在冰箱里的牛奶偷喝了一杯并偷吃了一块三明治。按美国法律,你能起诉他盗窃私人财产吗?前两天哪个白痴在这里说的我忘了ID了,偷一块面包也是盗窃!那偷一个三明治至少是抵三块面包啊。要判几年啊 】 28 U.S. Code § 1332 的链接在: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8/1332 , 其条款写道:【 The district courts shall have original jurisdiction of all civil actions where the matter in controversy exceeds the sum or value of $75,000, exclusive of interest and costs, and is between— (1) citizens of different States;...】 这句英文是啥子意思呢? 这就需要高一程度的英语水平了。简单的说,它说区法院 shall 具有对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争议超过7万5钱的民事案件管辖权。英语稍微过关的人立刻知道,这是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一种情况,但不是唯一情况。即使英语不行,但是如果有点脑子的也知道,这应该只是一种情况。 相关讨论参见本人2011年写的《 桑兰案被告说:联邦法院无管辖权 》。 对美国法律感兴趣、而且有一定英语程度的,我建议学习几个概念 1)The United States; 2)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3)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4) Federal question; 5) Strict Liability; 6) Statutory Damages.
个人分类: 法律|7547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推陈出新】 小狗
热度 9 xinsheng 2014-10-25 23:24
【推陈出新】 小狗
网上常看到小狗的图片 , 手也有点痒痒。只是,我不养狗,还有点怕狗,要拍小狗还真有点难度。幸运的是,有一天带着相机在街头闲逛,不其然碰见了这条漂亮的小狗。当时小狗的主人正 坐在街边石阶上跟朋友闲聊,小狗安详地趴在地上怡然自得。这时不拍照更待何时?我不敢惊动小狗,用手势征得小狗主人同意后, 悄然举起相机, 咔嚓咔嚓,小狗可爱的美姿定格在图片里。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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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香港街头 两首
热度 2 shen_fuen 2014-10-20 02:50
香港街头 两首 shen_fuen 香港街头一泡尿,洒于网上变汪洋。人权法制皆高调,憋不住时宜放羊。 香港街头行占中,正反两派比谁凶。普选民主皆高调,败是爬虫胜是龙。
个人分类: 诗文|5698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回倚天剑:岳飞为谁而死
热度 7 岳东晓 2014-4-22 01:49
倚天剑说“岳飞死于性格固执”,与秦桧“只有半毛钱关系。” 意思非常明显,那就是岳飞之死基本怪不得秦桧,是他自己的原因。这正是秦桧余孽为其祖先脱罪的奸小说辞。直到今天,秦桧后人(包括很多改姓以掩盖其秦桧基因的)依然不能为其祖先的罪恶悔过。秦桧之罪,秦氏一家之丑恶不仅是残害忠良而已,其贪赃枉法、奸佞险恶、素质低劣古今罕见,秦氏对中国的破坏不仅是军事,而是深入经济与政治。秦桧之后继续其祖先的罪恶、继续构陷岳飞,诋毁民族英雄,与倭寇之死不悔改类同。我在多年前就针对秦家的这一谎言做出过论述:出身论绝对有道理。 倚天剑对相关历史懂多少?不过在网上看了点凭空臆测的蛇鼠之见,而对岳武穆妄加指责? 就算他为了维护其不足道的网络面子,一时糊涂尚可理解。但他继续罔顾大义、附和秦桧余孽,我不得不再属文驳斥。 如果考察被秦桧所害的数以百计的宋朝文臣武将,你会发现一个规律,那就是大凡主张抗金、反对议和的人士,即使是秦桧自己培植的心腹,都难逃其毒手,连与秦桧一起构陷岳飞的奸人张俊也被秦桧加害。秦桧被金人俘虏之后,叛国投金而后打入南宋朝廷、作恶累累的历史,有专门的著作详述。 倚天剑举出韩世忠通过“ 鸵鸟式的自保措施”如 辞去军职而成功逃脱被汉奸杀害一事,来说明“ 岳飞确是死于性格固执”。虽然是网上看的谬论,但即使倚天剑认为苟全性命就是性格的优势,稍作分析,就知道这个说法毫无逻辑。 某人合作求饶可能被免死,但没有合作求饶,不能说他死于性格固执。 举个简单的例子,日寇要强暴妇女,后者不从被杀,倚天剑不能以某慰安妇每日慰安80次安然活到80岁说明日寇强暴未遂而遭杀害的妇女死于女德刚烈,稍有理智都应该知道该受害者与那些被日本人强暴之后依然被日本人杀害的女性一样,死于日本人的罪恶。正确判断因果关系,区分主要与次要、积极与被动的因素,是理性思维最起码的要求。 如果岳飞在秦桧面前磕头求饶,也许能免一死,但完全有另一种、而且更大的可能是照样难逃毒手。韩世忠鸵鸟,而秦桧放手,这单个事例根本无法推出屈服隐退就能自保逃生的普遍性结论。鸵鸟沙中埋头被杀不是奇闻,这也是简单的逻辑。岳飞与韩世忠虽然都是抗金名将,但在很多地方,韩与岳存在根本的区别。我在下面略举三点来说明,即使岳飞按照倚天剑尊崇的鸵鸟人格屈膝一回,甚至装疯卖傻,也不见得能让秦桧之流放弃加害。 首先,岳飞文韬武略,自幼饱读诗书、兵法,不但军事战略一流,而且对外政治谋略深远,而韩世忠基本是没文化的武将,对秦桧的金国主子不构成战略威胁;其次,岳飞 曾经统帅中国60%的军队,屡败金寇,其麾下战将如林,张宪、牛皋等都是南宋强将, 而韩世忠的实力与在军队的影响远不及岳飞;第三,也许更重要的是,韩世忠当时已经年迈,去掉军职之后数年就自然死亡,对金人威胁自然消除,而岳飞正当壮年,只要活着,对秦桧汉奸之党及其主子构成的威胁就依然存在。 事实上,岳飞被害之时已经兵权被解除相当长时间,但种种证据表明,秦桧作为金人的奸细,受命要杀岳飞。不但活着而且壮年的岳飞是秦桧及其主子的噩梦,而且只有杀害岳飞,秦桧奸党才能顺势杀害抗金悍将张宪、牛皋等人,从根本上摧毁岳飞组建的那支纪律严明、金寇难以撼动的、富有战斗经验的中国军队。 另外,所谓岳飞不明宫廷政治,要迎回两名宋朝被俘皇帝,招致杀身之祸,完全是颠倒历史的替秦桧脱罪的另一种形式。事实上, 被俘的宋徽宗在 绍兴七年(1137)年 就已死亡,另一名被俘的宋钦宗则被立为“渊圣皇帝”,岳飞也早已放弃了所谓迎回二圣的说法,其相关的主张得到朝廷的大力支持。 由此可见,捍卫国家民族独立与自由的岳飞的存在与秦桧汉奸势力卖国求荣的基本利益的冲突才是两者不可调和的矛盾,但这一矛盾并不构成岳飞被害的充分条件。我们民族的悲剧在于,秦桧之类的奸佞把持了国家的决策,乃至可以陷岳飞这样的杰出将领于死地。 按那种扭曲的无逻辑思维 ,岳飞未能向汉奸屈膝就是咎由自取,那么历史上不屈而死于奸人之手的英雄人物又岂止岳飞,按倚天剑的说法难道都是人格缺陷?要跪着从狗洞里爬出才能算明智? 愿意从狗洞里爬出求生之辈比比皆是,但中华民族也有多少为民族利益宁死不屈的英雄。这些人就是我们民族奈以生存的支柱。如果都是秦桧之类奸人,或是贪生怕死的小人,我们民族早已灭亡。耶稣不死,何来基督教?谭嗣同为革命成功,宁愿第一个流血。”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 这一悲壮之语激励了无数湘中豪杰。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轻生而重大义,这就是真正汉人! 这就是我们民族脊梁的精神。 那种没有也不可能理解这种民族精神的芸芸众生,在他们茶余饭后、哈日哈韩, 不问天下之事,尽可 尽其天年 老于户牖之下,研习偷生之道以求寿终正寝。 若有人用市井思维、以渺小、自私、狭隘的心态 去对古代英雄 评头论足,就不得不当头棒喝。 岳飞之死的教训是什么?最大的教训就是中国内部汉奸层出不穷、危害极大。岳飞到最后也只是说“天日昭昭、天日昭昭”,他致死没有明白他不是被自己人冤枉,而是被隐藏在内部的敌人、金人的奸细杀害。秦桧之后,出了多少出卖民族的汉奸? 岳飞之后,又有多少令外敌胆寒的民族英雄却倒在汉奸们从背后捅来的匕首之下的血泊之中? 未来的中国也肯定会有秦桧似汉奸出现,他们将对中华民族造成外部敌人难以做到的伤害。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对任何汉奸思维残酷斗争、无情打击。不是听任汉奸之类登上秦桧、汪伪的高位,而是将其揭露、喝止于萌芽状态。我们无法改变他们的狗基因,但我们能够限制他们的破坏力。 岳飞为国家民族生存而死,他的精神激励了后世无数中华儿女,为国家民族甘洒热血。但我们时刻不能忘记,那些潜在的秦桧之流在暗处蠢蠢欲动,他们将在阴暗之处寻找机会,一看气候适宜就将带着同胞的面具出现在阳光之下,而他们衣袖之中藏着的是报效外敌的匕首。 PS: 倚天剑声明他没说过二圣还朝论,我因此将原文中倚天剑名字去掉
个人分类: 中日关系|9922 次阅读|10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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