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警官案,华人律师不是没有想出面的,包括莫虎,可梁警官家人选择的并不是他们。他们的律师一名是亚裔陈盖博,他在加州戴维斯分校教授刑法和移民法,其论文曾经被美国最高法院引用。陈盖博及其学生还成功争取到加州最高法院为首位华人律师张康仁追发律师执照,以纠正一百多年前因种族歧视导致的不公。一名是舍曼,1979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目前是Zuckerman Spaeder LLP律师楼的合伙人。该律师楼官网介绍说,舍曼在政府服务和私人执业方面有超过30年经验,是“纽约最受尊敬和最抢手的律师之一”。 在舍曼刚接下案子时接受《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受聘于梁彼得,将在4月份的宣判和接下来的上诉中代表梁彼得。对于上诉依据和策略,他表示自己是刚接下案件的新律师,无法作出评论。舍曼表示,同时代表梁彼得的还有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教授陈盖博,他们两人将一起合作。 我们仅从律师一些简短的语言就能感到职业感,严谨性。 N地也有自称为律师的,如果我去说,一名纽约律师不适合对加州案件作出不当评论,也许是可笑的,ID和ID之间,谁管你是纽约还是加州的?但有一点,一名职业律师在生活中接触到任何一个案子,他都是会有职业习惯的,当你从一名律师身上看不到这种应有的严谨,你就应该想想你能不能按他说的去做。对于没有上过法学院的老百姓来说,想打官司就面临着需要法律咨询,要碰上一个好的律师真的是很难。在刘杨案中,我们看到刘的动议居然格式都不对,我想,刘牧野应该也是花了钱找律师的。 假如,刘牧野碰上了LAO这样的律师又是什么结果呢?照LAO的,理论上刘的案子没了。 一个案子,起诉书很可能中间出现被 dismiss 的情况, 但除非是 dismiss with prejudice 或者 dismiss without leave to amend, 看看刘牧野是否还受到法庭的通知就清楚了, 从刘牧野角度,他如果选择不参与案件也可以, 但是这意味着岳的动议他不会反对 ,岳正求之不得。而岳确实有两个选择, 一个新的案子, 或者动议在这个案子中补充。要是前者,还不会遇到这个日裔法官了。 要法官退出,相关加州条款是 CCP 170.1-3。懂英文的可以自己读。【If a judge who should disqualify himself or herself refuses or fails to do so, any party may file with the clerk a written verified statement objecting to the hearing or trial before the judge and setting forth the facts constituting the grounds for disqualification of the judge.】 ,日裔法官对岳的态度并不好,假如岳的程序不对,他早甩出来了,还会认真回应6页纸? 联邦法院是要递交 Motion to Disqualify, 加州法院是要一个 Verified Statement, 而且规定必须亲手交给法官, 法官回应时间是10天, 这我都写过了。 https://zwartztalk.files.wordpress.com/2015/06/helps-disqualification-statement.pdf ,这个律师写的:Judge Torribio is hereby disqualified from this case. 这句 is disqualified 是显然的英语。 http://www.consumerwatchdog.org/sites/default/files/verified_statement_of_disqualification_of_judge_highberger_declaration_of_j_flanagan_062411.pdf 这里也是 is disqualified 第二个链接中写 is disqualified 的那位是法学教授,就是法官退出的案子。建议还是多看一点关于加州法官退出的案例和文书再开口。 假如杨看了纽约律师的法律见解,认为证明IMAN是杨文彬很难,于是否认自己是IMAN,你要是失败了,纽约律师不会负误导你的责任。 假如有律师在没有看到案件全情的情况下,对翰山案普法说不知道对方是有版权的就不是蓄意侵权,翰山受到启发去否认知道有版权;比如对翰山普法说不知道一个人在加州,就可以打管辖权,翰山受到启发就向法官称自己不知道岳东晓这个人。翰山就要想想,假如法官认为你是明显的假话,会有什么后果。也许你老老实实承认做了什么,风险还小点。 相关各方还 是去找现实中的加州真实律师吧。一些输了也赔不了多少的事上,坦坦荡荡一点,比想法逃避、撒谎可能对自己更有利 。 附: 从密西西比河以西到disqualified Indian Removal Act 中有一句【their removal west of the river Mississippi】。LAO律师的解读是:【联邦政府清除米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部落】其实,不是【清除米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部落】,而是将印第安人赶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岳非律说LAO犯这个错误固然是不知美国历史,但也是英文阅读力不行。像 west 这词,可以作为名词,也可以作为副词,不能正确联系上下文,就出错了。 LAO最新名言是说岳写的 “is disqualified" 应该写成 "shall be disqualified",属于英文理解问题。方枪枪说Disqualified 在此处是作为一个形容词,描述的是满足法律定义条件的素性,而不是一个动作。
刚才在网上浏览,看到某C先生写的这么一段文字: 【 能确定iMan真身吗? 理论上当然可能,而且很简单:从iMan 得IP再得identity。。。 先不论翰山网上的iMan的某篇文章究竟有没有诽谤你,你如何证明汉山网上的这个iMan和珍珠湾网上的那个iMan是同一个人呢?。。。 即使我让翰山交出iMan的IP,那又有什么用呢?那样的一个IP可能对应N个路由器呢。。。 我的考量不是技术而是法律。法律要在保护INTERNET服务器公司的利益和保护白痴讼棍的利益上作权衡。如果是杀人案,不用你申请,我就会给所有有关人和组织发传票。而如果是嘲笑一个白痴讼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INTERNET服务器不是翰山网,他们的律师会问:Can court bless what we do ? 再说,即使INTERNET服务器告诉你那个IP对应的路由器,那又有何用呢?即使一个家用路由器也对应几台装置啊,你如何确定是哪台呢?。。。 Everything is possible. That is too simple and naïve. Point is that to what degree it is feasible。分寸的拿捏叫度,这叫智力水平,这叫真才实学。 】 写这段文字的C先生显然自以为有相当智力水平、有真才实学。果真如此吗?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1. 归纳思维能力的缺乏 先不说此人缺乏基本的推理思维能力 (deductive reasoning),他缺乏基本的归纳思维能力 (inductive reasoning)。所谓归纳思维说白了就是举例子、打比方。这是猪都会的,每次给猪喂食,你猡 猡 猡 吆喝一声,这样猪就知道,听到 猡 猡 猡 就有食吃了。 我们都知道那些在网上P2P分享MP3的各式人等被纷纷揪出来,送上法院,接受法律的裁决。虽然下载MP3跟诽谤是两回事,但从IP地址到真人这个过程完全相同。按C先生的想法,岂不是这些MP3下载者都无法锁定了? 然而事实是,这些人一旦IP进入雷达,要逃脱是非常难的。从这个实际结果,C先生如果稍微有点脑子,就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想法错了,他自作聪明的思维仅仅是其愚蠢的表现。 网上的蠢人在学识、逻辑上攻击相对聪明的人,往往是因为蠢人自身的相对愚蠢。一个不是很聪明的人如果有点自知之明,会换个角度去验证一下看自己想得对不对,进行一定的 sanity check。愚蠢到不知道自己愚蠢的人,连这个 sanity check 都不会。大量MP3下载者无法脱身这一事实就说明 C 先生的逻辑有问题,世界不是按他有限的脑袋想象的那么运转。如果想不明白,应该是多思考,而不是否定现实。现实是,从 IP 找人屡试不爽。如果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正常的思路是发现自己存在知识或者逻辑空挡,而多思考、多学习,以期补足。 2. 推理 思维能力的缺乏 C先生在逻辑推理方面的能力也是惊人的缺陷。iMan 的案子根本不存在需要从网络服务商获取个人信息的问题。杨文彬的身份已经摆在网上,早在几年前就被新语丝公布了。所以,我面临的问题根本不是从 IP 找出 iMan 真身,而是一个简单得多的问题:建立 iMan 与杨文彬的等价性。 证明这个等价性并不需要去找服务商,而只需要将杨文彬传唤到庭。法官根本不需要问我任何事情,而是问杨文彬 : “Are you a-man?" 杨文彬自己的反应就足以决定之后的全部案件走向。当杨文彬逃避传票,但最终在我动议电子传票即刻生效的压力下,不得不出面试图 quash ,他的支支呜呜就成了他是 iMan 的证据。从证据法上来说,这叫做 adoptive admission。 3. 装懵都不会 如果杨文彬要表现自己不是 iMan,他根本就不应该躲避传票、挂号信也不去取,而是大大方方的接下传票,然后天真的好像不知所云。看官试想,如果杨文彬不是 iMan,他应该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个案子在进行,更想不到挂号信还是船票,而会赶紧去取。 而 iMan 如果要在网上表现自己不是杨文彬,则应该干脆装得好像在乐呵呵看戏,而不是那么急切关注。试想,如果 iMan 不是杨文彬,那么传票送到杨文彬那 iMan 应该偷着乐,根本不应该紧张兮兮。 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 当然这个装懵也是权宜之计,因为接下来案子还是会进入取证阶段,我会要求他交出计算机数据。除非他确实不是 iMan ,还是逃不过。如果他像那些P2P案中某些被告一样,清理了硬盘,结果可想而知。 在法庭上,被告企图狡辩耍赖往往是自杀性的。 C先生学识、智力打分: 学识:中专程度。 智力:中等偏下。 http://www.zzwave.com/zzw/upload/up/1/37c6189.mp4
我在《 余秀华的呐喊与瓦格纳的N次高潮 》中写道:【 直接把潜意识里的渴望喊了出来。】 “潜意识”顾名思义,与“无意识”是不同的。 如果稍微思考一下就应该想到不同的词之所以不同应该是在表达不同的含义,毕竟意思完全相同的词是很少见的。但某些 没有足够教育而且智力先天不足的人往往有个显著问题,那就是无法正确区分表面相似却不同的概念。 我指出这一点之后,iMan 在网上抄了一段英文, "潜意识“ 。 这段话说的不错,但要读懂这段话又需要一定的英文阅读理解能力,大约需要中国的高中英语程度。这句话 准确翻成汉语是【潜意识是我们当时没有主动察觉到但是能影响我们的信息】。换言之,潜意识的信息(1)并非无法意识到,而只是(某个思维过程)当时没有主动意识;(2)潜意识可能在人的行为中(包括语言表达)中不自觉的表现出来。 要理解上面的(2)必须区分“意识”与“行为”。说话是一种行为,是人体发声器官进行一系列运动的结果。这个行为是否由主动意识控制是另外一个问题。 所谓 Freudian slip 就是一种常见的清醒状态下潜意识的语言表露。酒后吐真言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是潜意识的宣泄,醉酒的人自己都不记得,甚至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但却可能说出了内心底层的东西。梦话也可能是没有主动意识,而是潜意识的表达。对此,弗洛伊德等人早就进行过研究,有兴趣的可以阅读其著作。我们上大学是读过一些的。但弗洛伊德的东西顶多只是现象学,没有给出物理、生理机制。 如果把人脑看成一个并行运算的计算机,那么人正在进行的思维可能其运行的主线程 (main thread),而潜意识可能是另一条或者多条计算线程(worker threads),后者的运行过程中有可能改写主线程正在使用的数据,这在计算中是常见的数据 memory coherence 问题,需要使用各种同步机制才能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多线程的程序如果没有特别小心的处理,往往会出现很难解释、也很难重复的bug。人脑的主线程可能控制了数据输入输出(I/O)的接口(interface) -- 如听觉与发声器官,但潜意识线程对数据的修改可能导致以上提到的潜意识被输出的现象,当然潜意识线程也可能导致输入处理的错误---如听错话、记错事情等。( A Multi-threaded Computing Model for the Subconscious) 下面是部分讨论。 iMan : "直接把潜意识里的渴望喊了出来。(岳东晓语)" 这是弱智装X的活标本。 岳博士,你还是跟我玩玩初中物理吧:《江雪三钓》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0408do=blogid=27741 在文学艺术方面欺负你一理呆,胜之不武,我没有存在感。 iMan : 能“直接喊出来”的就不是潜意识了。 (1-19 05:35) 岳东晓 : 潜意识(subconscious) 不是无意识(unconscious) --- 尽管混淆这两个概念是一个常见错误。But their distinction is probably beyond the comprehension of your primitive mind. (1-19 06:47) iMan : 花言巧语,英文术语掩盖不了你的弱智装X的笑话! “潜意识,心理学术语。是指人类心理活动中,不能认知或没有认知到的部分,是人们“已经发生但并未达到意识状态的心理活动过程”。” ZT 不能认知或没有认知的部分可以直接喊出来?你有起码的逻辑能力吗? (1-19 06:58) 岳东晓 : 混淆这两个概念是一个常见错误,你所引用的定义正是这种错误的表现。But their distinction is probably beyond the comprehension of your primitive mind. (1-19 07:05) iMan : “unaware of” 的信息如何直接喊出来?呵呵。你只能忽悠不识英文的文傻。 “In the field of psychology, the subconscious refers to that part of consciousness that we are unaware of. It is information that we are not actively aware of in the moment, but that can influence us nonetheless, such as things that are heard, seen or remembered. The unconscious mind, on the other hand, is a term coined by Freud to refer to a part of the mind that cannot be known by the conscious mind, and includes socially unacceptable ideas, wishes and desires, traumatic memories and painful emotions that have been repressed.” http://www.diffen.com/difference/Subconscious_vs_Unconscious_mind (1-19 07:34) iMan : BTW, 关于《江雪三钓》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0408do=blogid=27741 我已经提醒到这程度了,你还是连头也不敢伸一下? “不需博士的专业物理,不需大学的普通物理,也不需要高中的高考物理,只需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初中物理知识。” 初中物理,简单明确验证方便,没有弱智装X的空间。所以,你是坚决做缩头乌龟的。这是大智慧啊。 (1-19 07:38) 岳东晓 : Your primitive mind can't even comprehend what you have just copied pasted. (1-19 07:44) iMan : “unaware of” 的信息能否直接喊出来? YES OR NO! (1-19 07:47) 岳东晓 : State the reason why I should bother to look at this stuff complied by you the proven imbecile , who possesses neither originality nor adequate education. (1-19 07:52) 岳东晓 : You have to state your point instead of posing question before I am willing to educate you. (1-19 08:00) iMan : 岳东晓,“unaware of” 的信息能否直接喊出来? YES OR NO! 看你能无赖到什么程度! 岳东晓 : You have to state your point instead of posing questions before I am willing to educate you. (1-19 08:04) iMan : 我的POINT在第一时间就明确说出来了:"iMan: 能“直接喊出来”的就不是潜意识了。(1-19 05:35)" 能无赖到你这程度,确实令人敬佩你的超强的心理素质。 (1-19 08:06) 岳东晓 : As I stated, your primitive mind can't comprehend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subconscious and the unconscious, and now you have proven my evaluation.You can't even understand what you copied pasted. Subconscious Of course, people may say things they are not actively aware of. The common term is Freudian slip. But I guess these words mean nothing to you. (1-19 08:15)
想当年,中国沿海地带的劳工漂洋过海来到北美,充当苦力,吃尽了苦头,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文化水平低下,不懂英语,只能任洋人玩弄法律,任洋人宰割。 今天,来到北美的华人大多数是本科以上文凭或者相当于本科以上教育程度,英语基本不成问题。但对于某些智力水平低下加上中专估计都是开后门进去的来说,就够呛了。iMan 就是这样一例,英语水平可能比偷渡的船民还差,而且智商还特别低。这种人在北美社会混,估计只能给人擦皮鞋、扫厕所。当然这些工作也没有什么不可以,老老实实当良民也不会有人找他们麻烦。但 iMan 却喜欢在网上抄袭+撒谎冒充高明,有企图诈骗嫌疑,这就得注意了。 iMan 在微博中写道:【 对于联邦法庭民事诉讼,如果原告被告双方不在一个州,争议赔偿金额要在$75,000以上,法院才可受理。看联邦法 28 U.S. Code § 1332 -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amount in... 如果你同事把你放在冰箱里的牛奶偷喝了一杯并偷吃了一块三明治。按美国法律,你能起诉他盗窃私人财产吗?前两天哪个白痴在这里说的我忘了ID了,偷一块面包也是盗窃!那偷一个三明治至少是抵三块面包啊。要判几年啊 】 28 U.S. Code § 1332 的链接在: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8/1332 , 其条款写道:【 The district courts shall have original jurisdiction of all civil actions where the matter in controversy exceeds the sum or value of $75,000, exclusive of interest and costs, and is between— (1) citizens of different States;...】 这句英文是啥子意思呢? 这就需要高一程度的英语水平了。简单的说,它说区法院 shall 具有对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争议超过7万5钱的民事案件管辖权。英语稍微过关的人立刻知道,这是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一种情况,但不是唯一情况。即使英语不行,但是如果有点脑子的也知道,这应该只是一种情况。 相关讨论参见本人2011年写的《 桑兰案被告说:联邦法院无管辖权 》。 对美国法律感兴趣、而且有一定英语程度的,我建议学习几个概念 1)The United States; 2)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3)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4) Federal question; 5) Strict Liability; 6) Statutory Damages.
读 IMAN 贴有感 说真的,我现在除了临床医学及其相关的东东,别的理科方面的贴,我是真没兴趣看的,但我喜欢看 IMAN 贴后的跟帖,太有趣了!个个都还辩得挺认真的,看了这些贴才发现小叶子太可爱了。我终于发现小叶子为什么快成艾粉了,因为都真性情! 以下是刚刚看到的小叶子的跟帖,十足的真性情,小丫头说她去教堂就是去唱歌的,哎哟,可爱死了!! 小叶子如是说:“这个说教不是宗教方面的,说真的,去教堂我就是去唱歌,牧师的说教就像是催眠曲,我一听就入睡,哈哈。我是讨厌网上也要听别人说教,要这么样啊,不要那么样啊,否则,会影响别人情绪啊,烦,真的好烦。网下是真人,要考虑那么复杂的人际关系,网上还要理会 ID 们的关系,头痛 ! 一概不理会这类说教。” 还有, IMAN ,这里的理科生不只方枪枪一个,你也别只盯着她辩。我也是理科生,只不过是一个不才的理科生,我过几天出一个《理科生的情书》 请你继续站在反方角度评一下,楚楚不才,无时间也无能力与你辩,咱继续让岳东晓出马站在正方角度与你辩,小叶子继续旁观加点评哈! 没时间回复,关了评论,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