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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东北经济问题的实质是腐败问题
热度 1 稻草 2016-10-6 09:42
东北经济问题的实质是腐败问题,这个其实东北老百姓谁都知道。但是,东北的领导和公有企业的领导却视而不见,把责任一概推到公有企业私有化不够上来,自己什么责任都没有。它们还和人民日报、自由主义“砖家”、发改委研究院、退休官僚主义官员一起召开会议,和 财经杂志及其报纸 大造声势,想进一步私有化,把自己的腐败合法化。 实际上,衡量东北经济成败有关键一条:那就是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公有企业的领导是不是自我革命,是不是通过自我革命淘汰掉搞不好公有企业的人了,是不是让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了。 如果东北没有这样做,那么东北的经济改革就是假的,肯定会继续失败。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1259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一部解决中国当前腐败问题的思想著作
热度 3 稻草 2014-11-28 19:28
针对中国面临的官场腐败困境,统一论作者之一王习加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一个思想家的敏锐视角,从人性到社会,从自然到人类, 以其 严谨超常的逻辑,和 流畅动人的笔势,著述了一部旨在解决此问题的思想著作《国腐论》。 该书经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后,在中国引起强烈反响,学界认为国腐论揭示了腐败问题的本质,提出了解决腐败问题的办法,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指导中国反腐的理论著作,同时创造性地开辟了人类社会反腐败学这一新学科。 正如君主论、社会契约论、国家论、正义论等一系列经典的政治著作一样,国腐论也抓住了 当前 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它将为中国政治的清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个人分类: 时事评论|2458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皇甫欣平:终结腐败
热度 1 Chico 2014-10-10 23:51
周瑞金期望,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的反腐败工作将更强调按法律来惩治腐败,只有通过制度反腐,以此彻底终结腐败。 原标题:皇甫欣平:终结腐败 编者注: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皇甫平”系列评论作者之一周瑞金先生,10月9日晚,给凤凰网发来署名“皇甫欣平”的最新长文《终结腐败》,探讨如何从制度根治关系中共和国家生死存亡的腐败问题。 “皇 甫欣平”在文章中称,当前这场反腐运动可算是中国自1978年以来历时最长、强度最高、范围最广的一次反腐行动,特别是延伸到历来较少曝光的军队高层。他 分析,短期高烈度高密度反腐的目的和作用是打破现有固化的利益链条,震慑特殊利益集团,赢回民众信任和信心,树立执政党形象和改革者权威。 但如何终结腐败?“皇甫欣平”认为最终要靠制度建设让人不敢贪,技术手段让人不能贪,改造思想让人不想贪。 “皇甫欣平”预计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为这场反腐运动的转折点,“反腐大概率会转入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并重的阵地战和持久战阶段”。 凤凰网全文刊发: 腐 败问题始终是困扰着当下中国的重大忧患,高层反复表示,腐败问题关系到中共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矛盾的根源很多同腐败有关,普通百姓对官员 腐败更是深恶痛绝。如果能够根治腐败,那么大多数的社会矛盾都可能化解,国民的凝聚力、社会的和谐度以及政府的合法性也将大大提高。 一、反腐闪电战 现 在我们大致应该能够体会到,什么叫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了。今年1-5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295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4.7%。而从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闭幕到现在,已有48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因违法违纪遭到调查,其中包括3名副国级、2名十八届中央委员、3名候补中央委 员。如果按现在的速率的话,差不多是两周下马一个副部级以上官员,现有的副省级及以上官员(包括军队和企事业单位)是大概5000人左右,你可以算一下 “坏账率”和“替换率”。 特别是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6月,有包括两名副国级领导人在内的六名高官密集落马。新华社就此发表猛评:“一 天打四虎,中国共产党以特殊的方式迎接自己的93岁生日,也向人民昭示,不管大老虎、军老虎、老老虎、病老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不但要摸老虎屁股,还 要把老虎关进笼子……”。还有就是7月末宣布的震惊中外的周永康案。 众所周知,腐败是一种瘟疫,人类已经无法把它控制在经济上有效率的范 围之内。一旦容忍腐败,它就会侵蚀社会的肌体以至灵魂,瓦解公正和信任等基础价值理念。腐败的本质是公权力私用,目前阶段最常表现为权钱交易。而掌握权力 的就是官僚集团,如果不设法驯服和规制官僚集团,无论实施什么政策,都无法避免小集团瓜分财富、多数人利益被剥夺的局面。 一个一个腐败案 件实际上大多都是在重复呈现同样的故事。事情往往是这样开始的,30年来中国一直奉行政府主导和推动型的经济发展,而商业的高速增长需要众多要素的有效结 合,结合则需要一些所谓的“润滑剂”和“粘合剂”,尤其是在中国特色的“大推进”战略下存在GDP 锦标赛和国企垄断这些强有力的催化剂的环境中。在这个高速发展的过程(年均10%的持续GDP增长)中,最具操控力的各级官僚成员可能都会有一些自己的私 人利益需要得到照顾。这跟党性无关,而是人性,官员也是人,每个人都有马斯洛需求中的较低级的部分或者基础需求要得到满足,就算他们没有,他们的亲属和其 他特定关系人也会有,毕竟谁都不是孙悟空从石头里蹦出来。而满足这些需求的最便捷方式,就是通过权钱交易和设租寻租来实现。 所以土地、房 产和矿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是官员贪腐的高发区,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企业上市并购,则是常见的利益输送管道,所以经常有人会说“哪里有建设哪里就有 腐败”。还有更加恶劣的则是买官卖官,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构建特殊利益集团。久而久之这些官员在灰色地带呆久了,也已经习惯到无法回头,越过了阀值,就变 成了黑色的死亡肿瘤,最终只有数量级的区别,而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当河里面捞出几条死鱼时,你会说是可能是鱼病了,当捞出成千上万条时,你觉得那可能是水 的问题了(制度问题)。用大历史的眼光来看,不论是英国美国,还是韩国日本,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在这个被称为“镀金时代”的高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特定历史阶 段中,不为此付出高额的贪腐成本(此外还有环境成本)。 吕晓波曾经建构了一种政府角色、经济发展与官僚纪律之间关系的类型学。如果一个社 会有廉洁守纪并且富有效率的官僚系统,(1)如果它奉行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政策,就会变成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型社会(比如二战之后的日韩)或国家社会主义 一再分配型社会;(2)如果它奉行市场主导的经济发展政策,就会变成规制型社会或自由放任型资本主义社会。反之,如果有腐败乱纪的官僚系统,(3)如果它 奉行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政策,即会变成一个“新传统主义行政国家”(也就是“四旧”披上新外衣的官本位社会)或者是“分赃式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以再分配 的名义为统治集团谋福利的社会);4)如果它奉行市场主导的经济发展政策,就会变成世袭寡头型国家或分赃式的资本主义社会(权贵主义)。 这 个分类未必完全准确,但确实有一些启发性,如果硬要对号入座的话,这个体系从它取得的绩效和目前的表现来看,客观上说,一开始它也许是同增长相兼容的,但 经过30多年的时间,它可能正在经历从形态1)到形态4)的不断蜕变。一个明显的例证或者说悖论就是,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有着大量的国资和国 企,但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在经历一个剧烈的贫富分化过程(类似美国历史上的“镀金时代”),基尼系数从0.17上升到接近0.5左右。考虑到中 国式原始积累令人瞠目结舌的速率,那么不难推断出:在土地(包括矿产资源)、国企等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过程中一定存在有重大的漏损,而这种漏损的大部分可能 都被特殊利益集团俘获了。这意味发展型腐败(即所谓的润滑剂式腐败)可能已经全面恶化为掠夺型腐败和垄断型腐败(即赢者通吃)。 这就非常 危险了--久加诺夫总结苏共失败的原因就是“垄断权力、垄断资源、垄断真理”。更准确的说,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垄断。所以进一步看,反腐的对象貌似官僚体 系,但官僚体系的背后是利益集团。从落马官员不断上升的犯罪金额数量和越来越高的层级来看,这些集团攫取国家与社会资源的能力正在不断快速上升过程中,很 可能这些集团业已成为中国居民财富分配的最强大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利益集团早就已经盘根错节,从目前的公布的一些重大案件来看,它涉及到中央和地方 的党政大员、地方黑社会势力、部分代理人性质的民企、垄断性央企,横跨能源、交通、宣传、资本市场等关键领域,并深入国家政法纪律部队甚至武装力量。 目 前反腐行动正在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和深化,拔出萝卜带出泥,结果泥里还有大萝卜,而这又带出更多的泥和更大的萝卜。感觉执法者有点像陷入群殴的境地,他们不 仅仅是非常辛苦,而且处身于危机四伏的环境中,一方便要保证自身队伍的毫无瑕疵,“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方面还要去甄别笑脸相迎的支持者背后是不是都还有 各自的时刻表;更得积极响应来自民间对“打老虎”越来越高涨的期望和诉求。当然这一方面会形成巨大的民意推动力,但有时也可能会令情况失去控制。在这个开 放年代,预期管理非常困难,也益发显得重要。另外从技术角度看,打群架致胜的诀窍是先集中火力放倒一个,形成强大威慑和有效分化,否则等对手回过神来,形 成联盟再七手八脚一拥而上,就有点麻烦了。 不管怎么说,即便还远未结束,这大概可算是中国自1978年以来历时最长、强度最高、范围最广 的一次反腐行动,特别是延伸到历来较少曝光的军队高层。官方的口号包括“反腐进行到底”,“全天候反腐”,“反腐无禁区,打虎无死角”,“苍蝇老虎一起 打”,这种决心终结腐败的信号释放是很非常强烈的。短期高烈度高密度反腐的目的和作用肯定是打破现有固化的利益链条,震慑特殊利益集团,赢回民众信任和信 心,树立执政党形象和改革者权威。目前看来攻坚的重点依然是通过“斩首行动”来袭击核心利益集团并连根拔起他们的“朋友圈”,全中国以至全球都正在密切关 注着情况的最新进展。 二、治标:群众路线与反四风 治标当然是与时间赛跑,这一轮治标 是从群众路线和作风改进开始的。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对中国官僚体系做出了堪称史上最辛辣、最全面的批评--“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 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 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些批评直指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 2012 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整风随即开始。应当说这次整风的强度和持续时间远超预期,并不惜重拾毛泽东时代的 形式。在各级党委的常委层面,开展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做一是提醒领导干部,务必牢记权力基础来源于群众,心里要有群众;二是政党内部要 做到互相监督,相互揭短,威慑那些可能有着自己日程表的各级党政大员。人人都要过关,各级干部公开作出的各种承诺有一定约束作用,届时如果整改不力,兑现 不了,就有可能被惩处,可谓形势逼人。 一年多来,包括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在内,先后已出台15个文件通知,以“禁”“严查”的口吻砍除公 务员的灰色利益,这些规定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15道禁令推出的时间,大多集中于2013年7月份之后。据不完全统计,15道禁令所消 除的“灰色利益”包括豪华超规格办公楼、党政机关文艺晚会、会所歪风、企业兼职(任职)、一般公务用车、殡葬敛财、摊派党报党刊、会员卡、公款旅游、公款 宴请吃喝、公款发放赠送月饼年货烟花爆竹等节礼、公款印刷赠送贺年卡、公务接待使用鱼翅燕窝或香烟高档酒水等。 各级部门还把减少“三公消 费”制度化,制定了勤俭节约的具体规定。2013年10月31日,国务院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境考察或培训,不得在风景名胜区 举办培训;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12月8日中央又公布了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 于公款吃喝做出了各种限制;年底财政部发布了党政机关临时出国、培训、会议费等方面的具体标准的规定;今年1月7日,财政部规定所有部级以下官员出行不得 乘坐商务舱或住套间。 对于社会关注度很高的官员待遇问题,2013年12月11日中纪委网站称,将开展对领导干部住房、办公用房、公务用 车的专项清理工作,对违规多占超配的,一律清退。一方面规范在职领导8项待遇,抓紧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警卫、公务接待、福 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其中重点提到了秘书和警卫(也是关键的身边人)这两个方面,要求不能随便配秘书,尤其是专职秘书;也是不得任意扩大警卫范 围,尤其是不能随便交通管制扰民。而在住房方面,则推行官邸制和周转房。为高级干部配置官邸,家人可以在高级干部任职期间一起居住,一旦该官员离开,就应 该及时腾退,由继任居住。对于中级干部则配套异地任(挂)职的“周转房”制度。官员异地任职时,在当地安排的住房可以住,但不能买卖,离任了要交出来。另 一方面,对于老干部退休后的待遇问题,也有了明确规定。预计“退休但不降待遇”的老问题终于将成为过去式。 这些都是治标的规定动作,有人 会怀疑是不是形式主义,我们则认为形式也很重要,照着做久了,常态化了,形式也就变成了实质。确实经过了不到两年时间,相信各级官员和普罗民众都能同时感 受到党风、政风的众多改进,不良的官场文化在逐渐消退。相信再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坚持,将来会出现官本位变成民本位的变化,公务员将不再是特权阶层,为官 不易可能将成为新常态。 三、治本:七位一体的制度笼子 在抓人和整风两者治标的同时, 治本也在进行中,治本的关键在于有效设计制度的笼子。国家廉政体系理论认为,廉洁社会的实现有赖于所有廉政支柱,包括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 关、审计机关、公民社会和私人部门等共同发挥作用。众所周知,中国式传统反腐的痛点和难点在于“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中纪委监督太晚,群众监督太 难”。 考虑到现阶段中国人特有政治诉求包括以下特征:德治优先于法治,重视实质和内容优先于重视形式和程序,解决反腐败和群众监督政府问 题优先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张明澍)。所以当下制度建设的核心就应当是顺应民意,阳光化权力并实现异体监督,然后逐渐通过反腐败立法建设,以及独立的司 法来实现长治久安。因此行政阳光化和可问责是当务之急。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即第五个现代化)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视为改革的总目标,其中含义隽永,笔者预期在不久的将来,新一轮国家和政府治理改革的三大标志性工作将很快全面展开。它们都具有类似的原理和效力(公开和制衡),这包括但也不限于: 1) 事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约束设租寻租。中国政府为了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拥有大量的决策权、执法权、审批权、处罚权等权 力。仅各级政府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就有数千项之多,而且很多权力其实是由地方或部门自行制造,本身并无法律依据。一方面各级政府掌握庞大的权力资源,另一方 面对这些权力的监督制约整体偏弱。公共权力面广量大,由于制度变迁、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等原因,某些权力有可能被忽略甚至遗忘,而实际由小集体甚至官员个 人自行掌握。事实证明,这些处于监督盲区的公共权力,最易沦为腐败“温床”。而借助这些权力进行寻租和设租历来就是官僚体系权力变现和交易的主要实现形 式,与腐败一墙之隔。所以无论是站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角度,还是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角度上考虑,都应该探索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大权力公开的力度。 目 前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目前的权力清单主要包含了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和行使规则等前端信息, 今后还应继续向权力运行的后端延伸,即公开权力过程和权力结果。唯有完整地公开才能使公众不仅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真正发挥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作 用。 还有就是“负面清单”,广义上讲“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领域不开放,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各类主体均可自由平等进入。政府管理模式从以前容易滋生寻租设租腐败风险的正面清单(例如几乎全军覆没的国 家能源局案例)转向负面清单,这就是政府的自我革命,是从0到1的重大且不可逆的变化。这将从根本上重塑政府的行为,并真正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改 革的方向就是大幅度取消或简化前置性审批,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确实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就根据前面的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 会全程公开。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可以确信,这两项关键制度的建立和配套实施,将终结历史上一再出 现的“收权放权”循环怪圈,彻底治理和最终牢牢约束住各级政府闲不住和常常乱摸的有形之手,抑制住权力寻租和审批腐败。同时打破民间资本和政府官员的复杂 利益纠葛,治愈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对政府的极度依赖)。 2)事中:公共财政法案实行过程监督。财政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民主是借鉴英国百年“光荣革命”和美国“进步时代”改革的最重要成果。世界上许多国家从传统国家建构完成向现代国家建构的转型,都是由财政税收领域起始的,中国应该也不会例外。 如 果要约束政府的行为,就从财政预算上约束,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财务一旦公开,权 力的运行就暴露在阳光下了。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不透明的政府,是无法 监督的政府,无法监督的政府是不负责任的政府。现代化的治理就要求逐步将各级政府财政运行从黑箱中逼出来,使其有形之手暴露于阳光之下。 下 一步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要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完善全口径预算(常规预算、国有资本、基金收入、社保基金);除涉密信息外,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 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到达具体明细科目等细节。还要通过立法要求政府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便于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行为进 行动态跟踪。而这也就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财政预算审查职能,将预算支出作为人大批准预算的主要目标,确实强化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预算 程序的监督,合理、充分行使对预算的修改权和否决权。特别是重大事项要进行听证,重大情况要让老百姓知道,重大问题让老百姓讨论。这将把每一次重大项目的 决策从暗箱放到台面上。这样很多的形象工程,例如豪华的大剧院就不会仅仅凭主要领导的“一支笔”就可以开工,一旦上网公开,相信谁也不敢轻易签这个字。 当 务之急就是加快通过《预算法》修正案。预算法准确地说就是政府支出法,是约束政府花钱的规矩。预算法不仅是上级政府管理下级政府的工具,更是人民对政府支 出的约束。它是约束和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则,更是构建和塑造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法律依据。毫不夸张的说,预算法是当下中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改革的核心交汇点,关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运行效率、关涉民生改善、关涉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调整梳理。今年8月通过的新版预算法显示出了更多的进步主义姿 态,开始真正具有现代化的公共财政法案的某些雏形和要素。可以预见,包括预算法案在内的系列公共财政法案的修改通过,将昭示着中国公共财政改革的大步迈 进,它会有效的扬弃GDP锦标赛,使得政府真正看得见,可以监督,可以问责,并转向为服务型、民生型和发挥更好作用的政府。推进民主理财,全面规范、公开 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将标志着中国经济和政治改革在关键环节上的双重启动。它提供的全过程监督必将使得工程腐败、建设腐败受到最强力的抑制。 3) 事后:增量阳光法案进行结果控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本质上是一个以增量带存量的中国式阳光 法案的雏形。常识告诉我们,“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反腐不如防腐,而防腐的最主要手段就是阳光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将有利益瓜葛的官员财产公之于众 接受监督。既然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章上宣称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为什么不能公布财产呢?出于众所周知的理 由,这个问题是有明显路径依赖的,早解决早受益,设想25年前就执行增量改革,现在的局面就不会如此被动。而且如果这个历史遗留包袱的存量积累越来越大, 则越拖越棘手,并具有定时炸弹的性质。 与其在一步到位的民众愿望和阻力如山的现实中间停滞不前,不如退一步从各方面都能有基本共识的地方 做起。与其在过高的标准上难于启步,不如看准大方向后,先开枪再瞄准。与其继续坐而论道,争论不休什么赦免、宽容与和解,不如现在就实行各方都能接受的方 案。所以现实的态度就是从增量做起,这也是中国改革的一个普遍经验,也就是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原来笔者以为这只是 从新任职的处级干部或者新科的公务员开始实行,那么从这些人开始,新的约束条件也就能建立起来,也就意味着20-30年后,当他们成为高级官员甚至决策者 时大概率都应该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这点时间对于一个励志伟大的国家来说又算得了什么。但现在看起来实际执行力度会更大,因为它是从新提任(新后备)的 干部就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现有官员从任何目前官阶往上提拔的话,他都会受到这个阳光法案的约束,例如从正部上升到副国也得满足这样一个约束条件,这会 使得原来的存量也都一并进行管理了,除非这个官员永远不打算升迁。这就像上海目前试点的房产税一样,名义上是对增量收取,只要你不交易就理论上不会被课税 (成本太高),但如果你要进行任何一套的交割,则可以对你名下的所有的房产都进行房产税征收,如果不交税则不予交割。一些基层的反馈显示,部分试点地区已 经在根据拟提拔的干部的家庭资产情况来进行候选人的甄别和筛查了。 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放弃了一日建成罗马的目标,改成在若干年内逐步渐进地 有序实现。既消解了既得利益,又避免了疾风暴雨,做到了润物无声。一旦成行,就会形成结果控制(刑法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会成为对腐败的最大制约。它 同时也是无声处的惊雷,切勿低估它的严肃性和作用力,回想下前面提到的那个“替代率”,虽然无法精确测算,但这个法案净化官僚体系的速度一定比期望中要快 得多。 4)审计监督:这也是事后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家治理中,审计实质上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个内生 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在《世界审计组织战略规划(2011-2016)》中,明确要求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在坚定反腐、加强问责、促进 透明、强化良治方面不断努力,以展示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财务数据上的可疑线索。刘志军 案就是由审计署发现的线索“牵”出来的。2013年全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15万多个单位和政府部门,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经济损失4500多亿元, 移送2400多件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至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特别是今年6月16日到25日,审计署连发17份公告,移送至2014年5月已办结的35起 经济案件和事项、中国烟草总公司等11家国有企业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国家发改委等37个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仅11家央企2012年财务收支审计,就对19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厅局级干部32人(人民网)。 5)考虑到前述三项制度建设的渐进性,当下体系内的中共各级纪委仍然会是中国反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方面包括以下五项制度升级和优化: A) 提级管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中共十二大 正式确认了纪委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但实际上纪委仍主要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这成为影响其工作独立性的最大障碍。以前各级纪委书记发现了线 索,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一把手汇报,对方同意后才查处。如果一把手想瞒报,上级也不知道。现在显然这种方式不行了,必须同时报给上级纪委,隐瞒难度加大。另 外开始执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同级党委一把手说了不算,而且“上级纪委”还放在“组织部门”之前。 B) 巡视组:强化派驻监督和完善巡视制度。以前中纪委的纪检组,都是派驻到国务院系统的政府部门,比如教育部、公安部等,而在党务部门比如中组部、中央统战 部、中联部,除少数特例外,还都没派驻。现在则是要全部派驻或者全面巡视(包括增加专项巡视),包括兼任地方党委书记的政治局委员,都在巡视监督范围内, 谁都不例外;对于巡视工作发现的重点线索,责任到人、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对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及时移交;同时创新性组建巡视组组长库、一次一 授权,实行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有助于提高巡视质量和实效。 C)权力制衡:重点是 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首先是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减少其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一把手确实会管宏观,但是 没有具体事权,想绕过副手很麻烦;同时降低一把手对同僚晋升时候的影响权重,就算副手拒绝一把手的不合理要求,至少不能直接处理意见不同的副手,形成班子 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 D)廉政问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反腐问题负责,如果下属腐败频 发,其必然脱不了干系。如果发现一把手在此类问题上有失职,那么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而且一是要追究到个人身上,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二是 终身追究,即不管其将来职位如何变动,都会要追责,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终身追责一样待遇。 E)选拔标准:用人选拔则是源头控制。2013 年底通过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重用四种人,即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的;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 招的;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同时首次明确若有以下六类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 宜提拔的。 这些措施也是多年摸索和磨练的经验积累,而且有自己的逻辑,例如如果上级有效监督下级则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为什么效果还是差强 人意呢?因为下一级官员往往是上一级官员亲手提拔起来的,所以又要分散主要领导的人事权和决策权,还要配合派出巡视制度,同时还得要前置通用的选拔标准, 还要实施“连坐”性质的问责制度。但是仅仅依靠内部风控难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已经在一系列重大腐败案特别是“一锅端”的窝案中得到了充分证明。中国的 党纪国法之网不可谓不密,执行法纪的部门不可谓不多,但为什么仍然问题频出呢?特别是如何才能彻底防止出现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 殊领导干部?问题的根源显然是同体监督,内部制衡和暗箱操作。只有异体监督,外部制衡和阳光操作,才能真正做到事半功倍。 6)异体监督。 所以除了体系内的办法,更需要依靠社会和民众的监督。尤其是在目前的权威体制下,如果没有足够的反馈机制就会发生方向性的偏差。正如毛泽东在其著名的“窑 洞对”中所指出的:“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体系外监督包括媒体舆论(目前多数还是以打落水狗为 主),特别是网络监督。根据民意调查,腐败一直位居当前我国面临的社会问题中的前列。要知道贪污的赃款是老百姓和纳税人的钱,是民脂民膏,因此与每个人都 有关系。对官员的监督必须上下结合,形成一种浩大气势,使腐败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和全民公敌。 特别是在群众主体性和网络公开性等导 致社会监督的主体力量和技术手段都已经日益具备的前提下,作为现代政治的最重要监督力量的社会监督通过网络技术的放大,已经成为了最为直接的民主监督力 量,新的社会契约正在逐渐达成,这有别于过去任何一个时代。其实微博微信已经使得部分官员“被公示”,众多“表哥”和“房姐”的落马就是很好的例子。官方 应该回应和顺应这一时代潮流,有效的网络反腐原则就三点:一是对网络上举报的要及时查处;二是对失实的要及时澄清,把内部查处结果进一步透明化,既是对公 众交代,也是对相关官员交代;三是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网络举报大都是匿名,这也算是对网络举报的一种必要的约束。贯彻这些原则的体外监督会使得政 党与社会之间会形成了一个联合互动的净化机制,社会监督将有效配合上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预算公开、财产公示等阳光化制度,帮助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 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其实也是群众路线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 7)法律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 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因进入深水区而难于推进的中国司法改革已被提至改革日程前列,其中的核心就是司法独立。要尽快进行《反腐败法》立法,反腐 处分未来主要依国法办理,党纪只能对本党内成员的约朿和处分,不能作为反腐的法律依据。加强检察院在监督官员方面相对于纪委的独立性,保障法院依法审判时 相对于政法委的独立性,促使反腐模式从党内主导转为司法主导。 这就要求在人民法庭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 责,确保权责统一。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管理,深化司法公开,要立足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多、审理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大力推进庭审 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扩大信息技术在司法公开中的应用,防止产生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确保司法权依法规范公正运行,提升司法 公信力。去年山东法院对薄熙来案的审理就可圈可点,特别是其中微博直播等做法,多少为中国的司法公正树立了一个重要的标杆。最高法院也要求自2014年1 月1日起,各级法院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 法律监督方面还有一段有趣的插曲,就是美国也 帮着中国一起反腐,而且还应该掌握着不少关键线索和情报。例如近期美国监管部门已扩大了对大型银行在亚洲招聘行为的调查,SEC在2014年3月初,向包 括瑞信、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瑞银在内的一些公司发出信函,要求他们提供在亚洲招聘方面的更多信息,调查这些银行或其雇员是否招聘了与业务有关联的政 府官员的亲属,从而违反了美国的《反贿赂法》。这方面国际媒体爆料不少,警示作用也正在凸显。最新的进展是,在刚结束的第六轮中美战略对话的成果中包含以 下执法合作内容:美国更新中方在逃人员名单,并优先处理现有案件。双方重申在二十国集团所作打击外国商业贿赂、拒绝提供安全庇护和资产返还的承诺。 有 理由相信,这种七位一体的治理结构应该就是所谓“制度的笼子”的最坚固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增强的可行路径和最佳实践,它能够有效发掘 和充分调动政党内部、国家制度、市场秩序和社会组织四个方面的各种正能量和积极性,并进行有机结合和互动,这将促使最终形成正反馈系统,一定会有利于腐败 问题的彻底根除和政府治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四、三项技术保障 标本兼治的反腐,除了有 决心、有方法、有制度以外,还要有充分的技术手段保障。中国即将进入更加精确的“数目字”管理阶段(黄仁宇),执法系统将有能力全面获取关于居民财富的存 量信息,特别是居民的资产负债表。一旦关键数据库完成并且实行全面联网,则达摩克利斯之剑就将永久高悬于腐败者头上。这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技术支持: 1) 不动产登记。所谓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法草案经多次审议、反复修改, 最终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 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现在已经7月了)。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4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 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并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显然房产登记和 联网系统是真正的大杀器,因为中国居民家庭财富的50%-70%是体现在房产上的(160万亿左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仅将为房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 同时也能为反腐添上一柄利刃,所以王石也说对房地产的最大调控就是反腐。 2)海外资产登记。随着对外开放度不断加深,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 产、负债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不少贪官和富人担心,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不安全,十年前都玩起裸官和移民潮。有媒体披露,中国居民海外存款折合接近30万亿 人民币,海外资产和投资可能还要加倍。2013年11月22日国务院签发第64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申报办 法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 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如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个人和机构,由外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决定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2013年4月2日,俄罗斯发布的针对官员申报个人财产的总统令,要求本国高官和政府工作人员在3个月内关 闭他们的海外账户并出售海外资产,否则将被解雇。 3)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系统。实际上国外也在进行类似的行动,这会对中国的努力形成配合。 这主要是指: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系统以及相关的《全球账户税收合规法案》(GATCA)。为打击跨国避税行为,遏止恶性税收竞争(特别是税基侵蚀利润转移 BEPS),经合组织一直希望提高国际税收信息透明度,并打造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新秩序。2014年2月13日,OECD发布了全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新标 准。该标准要求世界各国间进行自动的系统化税收情报交换,这将使得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各类财务信息。6 月6日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和巴西、中国、新加坡等13个国家共同签署实施该标准的国际协议。经合组织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实施规则,并提交2014年9月的 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预计将于2017年生效。基于这项标准产生了两个重要事件和影响: a)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 案》(FATCA)。该法案规定若美国纳税人个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个人5万,机构25万美元),该纳税人将有义务向美国国税 局进行资产申报。同时,FATCA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规定海外金融机构需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持有的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 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 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该法案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实施。它使得美 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届时,未签订合规协议或已签订协议却未履行合规义务的海外金融机构会被认定为“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在 合理时间内未披露信息的账户将被认定为“拒绝合作账户”,未披露信息说明美国纳税人对其持有比例是否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部分特 定类型的企业未被包含在内)将被认定为“未合规非金融机构”。作为惩罚,将对上述“三非”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所得”按照30%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截 至2014年5月,已有二十多个国家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巴西、韩国、印度、香港及台湾等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也已经与美国政府就 FATCA签约基本达成协议。按照这一趋势进展,对中国而言履行这个法案并且要求美国提供对等信息作为交换也就是迟早的事情。未来中国将把有关美国公民所 有在华账户信息提交给美国国税局,而美国则会将中国公民在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 b)离岸中心的破灭。根据1934年通过的《联邦 银行法》,瑞士银行应防止客户信息被第三方获知,无论第三方是私人还是官方。否则将面临最低6个月到5年的监禁,以及最高5万瑞士法郎的罚款。最为重要的 是,该保密协议终身生效,不会因为银行职员离职、退休、解雇而失效。瑞士因此赢得全球客户信赖,吸收了高达全球三成的离岸财富逾2万亿美元。但同时瑞士也 因其银行业保密传统缺乏透明、涉嫌帮助客户逃税被指责为“避税天堂”。也有不少国家指责瑞士银行吸纳了一些腐败高官和恐怖分子的资金。 2014 年5月7日,瑞士政府表示支持关于实施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标准的宣言,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这是全球打击逃税举措的最重大突破 之一。与瑞士一起签署协议的还包括开曼群岛和泽西岛等离岸中心。其他的离岸中心预计将被进一步孤立,经合组织今年可能列出一份不签署信息透明协议国家的黑 名单。 随着经合组织成员国、传统“避税天堂”瑞士和国际重要离岸金融中心的新加坡加入这一标准,银行保护客户隐私的传统可能被终结。电影 “华尔街之狼”里面背着大量现金去瑞士的桥段将不会再上演。未来全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网络的构建是大势所趋,任何富人和跨国企业想通过离岸避税港藏匿资产 并毫无代价地逃避纳税义务将几无可能,腐败分子也是一样。 结论: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 现 在中国的情况是: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勾画出系统化改革的美好蓝图,但仍然是知易行难,执行相当困难。尤其是经过最近这十多年的一轮高速增长和成果分配,路 径依赖已经形成,利益分肥已经被特殊集团“准私有化”和“封建化”、而社会矛盾加剧难以凝聚民众合力来形成足够的改革共识和动力。在这种环境下,完全可以 理解决策者运用反腐作为政经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并将为政经体改提供重要保障和基础支持。 反腐既是治吏,从严治吏才能使得政令畅 通扫除阻碍,为转型改革保驾护航;反腐也是党建,高压肃贪才能聚拢人心,从而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反腐更是关于国家治理如何现代化的重大命 题和主要内容之一。这方面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尤其是应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对官员手中权力的限制、监督和约束,实际上是对他们的保护。一个 权力配置失当且无足够监督约束的官僚制度体系实际上是一个巨大酱缸或者说绞肉机,这边进去的是一个有为青年,那边出来的则是一个贪官污吏。 比 较各种各样笼子的方案,发现还是营造廉洁清明的为官环境最为重要,总体而言反腐不如防腐,提级监督不如异体监督,思想教育不如阳光公开,后者的性价比高得 多。阳光化过程和规则透明真的非常非常的重要,历史不厌其烦的证明透明度与腐蚀度成反比,能见度与廉洁度成正比。这其实也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 即通过社会与政府双向良性互动,同时抑制过度的权力和过度的资本,以及最坏的这两者的结合。当然反腐还需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就要求通过对大数据的有效 监测来从技术方面提供支持,即配套一个对内的资产统计和海外申报程序,以及对全球账户信息的归集管理功能,这些技术手段正在投入应用并日渐成熟。 值 得特别注意的是,下一轮重大改革任务里头又有国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户籍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土地确权以后的流通流转改革。劳动力、资本、土地这几大生 产要素将再次得到解放,但其过程都面临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要求。改革是一次再度切割利益蛋糕的过程,而目前情况下皆大欢喜的帕累托式改进几无可能,所以博 弈会更加激烈,如果难以形成共识,又加上不当操作,会败坏改革的名声和人气。如果规则透明就会在破除既得利益的过程中不会再形成新的利益集团。但如果不透 明,则又会是一个无比危险的剥夺过程,又会创造更多的腐败和不平等,社会矛盾可能会急剧放大到失去控制。 更进一步看,国家治理说到底是一 个民主与法治的问题,反腐亦然。人治的系统很残酷,它并不保护任何特的个人,因为都会“还施彼身”,“反攻倒算”,唯有法治。三中全会决议中要求加强民主 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因此必须以公开促公平公正,以法制求问责负责。阳光化、问责和制衡,允许舆论监督,让公民社会成长,然后到立法规范(例 如阳光法案和反腐败法案)、再到独立司法,维护人权。在程序上更加正义,在技术上更加可操作,直至完成一个治理的民主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过程。民众有眼 睛,法律有牙齿。总之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公民化是大趋势、大潮流和最终答案的核心部分。中产阶层的崛起,政治透明和包容性增长都在为这个方向的 努力添砖加瓦,一步步推进,你会发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原来也没那么难,求仁得仁,良治顺理成章而水到渠成。 最后,反腐最终需要改造人们的 思想,触及利益更触及灵魂。制度建设让人不敢贪,技术手段让人不能贪,但改造思想才能让人不想贪。当下中国谈这个其实相当奢侈,转型期间价值观容易紊乱, 精神普遍缺钙。传统封建文化中对权力的膜拜,高度实用主义的人生哲学,再加上市场化带来的个人主义甚至病态追逐物质享乐的消费主义。中国当下充斥着“人人 都在捞,不捞白不捞”的市侩思想和“捞一把就跑”的投机心理。但人们不会明白,最风光和最疯狂的后面,毁灭正在静静地耐心地等待着。所以腐败的终结最终是 靠政治良治、社会良序,公民良知三者合一,虽有轻重缓急,但无疑缺一不可。 这次堪称史上最强的反腐运动即将从闪电战打到攻坚战,再到歼灭 战阶段。预期今年秋季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应该是一个转折点,记录显示历届党的四中全会基本上都重点围绕党建展开,有理由相信这次会议将会在反腐方面 取得标志性的成果。根据最新的消息,四中全会将在中共历史上首次在全会层面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也就是说反腐大概率会逐渐转入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和制度建 设并重的阵地战和持久战阶段。 穿越镀金时代迎接进步时代,反腐必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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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国有企业监督会是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
稻草 2014-4-1 21:00
国企、民企都是国民经济的要素,国家的任务是构建各经济要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民企有股东会,国企也要有股东会,但国企老板是国家,股东实际事实是缺位,由行政机构代替,这样就出现了企业管理制度缺陷,因此国企必须补齐股东会,即成立国企监督会,取代民企股东会的职责。国企监督会成员由国资委代表和全民代表组成,任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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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谷俊山被指在京城繁华地段修建“将军府”
热度 3 稻草 2013-11-1 15:44
谷俊山被指在京城繁华地段修建“将军府” 核心提示:据知情人透露,在查处谷俊山时,部队纪检人员仅从他家地下室里就搜出茅台酒1000多箱,还有不计其数的名表、首饰、字画等。 本文摘自:《老人报》2013年8月21日第10版,作者:《老人报》编辑部,原题:《家中搜出千箱茅台》 “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有腐败问题,这样的高官犯罪,令老百姓很不满意”--2013年8月1日,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在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说的这句话,引起舆论极大关注。这是自2012年1月传出谷俊山“被去职”的消息以来,军方人士首次公开证实谷俊山贪腐问题。 “谷俊山都犯了哪些事?” “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乱搞男女关系。主要是这4个方面的事。”一位了解谷俊山案情的总后军人非常明确地告诉记者。他还表示,谷俊山被查的起因是贪污受贿,有不少人举报他。 据知情人透露,在查处谷俊山时,部队纪检人员仅从他家地下室里就搜出茅台酒1000多箱,还有不计其数的名表、首饰、字画等。此外,还查获了他存在河南濮阳老家的大笔现金和若干黄金。 至于谷俊山的情妇问题,另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确有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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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反经济人"假设与反腐败学的构建
热度 1 稻草 2013-7-21 15:16
提 要: 经济学以“经济人”假设作为逻辑预设,得出“人的行为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的结论。根据这一逻辑,只要能取得最大经济利益,资源配置便“合理”了。然而这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并不能代表一切的合理性。因为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公职人员追求任何私人利益都是“不合理”的。这说明,从反腐败角度看,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公职人员不应是“经济人”。本文以“反经济人”假设作为逻辑预设,提出了从公权力配置资源出发构建反腐败学的理论构想。 关键词:“反经济人”假设,公权力配置资源,反腐败学 近年来,反腐败研究者试图从经济学视角打开缺口,探讨反腐败理论。所谓“反腐败经济学”就是这种研究的一个结果。 作为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寻租理论把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把政府干预市场化,把政府创租、企业寻租作为研究内容,同时也为研究“权钱交易”等经济腐败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云鹏认为,在以往与“寻租”有关的“权钱交易”中,掌权者凭借手中的权力中饱私囊,对寻租者而言,在交易中,“送上一元钱,可能会得到10元,乃至 100元的回报”。这种简单的成本核算及其收益,驱使更多的寻租者“积极”参与到“寻租活动”。无论是合法、半合法,还是非法的“寻租活动”,其实都是在利用自己的权力侵占公共财富,或将公共财富据为己有的腐败行为,从本质上看都属于违法违纪行为。人们对腐败、反腐败的认识依然只是停留在政治或思想意识形态层面,多数情况下将腐败与反腐败视为政治行为、政府行为、政治集团组织性行为,或多或少地忽视了腐败、反腐败与经济、经济学之间的内在关系。 所以张云鹏认为,可以建立一门“反腐败经济学”,为从更深层次上认识并遏制腐败提供另一种可能性。 但我认为,建立“反腐败经济学”是对经济学的一种误读。“反腐败经济学”在逻辑上是个悖体,因为从建立学科的角度看,经济学的逻辑出发点与反腐败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恰恰是相反的。我们知道,经济学的逻辑前提是“经济人”假设,“经济人”的目标是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反腐败则要求公职人员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不能追求不正当利益。 不过,将腐败问题与经济学研究相结合,是非常正确的选择。因为腐败问题的关键同样在于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我们知道,资源配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市场配置,二是政府调控,即公权力配置。为便于直观地表述,我们用下面的资源配置公式表示: 资源配置=市场配置+公权力配置。 我们知道,经济学是研究“合理配置资源”的理论。但怎样配置资源才是经济学意义上合理的呢?这就是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给出的答案——“经济人”假设。亚当·斯密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按照这一假设,问题来了:市场配置的主体作为“经济人”无疑应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但公权力配置的主体如果也是“经济人”,去追求不正当利益最大化,岂不是腐败?“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职人员实施犯罪时,在追求个人利益或效用(权力、财富等)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经过成本—收益的计算权衡,最终也会做出自己认为的合理选择:实施腐败的行动。” 所以说,腐败与经济学结合确实可以建立一门学科,但不是“反腐败经济学”,而是“腐败经济学”。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实质是“权钱交易”。在特定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权力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在与其它商品,包括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交换时,权力具有连续的交换价值。作为通过权力上市而产生的对社会经济资源和公共财富非理性侵吞和占有的反经济行为,腐败这种病态经济现象,不是基于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而只会造成对经济秩序的震荡与破坏。 从以上讨论不难看出,“腐败经济学”实际上是一种“反经济学”理论。 “腐败经济学”与“反腐败经济学”虽一字之差,实则南辕北辙。因为“腐败”从利益考量看与“经济人”具有逻辑一致性,建立“腐败经济学”没有任何逻辑障碍,而且它确实揭示了腐败的本质,即“腐败”是通过公权力配置资源来实现不正当利益。但“腐败经济学”从学科性质上讲显然不是反腐败理论,反而是一种腐败理论;它也不是经济学,而是一种反经济学。“腐败经济学成立的前提是抛弃以往的道德理论,彻底引入经济学理论,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来分析腐败的机理。也就是说,腐败不应被视为一种道德问题,而应当将它看作一种经济行为;腐败的主体——人被视为经济人,而非道德人。” 由此看来,“反腐败经济学”虽然立足于反腐败,但不能成为一门学科;而“腐败经济学”虽然能成为一门学科,但却是反经济学的腐败学说,顶多不过是一门类似于“厚黑学”的歪学,学之恐贻祸社会,不足为学。 但公权力配置资源并不是不追求利益,只是不能追求不正当利益,而正当利益的最大化则是公权力配置资源所要追求的。事实上,公职人员用公权力配置资源时,其身份应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而不应是私人利益的代表。所以,在设计公权力配置资源制度时,一方面要实现正当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杜绝公职人员追求不正当利益。有的经济学家为了避开这一矛盾,索性只研究“市场配置”问题,美其名曰“市场理论”。但我们知道,经济学历来都不能回避公权力配置资源问题,只是不愿正视这个问题而已。像宏观经济学研究的宏观经济政策,就包括经济政策目标、经济政策工具、经济政策机制(即经济政策工具如何达到既定的目标)、经济政策效应与运用等,都离不开政府的调控,即公权力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为了正本清源,我们不妨把只研究“市场配置”问题的经济学称为狭义经济学,而把研究“公权力配置”问题的经济学叫做广义经济学。很显然,在广义经济学中,公权力配置资源的公职人员的身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根据上面的讨论,我同样用公式直观地表示为: 狭义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市场配置资源。 广义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公权力配置资源(公共利益代表)。 这样我们得到下述经济学公式: 经济学=狭义经济学+广义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市场配置资源+经济人假设×公权力配置资源(公共利益代表)。 从经济学的完整意义上说,由于市场配置和政府调控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都不可抹杀,所以所谓完全市场化的经济理论其实是狭隘的。广义经济学概念弥补了狭义经济学的不足,也能更好地解释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并行的新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在这方面能够提供一些经验:即一种渐进、双轨的方式。” 不过这种经验有一个解不开的结,那就是腐败。“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确实在推动中国经济增长,尤其是在推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和基础设施的发展上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增长并不是一种高效率的增长,其成本和代价也是很高的,低效率和贪腐很重的情况一直伴随着中国的经济增长过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84年,由于票证的实行和价格差的存在,腐败主要发生在消费品领域;第二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由于实行价格“双轨制”,腐败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第三个阶段是1992年以来,由于市场发育不成熟,腐败主要发生在生产要素领域 。尽管伴随着这些腐败,但中国经济仍然以不可阻挡之势向前发展,使许多经济学家直呼中国经济看不懂 ,其原因恐怕就是他们没有研究“广义经济学”。因为中国在发展中一直致力于反腐败,将腐败遏制在可控范围内,使腐败现象不至于从根本上破坏经济和社会的“肌体”。 到此,我们是否就解决了“合理配置资源”问题呢?不然。因为只要存在公权力配置资源,腐败就不可避免。“这就是权力作用的‘双刃剑’,在无制约的公共权力面前,权力的侵略性、扩张性和腐败劣根性,是无法避免的。” 有腐败,就不能说资源配置是合理的。因为腐败的实质就是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义经济学研究的“公权力配置资源”确实存在与“合理配置资源”不一致的问题。所以在经济学的范畴里,由于存在市场配置和公权力配置两种不同性质的配置方式,以及公职人员存在公共利益代表和私人利益代表的“双重身份”,在“经济人”假设这一经济学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本身就是个悖论,因而在经济学内部是不可能解决“合理配置资源”问题的。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依靠另一门理论:反腐败学。 反腐败要求公职人员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不能追求不正当利益,我姑且称之为“反经济人”。也就是说,反腐败学的行为主体——公职人员的私人利益代表身份不能是“经济人”,而应是“反经济人”;但公职人员的公共利益代表身份又是“经济人”,需要其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实现正当利益的最大化,否则就会构成渎职。这样,我们得到公职人员在经济学意义上互相矛盾的追求,即公职人员具有公共利益代表和私人利益代表的双重身份,因而扮演着“经济人”和“反经济人”的双重角色。 “反经济人”假设:公职人员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不能追求任何不正当利益。 公职人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以“经济人”的角色追求正当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私人利益的代表以“反经济人”的角色不追求不正当利益,这都是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经济学公式类似,我们用以下反腐败学公式来直观表达: 反腐败学=反经济人假设×公权力配置资源(私人利益代表)。 现在,我们可以完整地描述合理配置资源问题了,即合理配置资源除了从狭义经济学视角来搞好市场配置,从广义经济学视角搞好公权力配置,还应从反腐败学视角来规范公权力配置。从这个意义上说,反腐败学是破解经济学中“合理配置资源”悖论唯一的逻辑选择。于是我们得到以下合理配置资源公式: 合理配置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狭义经济学意义)+公权力配置资源(广义经济学意义)+公权力配置资源(反腐败学意义)。 所以说,经济学和反腐败学虽然是两种不同的学科,但却具有相同的追求,那就是“合理配置资源”。换言之,经济学和反腐败学都是研究合理配置资源的理论,其中经济学研究市场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公权力为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合理配置资源,而反腐败学研究公权力不追求不正当利益而合理配置资源。 在这里,经济学和反腐败学虽然都研究合理配置资源问题,但却有着明确的理论边界;两者的理论预设,一个是“经济人”假设,一个是“反经济人”假设,也是完全相反的。 综上所述,反腐败学完全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这一理论有着自己的逻辑结构和研究领域,其理论边界也十分清晰,其理论价值更无庸置疑。 (本文摘自《国腐论》总论,标题有改动,作者:王习加) 潘启雯.经济学视阈中的反腐败之维评张云鹏《反腐败经济学》 ,http://www.sinoss.net/2010/0515/21632.html, 2010-5-15. 张云鹏. 反腐败经济学 .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10. 徐晓冬. 制度的理论与技术细节——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借鉴与思考 . 中国纪检监察报,2010-05-10. 耿建萍. 从经济学角度探索治理腐败途径 不妨创立“腐败经济学” . 山西经济日报,2009-10-24. 杜君立,腐败经济学 ,http://www.chinareform.org.cn/Economy/Macro/Practice/201108/t20110830_120218.htm.2011-8-30. 林毅夫,“中国奇迹”的经济学解释 ,理论导报,2010,(3). 魏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全面且深入的改革 ,学术月刊,2011,(8). 2009年5月14日,中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央党校“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班”讲课时所讲. 韩秀云. 看不懂的中国经济 .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1-5. 曹英. 权利腐败与制度救济——历史视角与个案研究 ,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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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草 2013-3-20 12:49
反腐败的两难选择 (孙立平)   未来十年对中国领导人最大的挑战是反腐败。中共十八大报告说到,如果腐败问题不解决,可能亡党亡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不反腐会亡国,反腐会亡党。”当然,这个说法可能过于严重。我的看法是腐败问题不解决,是可能亡党,但是不太可能亡国。反腐败可能亡党,但是也可能救党,完全取决于我们怎么样反腐败。   反腐败真正的两难选择是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也就是如何解决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如果我们不对过去的腐败有一个了断,反腐败不可能成功。如果措施过于强硬,轻则政府官员可能会消极怠工,使政府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重则导致政府官员造反,改革也没有办法进行。但是,如果要了断过去,老百姓应该不会答应。这就是两难选择。   我们能否走出这个两难选择,既取决于领导人的智慧和胆略,也取决于普通民众的理智和耐心。最近吴思、李永忠等学者提出有条件特赦这样一个思路,我今天讲的也是对他们的一个呼应。事实上,我在十年前也谈到过这个问题。   一   从宏观上讲,过去十年中国的腐败,最重要的是两个变化。第一个是从创造价值的腐败走向毁灭价值的腐败。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所谓“腐败”,很大程度上是民间从政府官员手里面赎买权利,通过这种赎买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原来只能国有企业使用的资源,现在民营企业也可以使用,他们创造了更大的价值,推动了经济增长。   但是,现在的腐败已经不是这样的腐败,而是政府官员滥用权力寻租,特别是本来已经释放到民间的权利又被收回,使得资源配置更没有效率。八九十年代的腐败是与体制改革相关联的腐败,腐败的过程当中,也释放了政府手中的一部分权利。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腐败也推进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而过去十年的腐败是与体制倒退相关联的腐败,腐败变得越来越严重,但是体制离市场化程度反而越来越远。八九十年代的腐败,是商贿赂官的腐败,而过去十年的腐败,很多已经变成了官贿赂官的腐败,我们叫“买官卖官”。当然商业贿赂官员仍然存在,但比起买官卖官,商业贿赂可能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   第二个是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但是,腐败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我搜索了一下“百度新闻”各年包含“反腐败”这个词的文章,2003年时总共11900篇,2004年上升到76200篇 ,2005年 73330篇 ,2006年106000篇,2010年246000篇,2012年已达861000篇。人民网上“反腐败”的文章也有类似的增长趋势。十六大以来,已经有70多位省部级官员落马了,都是因为腐败问题,或者与腐败相关。大家算一下,平均每年有七八位省部级干部被抓,这在历史上、在任何一个国家也是少有的。   举个例子,河南省交通厅先后四位厅长都因腐败落马,第一位落马在1997年,查实的受贿金额是30万元,第四位2011年11月被抓,受贿金额3000万元,14年间增加了100倍,年平均增长率39.8%。而这个期间,中国人均GDP的名义增加率是12.9%,受贿金额的增长远高于GDP的增长。当然,这只是一个特例,但就我观察,这个例子也许代表了腐败严重程度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势。   新一代领导人对反腐败非常重视,其实上一代领导人对反腐败也非常重视。学者、政府高层先后提出很多反腐败的措施,这些措施大体归结起来有这样几条:第一,加强监督,提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我们知道,如果100个人腐败,只有一个人被抓住,这种威慑力很低,如果有50、60个被抓住,这样威慑力就比较大。第二,要有新闻自由。只有有了新闻自由,才能发挥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作用。第三,要提高惩罚的力度,即能够使接受贿赂的腐败官员真正感到害怕。第四,提高政府官员的合法工资,也就是“高薪养廉”。现在官员之所以腐败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名义工资,或者叫官方定的工资太低,他们不得不用额外的收入补贴自己。第五,官员财产公示。这一点最近谈的比较多。第六,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平。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怎么使得官员脸皮变薄一点,现在的官员脸皮太厚。第七,减少政府部门的权力。现在政府的权力太大,如果能够减少政府的审批权,减少政府分配资源的权力,减少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权力,减少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那么,腐败可以大大减少。第八,真正实行民主与法治。   应该说这几个措施已经比较全面地概括了我们所能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如果我们是在建立一个全新的政府,或者政府的规模很小,又或者是现在的腐败不是很严重,这些措施对于预防腐败是有效的。但是,现在不是这样,我们是在现有政府的基础上进行反腐败,有些措施即使听起来好,实际上很难实行。比如说高薪养廉,我们有这么多的政府官员,权力又那么大,省部级官员10年已经抓了70多个,也只占官员总数的一小部分。这么庞大的政府,高薪养廉是养不起的。   这种情况下,上述这些措施的效果就非常有限了。之所以有限,最重要的就是现在的腐败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胡星斗教授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报告推算2009年县处级官员腐败的比例48%,厅局级干部40%,省部级33%。这个数字大家可以怀疑,但是就我的直观判断来讲,也许有点保守,按照现在的腐败标准,我觉得政府官员里面,能经得起查的不多。也许你没有接受现金的贿赂,但是你收过人家一块手表,或者接受过一幅名画,或者买房子的时候接受过优惠,或者你的孩子在国外读书的时候得到过人家的资助。所以,真正能经得起查的很少,只是不查而已。   民间对腐败非常痛恨,但是我觉得好像是抽象地谈起来很痛恨,而具体到某一个人出问题了,很多人反倒表示了极大同情,说“这个人怎么这么倒霉”。其实民间的这样一种矛盾心理,表现了人类本性中的一个公平概念,也就是某一种行为,好多人都在犯,但是只有少数人受到惩罚,人们会认为不太公平,人们也会提高对这种行为的容忍度。   其实对于腐败行为,真正的惩罚是两种机制:第一种是法律的机制,第二种是声誉的机制、舆论的机制。过去,某一个人因腐败被抓起来了,坐牢了,这是法律的惩罚。同时,周围的人都看不起他,这是声誉的惩罚。但我们看到今天好像不是这样的,一个腐败官员被判刑之后,反倒得到更多的同情,有很多人在帮助他的孩子,帮助他的老婆。这本身就反映出可能现在抓起来的腐败官员仅仅是腐败官员当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很可能还不是腐败最严重的那部分人。   二   所以,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算老账,追查到底;另一种思路是算新账,既往不咎。当然它们的准确含义我们还可以讨论。   看一下算老账所面临的问题,过去10年的经验证明,像现在这样的算老账式的反腐败,尽管看起来力度已经很大,但是与腐败的普遍程度、严重程度相比,可以说蜻蜓点水,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过去10年,反腐败的措施并没有真正在腐败分子当中形成一种威慑,很多官员腐败,就像买股票,或者买彩票一样,碰运气,运气不好,被抓了,算自己倒霉;运气好,就逃过去了。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反腐败可能变成权力斗争的工具,抓不抓你,可能不在于你腐败得多严重,而在于你是听话还是不听话,你是否跟对了人。这样的话,落马的腐败官员其实不一定是最严重的腐败官员,甚至不一定是真正的腐败分子。   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案子,一个相当廉洁的官员,得罪了党委书记,七凑八拼,凑了4万块,包括别人给他孩子的压岁钱,判了4年。在我所知道的案子中,类似的案子其实真的不少。而且这样一个权力斗争博弈具有“先下手为强”的特点,先下手就变成腐败官员的最优策略。进一步,这样的反腐败可能还使得腐败更为严重。如同杀人灭口一样,杀了一个人,害怕被知情的人举报,就继续杀人。腐败也有类似的问题。如果钱不足以买通比你大的官员,这时候没有人保护你,很可能落马。但如果你行贿的金额很大,买通的人很多,这时候你反倒变得安全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的舆论反腐。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舆论反腐起了很大的作用。尽管我们现在没有真正的新闻自由,但是有了微博,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变成一个媒体,对腐败现象产生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靠微博反腐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个就是可能侵害人权,因为微博上的信息很多是不负责任的,微博反腐可能有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问题,也可能被人利用,即变成我前面讲的权力斗争的一种工具。   我们要特别注意防止微博反腐可能产生的舆论暴力,因为一个人无论你干净不干净,一旦舆论说你不干净,可能就是有口难辩。特别是现在的情况,因为大部分官员屁股底下都不干净,所以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替他人说一句公道话,只要一个人被媒体曝光,上级就赶快把他“推出去问斩”,这可能会形成一些冤假错案。另外,有时候这样做也违反了法治精神,包括大家最近看到的重庆“艳照门”事件,这样一个艳照是在引诱欺骗下拍摄的,取证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现在反腐当中已经不考虑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从长远来讲,这对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是不利的。   当然,我们可以设想更大的反腐风暴。但是,我们能大到哪儿去呢?如果我们真的搞得很大,就会形成所有官员人人自危,消极怠工,也可能形成一个腐败官员的联盟。因为腐败如此普遍,它一定是一个官官相连的网络,保护别人就是保护自己,所以官员很可能会联合起来对抗反腐败的措施,最后政府就会瘫痪。政府瘫痪时,反腐败是没有办法进行下去的,更不要谈改革了。   另外,官员买官卖官的钱很多也是从企业收上来的,也就是几乎所有的腐败追下去都与企业家这个群体有关。现在一些企业家没有安全感,一个原因是对未来没有信心,害怕像发生重庆那样的所谓“打黑”,实际上是“黑打”,任意地剥夺私人财产。另一个原因是担心算过去的老账,包括由反腐败牵连出来的贿赂行为。这样导致民营企业家,甚至国有企业的官员都开始移民,没有人真正愿意在中国经济中投下更大的赌注,更没有人愿意搞创新,这时候失业率就会增加,民众的不满又会提高。所以,这对政府是一个更大的挑战。   谁来反腐?如果我们承认腐败是如此普遍,那大致来讲,很可能反腐的官员本身也未必是干净的官员,他们有多大的力度敢反腐?因为反得越深,把他们自己也牵连出来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我想更大的反腐可能性比较小,如果强行实施,也可能带来比较大的成本。   另一种可选择的办法叫做不算老账算新账,不往后看往前看,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吴思、李永忠等最近提出的有条件的特赦。按照吴思的观点,通过有条件的特赦,换取官员拥护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李永忠认为,如果算老账,问题会越来越多。当然,我想他们只是提出一个基本的思路,具体措施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事实上,国际上已经有好多经验,包括香港地区也有很多经验,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几乎所有原来腐败严重的国家,在反腐的过程当中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我个人的建议是,以十八大为界,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账旧账一起算。所以,也不是说都那么很容易过关。同时,要启动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和注册,接着要研究超过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没收,还是设立特别税,交税之后就归他们自己。   但是,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如果你不说实话,你就应该受到惩罚。比如你有10套房子,你公示的时候只说2套,一经查实,另外8套应该全部没收,也就是政府官员在这个时候不说真话要冒更大的风险。当然,也可以施行自愿公示,不愿意公示的官员离开政府岗位。在这样做的时候,同时要加强我前面提到的那几项反腐措施,包括减少政府的权力,实行新闻自由,加强舆论监督,还有更为长远的就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和一个民主体制。当然,在政府官员的权力受到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合理的报酬也确实应该提高。   三   但是,这样的措施面临巨大的挑战。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化解民众的不满。民众会认为这是相当不公正、不公平的,凭什么这些腐败分子就可以轻易豁免。这种不满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第二个挑战是怎么使得这个政策本身变得可信。因为任何政策,不可信是不会有效果的。   首先,怎么求得民众的理解。我们必须告诉大家反腐败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是为反腐败而反腐败,更不是为了杀人。杀再多的人,抓再多的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府仍然有像现在这样严重的腐败,那我们可以说没有取得任何成就。   其实,有条件特赦就像资不抵债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一样,即使对债权人而言,免除一部分债务让企业活下来,也总比拖死好。当然,我们人类有一个弱点,我们经常注意了手段,忘记了目标,就像我们赚钱一样,本来赚钱是为了活得幸福,但是我们经常为了赚钱而牺牲幸福。我们反腐败当中同样要避免类似的问题,不能只注重手段,忘了我们的目标。   还应该看到,过去的历史真的相当复杂,体制不合理是腐败现象普遍化的主要原因,我们看到一些被抓起来的官员得到当地老百姓的同情,因为他们觉得这些人真是干事儿的人,那些不干事儿的人反倒没有被抓起来。   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进行全民大讨论,因为这对中国的未来太关键了。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全民公决投票,像阿根廷等国家就做过这样的措施。政府提出一个具体的方案,然后全民投票,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们可以规定一个比例,比如50%以上的人认同,我们就做,如果大部分人不认同,我们就不要做。我也相信,如果我们有周全的设计,政策在实行1~2年之后,民众就会认识到它的好处。当老百姓看到腐败现象大大减少,政府服务大大改进的时候,他们就会更能够理解这样一个政策的好处。当然,这要求老百姓有一定的耐心。   可信性问题怎么解决?靠政府出一个红头文件恐怕不行。政府的政策多变,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其可信度还是大大高于政府的红头文件。所以,我建议可以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保证这样一个政策的可信性。同时也可以搞试点,可以选择几个县,或者几个市,取得经验,再在全国推开。   这样一种有条件的特赦政策,我把它叫为“理性的宽恕”。宽恕是我们人类具有的伟大美德之一,基督教讲赎罪,佛教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中国人也有宽恕的文化。但是,我说它是理性的宽恕,不是无原则的宽恕,不是为宽恕而宽恕,不是为显示宽宏大量而宽恕。理性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时候必须超脱自身的定位、身份、利益,必须学会换位思考。理性也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政策的可行性,而不只是考虑我们的主观愿望。理性也要求实施一项变革政策时,必须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不应该过多地纠缠于历史的旧账。   南非图图大主教在曼德拉当选总统以后,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我在这儿加上一句话:没有理性就没有未来。如果我们不能够理性地处理我们现在面临的腐败问题,如果中国的反腐败不能走出我刚才讲的那样一个两难选择,我们将被持久地锁定在腐败陷阱当中不能自拔,中国不可能有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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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张维迎:腐败问题不解决可能亡党但不会亡国
热度 2 他乡异客 2012-12-20 00:04
张维迎:腐败问题不解决可能亡党但不会亡国
腐败问题不解决可能亡党但不会亡国 张维迎 未来十年对中国领导人最大的挑战就是反腐败。中共十八大报告说到,如果腐败问题不解决,可能亡党亡国,民间有一种说法,不反腐会亡国,反腐亡党。当然,这个说法可能过于严重。我的看法是腐败问题不解决,是可能亡党,但是不太可能亡国,日本人进来都没有亡国,反腐败可能亡党,但是也可能救党,完全取决于我们怎么样反腐败?   反腐败真正的两难选择是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也就是过去到现在为止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如果我们不对过去的腐败有一个了断,反腐败不可能成功,如果措施过于强硬,轻则政府官员可能会消极怠工,使政府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重则导致政府官员造反。但是,如果这样,老百姓可能不答应,这就是两难选择。我们能否走出这个两难选择?既取决于我们领导人的智慧和胆略,也取决于我们普通民众的理智和耐心。最近李永忠等学者提出有条件的特赦这样一个思路,我今天也是对他们这个说法的一个呼应,同时我在十年前也谈到过这个问题。   中国当下最主要的腐败是买官卖官 且越来越严重   我们先看一下过去十年中国的腐败,从宏观上讲有什么新的变化?我想最重要的是两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从创造价值的腐败到毁灭价值的腐败,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所谓腐败很大程度上民间从政府官员手里面赎买权利,通过这种赎买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原来不能使用的资源,现在民营企业可以使用,所以他们创造了更大的价值。但是,现在的腐败已经不是这样的腐败,而是政府官员滥用权利,特别是已经本来释放到民间的权利进行腐败。80年代、90年代的腐败是与体制改革相关联的腐败,腐败的过程当中,也是释放了政府的一部分权利。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也推进了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但是,过去十年的腐败是与体制倒退相关联的腐败,腐败变得越来越严重,但是体制离市场化程度反而越来越远。80年代的腐败,90年代的腐败,由商贿赂官的腐败,而过去十年的腐败,很多已经变成了由官来贿赂官的腐败,我们叫买官卖官,当然商业贿赂官员仍然存在,但可能比起买官卖官商业贿赂可能已经不是最重要的,这是我认为第一个特点。   中国官员受贿金额14年间增加了100倍   第二个特点,就是我们反腐败的措施越来越大,但是,腐败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我搜索一下百度新闻各年关于反腐败这个词的文章,2003年的时候总共11900篇,2004年上升到76200篇,05年73330篇,06年106000篇,2010年二十四万六千篇……到今年有八十六点一万篇。人民网反腐败的文章也有类似的发展趋势,十六大以来,已经有70多位省部级官员落马了,都是因为腐败问题,或者与腐败相关。大家算一下,平均每年有78位省部级干部被抓,这在历史上可能在任何一个国家也是少有的。所以,我说反腐的力度应该是越来越大。但是,我们腐败的越来越严重。举个例子,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先后四位都因腐败落马,第一位落马是1997年抓的时候受贿金额30万,第四位2011年,去年11月抓的时候,受贿金额3000万,14年间增加了100倍,年平均增长率39.8%。而这个期间,我们人均GDP的民意增加是12.9%。我们看到腐败金额的增长远高于GDP的增长。当然,这只是一个特例,但是就我们观察来看,这个例子也许代表了我们腐败严重程度的一个基本特点。   高薪养廉养不起庞大的政府   新一代领导人对反腐败非常的重视,其实上一代领导人对反腐败也非常重视。学者、政府官员都先后提出很多反腐败的措施,这些措施大体归结起来有这样几条:第一、加强监督,提高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我们知道,如果100个人腐败,只有一个人被抓住,这种威慑力很低,如果有50、60个被抓住,这样威慑力就比较大。第二、要有新闻自由,只有有了新闻自由,才能发挥民众对政府的监督作用。第三、要提高惩罚的力度,就是说能够使得接受贿赂的腐败官员真正感到害怕。第四、提高政府官员的合法工资,也就是高薪养廉。现在官员之所以腐败一个原因是他们官方定的工资太低,所以他们不得不用额外的收入补贴自己。第五、最近讨论比较多的财产的公示。第六、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官员的道德水平。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怎么使得官员脸皮变薄一点,现在的官员脸皮太厚。第七、减少政府的权利,现在政府的权利太大,如果能够减少政府的审批权,减少政府分配资源的权利,减少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权利,减少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利,那么,腐败可以大大减少。第八、真正实行民主与法治。   应该说这几个措施已经比较全面的概括了我们所能采取的反腐败措施。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我们建立一个全新的政府,或者说政府的规模很小,或者是现在的腐败不是很严重,我觉得这些措施对于预防腐败都是有效的。如果我们新建的政府把监管搞得严一些,惩罚搞得重一点,新闻自由多一点,政府的权利少一点,我们还有民主,还有法治,我想腐败就不会严重。但是,我们现在不是这样,我们是要在现有政府的基础上进行反腐败,有些措施在目前即使听起来好,但是实际上很难实行。好比说高薪养廉,我们有这么大的政府,我们的省部级官员十年已经抓了70多个,我们还有多少?其实只占它的一小部分。这么庞大的政府情况下,高薪养廉是养不起的。   政府官员经不起查 人们对腐败容忍度在提高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的这些措施就非常的有限了,之所以有限,最重要的就是现在的腐败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胡星斗教授根据最高检察院的报告推算09年县处级官员比例48%,厅局级干部40%,省部级33%,这个数字大家可以有怀疑,但是就我的直观判断来讲,也许有点保守,按照现在的腐败标准,我觉得政府官员里面,能经得起查的没有几个人,也许没有接受现金的贿赂,但是你收购了一块手表,或者接受过一幅名画,或者买房子的时候接受过优惠,或者你的孩子在国外读书的时候得到过人家的帮助。所以,我说按照现有的标准真正能经得起查的很少很少,只是不查而已。我们看到最近网络上一曝一个准,我们也看到很有意思的一个现象,如果民间对腐败非常的痛恨,但是我觉得好象是抽象的谈起来很痛快,而聚集到某一个人,很多人表示极大的同情心——他怎么这么倒霉。其实民间这样一种矛盾现象,表现了人类心目中的一个公平待遇,也就是某一种行为,好多人都在犯,但是只有少数人受到惩罚,人们会认为不太公平,人们也会提高对这种行为的容忍度。   其实对于腐败行为,真正的惩罚是两种机制,第一种是法律的机制,第二种是声誉的机制,舆论的机制,像我们过去某一个人腐败被抓起来了,坐牢了,这是法律的惩罚,但是周围的人都看不起他。但我们看到今天好像不是这样的,一个人被判刑之后,腐败官员被判了之后,反倒得到更多的同情,也有很多人在帮助他的孩子,帮助他的老婆。这本身就反映出来可能我们现在抓的腐败官员仅仅是腐败当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很可能还不是最严重的部分。所以,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处理腐败的存量,这个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算旧帐,追查到底,第二种思路是算精帐,既往不咎,当然他们的准确含义我们还可以讨论。我们其实看一下,算旧帐所面临的问题,过去十年的经验证明,像现在这样的反腐败尽管看起来力度已经很大,但是与腐败的普遍程度,严重程度相比,可以说蜻蜓点水,真的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反腐败可能变成权利斗争的工具   我们过去十年看,反腐败的措施并没有真正在腐败分子当中形成一种威慑,很多官员腐败,就像买股票一样,或者买彩票一样,就碰运气,运气不好了,被抓了,倒霉,运气好了,就逃过去了。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反腐败可能变成权利斗争的工具,抓你不抓你,可能不在于你是不是腐败,而在于你是听话还是不听话。这样的话,落马的腐败官员其实不一定是最严重的腐败官员,甚至不一定是真正的腐败分子。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案子,我觉得是一个真的是相当廉洁的官员,但是七找倒八找,包括给他孩子的压岁钱4万块钱,判4年,我想在我们所知道的案子中,类似的案子其实真的不少。而且在这一个过程当中,就是谁先下手为强,先下手为强就可能变成腐败官员的最优策略。进一步可能还使得腐败更为严重,如同杀人灭口一样,杀一个人,留下一个活口,害怕被人举报,继续杀了。腐败也以类似的问题,如果钱不足以买通比你大的官员,这时候很可能落马,如果你腐败的金额很大,买通的人很多,这时候你反倒变得安全了。还有一个就是现在的舆论反腐,特别是十八大之后的这一个月,舆论反腐起了很大的作用。像我刚才讲的,包括新闻自由,尽管我们现在没有,但是我们有了微博,使得每个人都可以变成一个媒体。那么,它对腐败现象是产生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靠这样一种微博反腐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个就是可能变得侵害人权,因为微博的信息很多是不负责任的,微博反腐可能有侵害个人隐私权的问题。还有一个微博反腐也可能被利用,也就是变成我前面讲的权证斗争的一种工具。   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要特别防止很可能存在舆论和暴力问题,因为一个人无论你干净不干净,一旦媒体上说你不干净,你有时候可能是有口难辩,特别是现在的情况,因为大部分官员屁股底下都不干净,所以媒体曝露某一个官员,没有人敢站出来替他说一句公道话,只要一个人被媒体曝露之后,其他官员赶快把他推出去问斩,这可能会形成一些冤假错案。另外,有时候他也违反了我们法治精神,包括大家看到最近重庆的事情,其实取证本身就是违法的,并且这样一个艳照是在引诱欺骗下拍摄的,但是现在反腐当中已经不考虑程序取证的合法性,这从长远来讲,对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是不利的。当然,我们可以设想更大的反腐风暴,特别是王岐山上任之后,我们知道他是一个敢作敢为的人。但是,我们能大到那儿去呢?如果我们真的大的话?可能就形成所有的官员人人自危,消极怠工,也可能形成一个腐败的联盟,因为腐败如此普遍,它就一定是一个网络,保护别人就会保护自己,所以官员很可能会联合起来对抗反腐败的措施,最后政府就会瘫痪,政府瘫痪的时候,反腐败是没有办法进行下去的。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说现在官员的腐败即使买官卖官它的钱很多也是从企业收上来的,也就是几乎所有的腐败追下去都与企业家这个群体有关系的。我们看到现在一些企业家没有安全感,一个原因是对未来没有信心,害怕像发生重庆那样的所谓打黑,实际上是黑打,任意的剥夺私人的财产,也有一个担心,就是害怕过去的老帐,包括由反腐败牵连出来的贿赂行为,这样导致民营企业家,甚至国有企业的官员都开始移民,没有人真正愿意在中国经济当中下更大的赌注,更没有人愿意搞创新,这时候失业率就会增加,民众的不满又会提高,所以,这时候对政府就形成一个更大的挑战。   中国更大的反腐可能性比较小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谁来反腐?如果我们承认腐败是如此普遍,那大致来讲,很可能反腐的官员本身也未必是干净的官员,他们有多大的力度敢反腐?因为反的越深,把他们自己也就牵连出来了。所以,我想更大的反腐可能性比较小,如果强制的实施,也可能带来的成本比较大。所以,另一种办法叫做不算老帐,算新帐,不往后看,往前看,也就是我前面讲的吴思、李永忠等最近提出的有条件的特色,按照吴思的观点就是通过条件的特赦,换取未来的拥护民主化的政治改革。李永忠认为,如果算老帐,问题会越来越多。当然,我想他们只是提出一个基本的思路,具体措施需要我们进一步的研究,这里面国际上已经有好多经验,包括我们香港也有好多的经验,发达国家有,发展中国家有,几乎所有原来腐败严重的国家,在反腐的过程当中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以十八大为界进行反腐 对过往腐败事不追究   我自己的建议,我们以十八大为界,十八大之后不再腐败的官员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后继续腐败的官员新帐旧帐一起算,所以,也不是说都就那么很容易的过关。同时,要启动政府官员的财产公示和注册,然后要研究超过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没收,还是交税之后就归他们自己?但是,我想有一点,如果你不说实话,你应该受到惩罚,好比你有10套房子,你公示的时候只说2套,一经查实,另外8套应该全部没收,也就是政府官员在这个时候不说真话是要冒很大的风险的。当然,我觉得也可以是实现自愿的公示,不愿意公示的官员离开政府岗位。那么,在做这个的时候,我们同时加强我前面提到的那几项措施,包括减少政府的权利,包括加强舆论的监督,实现新闻的自由,还有更为长远的就是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和一个民主体制。当然,我觉得在这个情况下,政府官员的权利受到约束的情况下,我觉得政府官员合理的报酬也确实应该提高。   但是,这样的措施面临巨大的挑战。第一就是如何化解民众的不满?民众会认为这是相当不公正的,不公平的,凭什么这些人就白白的可以获免,我想每个人可以完全的理解这一点。第二个问题怎么使得这个政策本身变得可行,因为任何政策,不可信是不会有效果的。首先,看一下怎么求得民众的理解,我们必须告诉大家反腐败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是为反腐败而反腐败,更不是为了杀人。如果杀再多的人,抓再多的官,我们未来的政府仍然有像现在这样严重的腐败,那我们可以说没有取得任何成就。当然,我们人类有一个弱点,我们经常注意了手段,忘记了目标,像我们赚钱的人一样,本来赚钱是为了幸福,但是赚到一定钱忘了幸福,只是为了赚钱,我们反腐败当中同样要避免类似的问题,只注重手段,忘了我们的目标。还应该看到过去的历史真的相当复杂,体制不合理是腐败现象普遍化的主要原因,我们看到好多被抓起来的官员得到当地老百姓的同情,因为他们觉得这些人真是干事儿的人,没有抓起来的是不干事儿的人。   反腐败问题应进行全民大讨论 建议设立试点   我希望这个问题应该进行全民大讨论,因为这对中国的未来太关键。必要的时候我觉得可以进行全民公决投票,像阿根廷等国家就做过这样的措施,我们政府特别一个具体的方案,然后全民投票,大家同意还是不同意,我们可以规定一个比例,比如50%以上的人认同,我们就做,如果大部分人不认同,我们就不要做,我们就等死。而且我也相信,如果我们有周全的设计,迫使政策在实行1-2年之后,民众就会认识到它的好处。当我们看到腐败现象大大的减少,政府服务大大改进的时候,我想老百姓对过去的原谅就会更能够理解这样一个政策的好处,所以要理解老百姓的耐心。   可信性问题怎么解决?靠全国人大,靠政府出一个政策还是不行,我们法律的效率还是有限的,经过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它的可信度还是大大的高于我们一般的文件。所以,我建议可以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保证这样一个政策的可信性,同时也可以搞试点,有人提出的在某一个县,或者某一个市,这个试点如果真正取得经验,并且是可信的,如果不可信,人们会觉得是钓鱼。另外,我可能进一步的去腐败,因为实际上说不说无所谓。那么,这样一种政策,我把它叫为理性的宽恕,宽恕是我们人类具有的伟大美德之一,基督教要恕罪,佛教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中国人也有宽恕的这样一个文化。但是,我们说它是理性的宽恕,不是无原则的宽恕,不是为宽恕而宽恕,不是为显示我的宽宏大量。理性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和政策的时候必须超脱自身的定位、身份、利益,必须学会换位思考。理性也要求我们在评价一种变革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政策的可行性,而不只是考虑我们的主观愿望。理性也要求我们在评价变革和政策的时候必须讲事实,理性也以后我们实施一项变革政策时,必须向前看,而不是向后看,不应该过多的纠缠于历史的旧帐。   南非图图大主教在曼德拉当权总统以后授命研究处置在南非众多的罪行,他说这样的一句话,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我在这儿加上一句法,没有理性就没有未来,如果我们不能够理性的处理我们现在面临的腐败问题,如果中国的反腐败不能走出我刚才讲的那样一个两难选择,我们将被持久的锁定在腐败陷阱当中不能自拔,中国不可能有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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