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这篇文章中提到 ,加拿大的 Wenbin Yang 在我发出动议要求确认电子传票有效之后,递交了一份QUASH SERVICE OF SUMMONS 的动议。看罢,我不禁哑然失笑。 iMan 是强烈要求到加州跟我打官司的,他要撰写英文诽谤文(诽谤性英文标题略), 【 进入美国法律大厦PACER,跟克伦斯·达娄这些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大律师一起与世长存 。】 我有两天忙没有理他,他破口大骂之余,向我喊话到: 【 你还是尽快把诉状递上来吧。。。。本来也想顺便去加州玩玩的呢,有你资助,何乐不为 。 】(这里省去许多暴力威胁性言论)。类似的话他在各网站大量散发。 这对我而言出现了一个艰难的抉择。 我虽然不是律师,但好歹上过 ABC 全国电视; iMan不过是 新语丝被方舟子封杀流窜出来的一个痞子 ,他现在声称要来加州跟我打官司、在美国法律界扬名立万 ,我起诉他“老人家”对他的在网上追求存在感来说当然是非常有利的; 而且在美国起诉一个加拿大的人士要困难一些。 谁赢了他,也不过是赢了一个网络流痞;他就算输了,也实现了他留名美国法院的人生目标。 这么说来,起诉 iMan 相对费力而且对我没有任何正面的好处,但对于 iMan 倒可能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但如果我不起诉他,那么他的种种基于谎言的诽谤言论就会成为被默认的事实,他可以在他的余生拿着这些谎言在网上到处散发,我只要出现在网上,他就可以跟去闹,我就是从此躲起来、消失于网络,他也可以肆无忌惮的到处散布其谎言。我如果不起诉 iMan,对我损害极大。 从社会效应来说,起诉 iMan 对普及法治观念以及网络文明是有正面效果的;而任其诽谤, 对类似 iMan 的行为是一种纵容与助长;网上不学好、易学坏的人不少 --- 湾外默默赞许其流痞言论、跟在他帖子后面起哄、成为他的粉丝、是非不分为他效忠的伪善者不一而足。 经过 这一系列得失的权衡,我最终艰难地选择了依法维权,选择了起诉。 起诉的对象是杨文彬。我的状纸中对杨文彬的背景介绍是这么写道:【 On information and belief, Yang had college education from Nanjing Chemical Engineering College, Nanjing, China (Chinese: 南京化工学院 ) . He studied as a graduate student in the 1990s at the University of Paderborn in Germany, where he graduated in 1999. No scholarly papers can be found to be authored by Defendant Yang in leading western research journals.... In September 2013, Defendant Yang registered on ZZB as "iMan". Immediately, iMan engaged in wide ranging attacks on other persons on ZZB, often using sexually explicit, violent and insulting language. Acting as the administrator of ZZB, Plaintiff repeatedly deleted iMan's offending posts, and repeatedly augmented the rules of the ZZB to prohibit various expletives, language of bodily violence, and other abuses which ZZB had not foreseen but made necessary by Yang's abusive postings.... On information and belief, prior to Defendant Yang's appearance on ZZB, he was an active poster on the website XYS.ORG ("XYS"), originally with the online identity JFF, whose real identity was later published by the operator of XYS and republished elsewhere on the internet in 2011. While at XYS, Yang gained notoriety for his indecent and obscene language, often making sexual insults on female users and others' female family members. On ZZB and other web sites, Yang's verbal abuses continued and intensified, but English translations of Yang's depraved messages would be too indecent to be included here. Because of Defendant Yang's indecent and violent postings, he was repeatedly banned by ZZB and other websites, yet he kept coming back with more offensive postings. 】(注意这里只是背景,而不是诽谤内容,网上暴力下流语言的民事责任可能是精神伤害,诽谤必须包含虚假事实)。 读者们马上会冒出一个问题,网上诽谤者是 IMAN(及其马甲), 你起诉杨文彬并且说他是IMAN 。这个在法律上是怎么回事? 有一个现象,翰山案的起诉书我公布了。公布之后,那些原来喜欢就翰山案大发高论的人们似乎都不再发表高论。但似乎奇怪的是,针对杨文彬诽谤的起诉书我没有公布,其诽谤的具体证据也就没有公开。GAOGAO HAN 的被公布,杨文彬的没有,这个差别是为什么呢? 被告杨文彬在其给法院的 MOTION TO QUASH 中写道,原告起诉的实际是iMan, 但他不能确认自己是 iMan ( ” the current Defendant Wenbin Yang is unable to confirm that if he is the right and proper party to be named in this suit ")。 这些问题,我会在回应杨文彬的 QUASH 动议时解答,现在留给大家思考好了。 附件:杨文彬给法院的证词
根据 互动百科 ,“文傻”一词是方舟子常用的“文科傻妞”一词的简称。方舟子说:【 “说这个人‘弱智’,是指某些人的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比方说一些学文科的人,非要去讨论进化论,逻辑又很混乱,写文章又特别矫情,有煽动性,我觉得这样的人就可以叫他‘傻妞’。”】 值得注意的是,方舟子及新语丝的人们并不认为“弱智”、“文傻”之类是骂人。新语丝的 太蔟 论述到:“ 说文傻为文傻,不是骂,是在体现科学精神。” 而且,根据上互动百科条款方舟子的“文傻”一词并不一定限于文科生,也不见得限于女性。因此,根据这个扩展定义,方舟子所创“文傻”一词完全可以用于被证明“弱智”的理科生。 谷歌搜索发现在这个 2005年的采访 中,方舟子被问到他经常使用的【鼠辈、弱智、白痴、傻妞】等词,对话如下: 人物周刊:你怎么看待你文章中的人身攻击? 方舟子:我喜欢引用鲁迅的一句话,说一个良家妇女是婊子,是骂人;说一个婊子是婊子,那不是骂人。如果你是学术骗子,我说你是骗子,那也不是骂人。 人物周刊:你怎么看待别人说你是弱智、混混、骗子? 方舟子:这……我习惯了。 在《 方舟子文傻妄批柴静捏造数据 》一文中,我列出了中科院论文图6纵轴显然不可能是死亡率的几个理由,(i)上面明明标记是Percent Increase; (ii) 如果理解为死亡率,那么CM病死亡率就高达2%,大于全部死亡率(包括自然死亡);(iii)如果理解为死亡率,则CM死亡率大于 所有非事故死亡率(1%),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以上3点的理解,根本不需要多少智力,幼儿园的都应该能懂,能考上大学的文科女生更能懂。因此稍微过下脑子,理解为死亡率肯定不对。 与我们这些最初只看了方舟子展示的图6的人们不同,方舟子不仅认真地看了图6,还看了论文,他对这个图的细节进行了相当长的分析,寻找作假的蛛丝马迹。我估计他在这幅图上花的时间超过1一个小时,也就是说他对这个图过了N遍脑子。最后,我只能用方舟子的话结论,【 方舟子文傻不如】。借用方舟子朋友的话说,说方舟子文傻不如, “ 不是骂,是在体现科学精神。” 方舟子或者其支持者要推翻”方舟子文傻不如”的逻辑论证,必须(1)否认他将图理解为死亡率;或者(2)证明 a typical “文傻”也会发生与方舟子同样错误的理解,因此方舟子是文傻,而不是不如文傻;或者 (3)证明方舟子没有启动“理男”脑子 。下面我们就这三点进行分析。 (1)方舟子一方重新解释方舟子最初评论所作出的尝试已经被证明无效(参见之前的论辩)。 (2)柴静曾经被方舟子暗讽为“文傻”,但柴静目前已经被证明她正确运用了论文图6内容 。柴静在视频中说: 【这是中科院做的一个测算,他们有一个简单的结论,pm2.5上升到200微克每立方米的时候,我们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死亡率会 增加14%到26%】 。而方舟子看了柴静的视频。方舟子看了“文傻”的讲解,还看了论文,而没有理解。这一点对方舟子不利。 (3)方舟子过了N遍脑子这已经被证明,他剩下唯一的辩解是,在这个过程中,他没有启动其 “理男”脑子, that he failed to activate his sci-male cortex region when he wrote the piece。 但是,即使方舟子能证明这一点,我们的结论也仍然正确,顶多加一个补充,将这个“文傻不如”的逻辑结论限于方舟子与柴静的雾霾论战。至于方舟子回应我时用到的什么“脸皮真厚”、“赏脸”、“打脸”等词,既是典型的小粉拳,也是黔技。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认为“文科傻妞”的一词是针对人的、具有学科歧视与性别歧视的说法。这种对人的攻击本身就是一种 ad hominem 错误。除了讽刺性地用于方舟子等,不应用于其他场合。 至于我偶尔提到的理科思维、文科思维是针对具体的思维方式,而不是针对人。The former is rational but usually dull, the latter is emotional yet often likable. 所以我说,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典型的理科思维。而我在写诗的时候,有时文科思维也会如潮涌出。
刚看到iMan试图翻译《Scarborough Fair》,说是PK莲波,iMan翻译固然蹩脚、而且也没有读懂原诗,这倒在意料之中。但莲波是谁? 本以为是国内不懂英语的,结果一查发现此人【 早在ACT时代被文友誉为“六大家”(百合、莲波、散宜生、嚎、图雅、方舟子)...活跃于网络的时期大约是在1994年到1996年她留学美国芝加哥期间】。留学美国,英文程度似乎比方舟子还差啊。 先让我们看看 《Scarborough Fair》这首歌词。 Are you going to Scarborough Fair? Parsley, sage, rosemary and thyme. Remember me to one who lives there. She once was a true love of mine. Tell her to make me a cambric shirt. Parsley, sage, rosemary and thyme. Without no seams nor needle work. Then she will be a true love of mine. Tell her to find me an acre of land. Parsley, sage, rosemary and thyme. Between the salt water and the sea strand, Then she will be a true love of mine. 看下面的一段,【 Tell her to make me a cambric shirt. Without no seams nor needle work.】这是要她不用针线、无缝制作一件衣服,这在古代当然是不可能的。而只有完成这个之后,【 Then she will be a true love of mine.】,她才会再次成为我的所爱。类似的,下一段说让她在沙滩与海水之间找出一英亩地,她就会再次成为我的所爱。这也是讲一件不可能之事。这里面的"Then", 表达的是一个条件关系,后面的成为真爱必须是在前面的条件基础之上,而这个条件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 因此,原歌词表达的是一种对旧爱的酸楚心态,并非简单的思念。而翻译者似乎完全没有理解这一点。其翻译是 【嘱彼佳人,备我衣缁; 勿用针砧,无隙无疵 伊人何在,慰我相思 嘱彼佳人,营我家室 良田所修,大海之坻 伊人应在,任我相视】 基本是牛头不对马嘴。比如说后面这句,译者理解成了找块海边地方造屋藏娇了,本来很动情的歌被翻得俗不可耐。 这让我想起中学时看过一本不知谁翻译的中文版《少年维特之烦恼》,通篇是充满了激情却毫无逻辑的句子,对照英译版发现通通翻错了。其中有一句我至今还有印象,译文中说某某先生是个农夫,实在不通,再一查,原来是说这个人是”cultivated"。如此水平居然堂而皇之印成了书! 回到这首诗,最难翻译的应该是“ Parsley, sage, rosemary and thyme.”这一句。我认为只能找中文中有类似含义的四种植物对应。
编剧赵华按语: 方舟子“义务代言转基因”始自2001年,其风头甚至超过了那些专门研究转基因植物的专家学者,绝不是偶然的。请看被方舟子的“后花园”新浪网封了博客的亦明如何揭开方舟子画皮。 在 亮出自己是受聘于“美国生物信息公司”的“美国生物信息学科学家”的大牌子后,方舟子这位从来没有研究过植物、更不要说是转基因植物的所谓“科学家”,很 快在国内发表了第一篇为转基因植物大唱赞歌的文章:《转基因作物的是是非非》(《环球》半月刊2001年第12期)。从此,方舟子一直是国内支持推广转基 因植物、转基因食品最有影响的人物,其风头甚至超过了那些专门研究转基因植物的专家学者。 但仔细分析一下方舟子的“十来篇与转基因有关的 文章”,以及做过的“三次讲座”,我们就不能不惊讶地发现,方舟子的所作所为,既象是一个卖力推销自家产品的商业贩子,又象是一个被人雇来压制反对派的打 手——他拼命宣传转基因粮食作物如何如何好,而对那些反对推广转基因的环保人士则象是有着刻骨的仇恨。比如,在他的第一篇关于转基因植物的文章中,方舟子 还只是说:“转基因作物的反对者,甚至包括活跃分子,大多其实并不了解转基因技术是怎么回事。目前的这场恐慌,不过是因无知而恐惧的又一个例子。”(方舟 子:《转基因作物的是是非非》)。但在他的第二篇文章中,方舟子对“转基因作物的反对者”的攻击调门几乎是提高了三个八度:“绿色和平组织就是一个热衷于 制造基因恐慌的反科学组织”;“反科学组织和人士猛烈抨击基因工程,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制造对基因的恐惧。”(《“转基因食品”恐慌传到中国》,作于 2002年12月8日)。谁都知道,在方舟子的词汇中,“反科学”的含义,与十年文革期间“反革命”的含义,几乎是一样,它们都充满了腾腾杀机。他对于转 基因的态度,可以归结为以下三条: 1、反对者都是伪科学人士; 2、欧洲不允许进口转基因农作物,那是欧洲的一个阴谋; 3、咱中国不但要允许美国转基因产品进口,而且进来之后不能加标注,以免‘无知的大众’对转基因产品产生‘不必要的偏见’ “以上都是他在一次关天讲座中表明的态度。他那一次的讲座内容,充斥着谎言。比如说在美国转基因产品不标注;比如说美国人自己吃转基因大豆产品,吃不完才出口;比如要以牺牲大众的知情权为代价,呼吁在中国不要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注。” 但这个美国博士在拼命推销其“转基因植物无害论”时所表现出的无知,简直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2004年底、2005年初,方舟子接连发表文章,接受记者采访,讨论的问题之一就是转基因植物可能造成的“基因污染”。在作于2004年12月16日的《“转基因”与“转生态”》中,方舟子说: “反对转基因的人士认为推广转基因作物会带来环境问题,例如,转基因作物的花粉被风或昆虫带到野草的花中,会不会使外源基因转入野草中,造成所谓‘基因污染’? “如果两个物种之间亲缘关系很远,是不可能杂交的,因此这种可能性极低。但是如果两个物种亲缘关系很近,则有可能产生基因交流。因此,人们担心转基 因作物的基因会‘污染’其同种非转基因作物,特别是其野生的亲缘物种。这种担心有一定的道理,在学术界也很受重视,虽然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已出现了这种情 形,但是为慎重起见,许多专家建议对转基因作物的栽种范围做出一定限制,例如,不要在有野生水稻的地区推广转基因水稻,以免野生水稻群体被‘污染’。 “这只是一种慎重的做法,甚至可以说过于慎重了。在有野生水稻的地区,人们也大量地种植栽培水稻,包括杂交水稻,为什么就不担心这些水稻品种的基因 也会污染野生水稻呢?转基因水稻不过是比其他水稻多了一个或少数几个外源基因而已,即使污染了野生水稻,也不过是在水稻原有的几万个基因中多出了一两个, 并没有使其遗传发生根本改变,野生品种的优良性状不会因此丧失。即使万一出现了意外的大面积‘基因污染’,也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实际上,在病毒的作用 下,这种跨品种、跨物种的基因交流,在自然界中也是常常出现的,‘自然’得很。” 在作于2004年12月23日的《如何看待转基因技术?》中,方舟子说: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转基因是否有风险,而在于风险的可能性多高、是否可以控制、如果出现意外是否可以承受。有的风险根本不可能存在(例如,吃转基因 食品改变了人体基因),有的风险可能存在但是可以控制(例如转基因食品中外源蛋白质是否会成为过敏原的问题),有的风险难以控制但是并非不可承受(例如转 基因作物对传统作物造成所谓‘基因污染’,即使真出现了,不过是在传统作物原有几万个基因中多出了一两个,并没有使其遗传发生根本改变,不是什么灾 难)。” 2004年12月31日,《国际先驱导报》发表题为《专访著名生物化学博士方舟子:转基因不是怪物》的文章,其中记者问道:“有 人担心,转基因技术会破坏物种原有的基因库,您对此怎么看?”方舟子答曰:“这主要是担心转基因作物会与野生的亲缘物种发生杂交,例如转基因水稻和野生稻 发生杂交,‘污染’了野生稻的基因库。这种担心有一定的道理,但没必要有太多顾虑。人们并不特别担心人工栽培的水稻,例如杂交水稻,会‘污染’野生稻的基 因库,为什么就要对转基因水稻另眼看待?与其他人工栽培的水稻相比,转基因水稻不过是多了一个或少数几个外源基因而已,它不是什么怪物,即使‘污染’野生 稻的基因库,也不过是在水稻基因库中原有的几万个基因中多加了一两个新基因,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也就是说,方舟子关于“基因污染”的 观点,不外是以下两点:第一,承认“基因污染”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第二,认为即使发生了污染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上述两点之中,第一点并非方舟子的观点, 而是货真价实的“主流科学界的立场”;第二点才是方舟子的独立见解。不过,为了掩盖他编造的“支持转基因是主流科学界的立场”这个谎言,方舟子在上述文字 中,一方面将真正的“主流科学界的立场”(即承认基因污染的可能性是确实存在的)含混地说成是(这种担心在)“学术界也很受重视”,——好象担心之人不是 主流科学界似的——,并且在它之前说这个立场“有一定的道理”,在它之后又马上加了一句“虽然目前并无证据表明已出现了这种情形”。另一方面,方舟子在介 绍这个观点之时,不仅不提这是“主流学术界”的立场,在后来,他更连“学术界”这仨字儿都不提了,只用“人们”来代替,不明真相的读者会以为这是那些被方 舟子称为“反科学”的“人们”、或“非主流学术界”的观点。由此可见,方舟子对消除这个“主流科学界的立场”的影响,确实是花费了不少的心机。 但也许是仍旧担心读者领会不了这么拐弯抹角的暗示,方舟子於是赤膊上阵,公开嘲笑 “主流科学界的立场”,说这些专家是“过于慎重了”——言外之意就是,这个“学术界”在建议商家和政府做没有意义的工作,浪费人家的资源。 方舟子并不是转基因问题专家,他凭什么来嘲笑“主流学术界”的“许多专家”呢?另外,对於一个未知的领域,“小心不为过”是古今中外都认同的行为准 则。也就是说,即使从常识的角度来考虑“基因污染”这个问题,那些专家的建议也是合情合理的。方舟子嘲笑“这些专家”“过於慎重”,有悖于人之长情。从方 舟子的话里,我们可以嗅到他口中冒出的铜臭味道,而看不到他自己所标榜的什么“良心”。 不过,如果说方舟子嘲笑“主流科学界”全无理由, 那也确实是冤枉了这位美国“博士”。方舟子的理由有两个:第一,基因污染不过就是在野生植物的基因组中多加了一两个转基因而已,相对于被污染植物的数万个 基因,这根本算不上是什么。第二,这种污染,在自然界中,“在病毒的作用下……是常常出现的,‘自然’得很”,——所以主流科学界专家们的慎重,就更加显 得无知得可笑了。 事实是,方舟子的这两条“论据”,全都是来自他的无知。 不错,高等植物的基因组确实含有几万个基因。而 转基因,在多数情况下,也确实只有一两个。但是,基因污染问题,并非象方舟子所想象的那样,只是这两个数字的简单比较。一般来说,基因的存在价值在於它的 功能,而基因的功能只有在“表达”(expression)之后才可能出现。植物基因组的几万个基因既不是同时全部表达、也不是在所有的细胞和组织中都表 达,并且它们表达的强度——除极少数基因之外——都相当低。也就是说,在一个特定的细胞之中,基因组中的几万个基因,只有一部分得到表达。这就是所谓的 “转录组”(transcriptomes)概念的根本所在。方舟子显然对此一无所知。 不仅如此。为了使转基因能够超量表达 (overexpression),在植物中,绝大多数转基因都被置于一个超强的“启动子”(promoter,可以看做是一部机车的引擎)的控制之下, 其目的就是要使这个转基因连续地、大量地、在所有的组织和细胞中表达,从而产生大量的转基因蛋白。这个超强的启动子,在多数情况下是花椰菜花叶病毒 (cauliflower mosaic virus,CaMV)的35S启动子。在这个启动子的控制之下,一个转基因的表达水平,即产生功能蛋白质的能力,是一般植物基因的几十倍、上百倍、甚至 可以达到上千倍。也就是说,被污染的植物中,转基因(DNA)虽然在数量上仅占几万分之一,但转基因的产物(蛋白质),却可以达到这个数字的成百倍、上千 倍。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在转化叶绿体基因组的植物中,转基因表达的蛋白质含量可达到植物总蛋白质的3-5% (二十至三十分之一)。 所以说,仅仅比较基因的数量,就象是说,这个岛上有一个老虎,几万兔子,老虎的数量是兔子的几万分之一,所以,老虎的侵入“不是什么灾难”。还有比这更荒 谬可笑的结论吗? 那么,方舟子这个美国“博士”为什么会如此的无知、如此的可笑呢?其原因就是,他根本就不知道转基因技术的一个基本前 提,就是要使这个基因“超量表达”。这个前提不满足,转基因技术在多数情况下是无法达到预期的功能的。也就是由於这个无知,使方舟子在2005年仍旧不知 道早在十多年前,人们在设计、构建转基因的时候,会人为地加入一段“垃圾基因”(内含子),以提高转基因的表达水平。 所以,他才会貌似天真无邪地反问人家:“什么叫‘基因蛋白成形过程’?内含子、假基因之类的垃圾基因对此有什 么意义?” 至於方舟子说,在自然界中,基因污染“在病毒的作用下……是常常出现的,‘自然’得很”,更是他无知的妄言。据方舟子后来承 认,他所说的这个作用,指的就是所谓的“水平基因转移”(Horizontal gene transfer,HGT)。(方舟子:《答〈中国青年报〉记者刘县书的批评》)。事实是,HGT在原核生物中是常见的,在真核生物中则比较罕见,而在植 物中,这种“在病毒的作用下……的基因交流”,不仅不是“常常出现的”,恰恰相反,人类至今还没有发现这种现象 假如这种“基因交流”真象方舟子所说的那样是“常常出现的”,现在的科学家就不会仅仅使用农杆菌和基因枪来获得 转基因植物了。方舟子如果发现了哪种植物病毒会有这种“作用”,他今后就不用再冒充什么生物信息学家,也不用再谎称自己有什么基因专利——这个发现,会让 他获得国际大奖、获得全球专利,奖金和专利费会足以满足他对“金钱和股票”的渴望。 【注1:科学家发现,烟草基因组中含有与联体病毒基因 组相关的序列,(geminvirus-related DNA,GRD),因此怀疑它们来自联体病毒。但是,第一,这种怀疑尚未得到实验上的证明;第二,即使这种怀疑属实,它们的发生在进化年代上也甚早,并且 根本就不是“常常出现的”;第三,目前没有证据证明联体病毒可以介导HGT。】 【注2:方舟子的这个观点,很可能是他对侯美婉(Mae- Wan Ho)一篇文章(Horizontal Gene Transfer – The Hidden Hazards of Genetic Engineering,http://online.sfsu.edu/~rone/GEessays /horizgenetransfer.html)的误读。在这篇文章中,侯美婉写道:While horizontal gene transfer is well-known among bacteria, it is only within the past 10 years that its occurrence has become recognized among higher plants and animals. The scope for horizontal gene transfer is essentially the entire biosphere, with bacteria and viruses serving both as intermediaries for gene trafficking and as reservoirs for gene multiplication and recombination (the process of making new combinations of genetic material). 侯女士在上文中提到病毒在水平基因转移中的作用,是泛指在整个生物圈中,“the entire biosphere”,包括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而方舟子却以为在高等植物中也是如此,所以出丑。方舟子的这一观点来自侯女士的另一个证据就是,他在作于 2005年1月的《答〈中国青年报〉记者刘县书的批评》中写道:HGT“是近十几年来才引起生物学界注意的遗传现象”。实际上,HGT“引起生物学界注 意”是在八十年代初,到2005年已经有二十多年的 历史 。方舟子把侯女士上文第一句话按照字面来理解,所以他说“近十几年来”。】 方舟子对转基因技术的无知当然并不仅仅限於上面这几个例子。在那三十余篇关于转基因的文字中,方舟子反反复复地向人们介绍苏芸金杆菌的一个杀虫蛋白 基因——bt基因——,好象他对昆虫学有多么深入的了解。可惜的是,他一再说外行的蠢话而不自知,结果是,他越是要显示自己的博学多才,越是暴露出自己的 浅薄和可笑。比如,他说:“苏云金芽孢杆菌(拉丁学名Bacillus thuringiensis,简称Bt)在它的芽孢中会分泌一种称为‘内毒素’的蛋白质晶体。”“把编码内毒素的基因克隆出来,并转入到作物细胞中,这样 培养出来的转基因作物也能分泌内毒素,害虫吃了转基因作物的叶子后,也吃进了内毒素,将会被毒死。”(《为什么说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抗虫害转基 因作物分泌的毒性蛋白,除了毒死特定的害虫,有没有可能也毒死其他生物?”(《误读“转基因”》)。 只有对bt和bt转基因植物一知半解 的人才会说,苏云金芽孢杆菌和bt转基因植物“分泌”内毒素。在分子生物学中,“分泌”(secretion)是有特殊含义的,它是指某种物质从细胞内向 细胞外转移。而一种蛋白质要被“分泌”,在多数情况下,它需要含有一段信号序列,只有在这个序列的引导下,蛋白质才能够穿越细胞膜,被“分泌”出去。而 bt内毒素根本就不含有这样的信号序列。事实是,在苏云金杆菌中,内毒素基因(DNA)在表达之后所产生的内毒素(蛋白质) 并不被“分泌”到细胞外,而是在细胞中形成与“芽孢”相似的结构,叫做“包含体”(inclusion) 或“类孢子包含体”(parasporal inclusion)。包含体与芽孢并没有什么关系(芽孢是细菌的休眠体,可以大致认为是细菌的“种子”),更不用提什么“分泌”关系了。 而在bt转基因植物中,转基因的表达所产生的内毒素也是储存在细胞之内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分泌”的过程发生。国内文献一般把bt转基因植物根际土壤中 的内毒素称为植物“分泌”的,但实际上那属於根部表皮细胞脱落、分解之后,内毒素的被动释放,并非分子生物学意义上的“分泌”。方舟子很可能根据这些中文 文献,想当然地以为转基因植物的叶子也可以“分泌”内毒素,结果却恰恰是把自己的无知“分泌”了出来。 按道理讲,一个人做科普,他只需要 把书本中的东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复述出来就可以了,因此,一个“科普作家”只要具有一定的专业训练和理解能力,他犯错误的可能性并不很大。那么,为什么 方舟子这个美国博士在对转基因这个非常简单的问题进行科普时,会频频出错呢?这当然与他自身的科学素养不足有关,也与他根本不是在真心搞科普有关。但还有 一条就是,方舟子喜欢把道听途说来的、对自己的既定观点有利的东西,都自动地信以为真,然后把它们当作自己的东西,再贩卖给被科普的对象。而由於极端的无 知,他在东抄西凑的过程中,根本分不清真假,辩不出对错,因此就难免捉襟见肘、漏洞百出。上面提到的方舟子误读侯美婉女士关于HGT的文字就是一例。下面 再举一例。 在作于2006年3月17日的《误读“转基因”》 中,方舟子写道: “根据美国环境保护局的估计,草叶表面上 转基因玉米花粉的数量达到每平方厘米150粒时,也不会对昆虫造成危害;而在田野中,草叶表面所沾的玉米花粉数量只有每平方厘米6到78粒。而且玉米的花 粉非常重,扩散不远,在五米之外,平均每平方厘米的草叶上只有一粒玉米花粉。因此在自然环境中,转基因玉米花粉不会危害大斑蝶幼虫。大斑蝶数量减少的原 因,更可能是过度使用农药和破坏了它的生态环境。” 任何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对方舟子上面所说的“玉米的花粉非常重,扩散不远,在五米 之外,平均每平方厘米的草叶上只有一粒玉米花粉”这个陈述感到难以理解。花粉一般是通过气流来传播的,玉米的花粉粒之小,肉眼几乎难以看到,它会有多重 呢?方舟子说“玉米的花粉非常重”,是和哪种植物的花粉比较的呢?根据是什么呢?再说,“在五米之外,平均每平方厘米的草叶上只有一粒玉米花粉”,他到底 根据的是谁的研究呢?当然,对於这些问题,方舟子是绝对不会把答案主动告诉你的。 2004年12月17日,新语丝新到资料中的头条是一个叫做贾士荣的人写的文章,题为《国际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争论——几个事件的剖析》。文中写道: “1999年5月,康奈尔大学的一个研究组在《Nature》杂志上发表文章,声称转基因抗虫玉米的花粉飘到一种名叫‘马利筋’的杂草上,用马利筋 叶片饲喂美国大斑蝶,导致44%的幼虫死亡。事实上,这一实验结果在科学上没有说服力。因为试验是在实验室完成的,且没有提供使用花粉量的数据。现在这个 事件也有了科学的结论:第一,玉米的花粉非常重,扩散不远,在玉米地以外5米,每一平方厘米马利筋叶片上只找到一个玉米花粉。……” 显 然,方舟子的“玉米的花粉非常重”那段话,是抄自贾士荣上面的“现在这个事件也有了科学的结论……”后面的文字。贾士荣何许人也?他是中国一位著名的转基 因植物专家,并且和方舟子一样,也是拼命主张在中国全面推广转基因植物的人士。《南方周末》在一篇报道中说:“贾士荣则是多种身份的人,他是转基因科学 家,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又是创世纪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和董事,有商业利益。”(刘鉴强:《转基因稻米:13亿人主粮后的利益悬疑》,《南方周 末》2004年12月9日)。可以想象,这位贾专家因此成了极少数得到方舟子青睐的中国本土科学家之一。 那么,这位贾科学家所说的“科学 的结论”又是来自何处呢?奇怪的是,尽管他把那个“在科学上没有说服力”的文章来源交代的明明白白,但他就是不说出他那“科学的结论”是从哪里来的。好在 我们生活在网络时代,小小的鼠标可以代我们行千里路、读万卷书。原来,《美国科学院院刊》在2001年10月9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Corn pollen deposition on milkweeds in and near cornfields》。根据作者,他们作这项研究的目的就是要“获得有代表性的自然发生的花粉密度资料”,以便为那个大斑蝶试验结果做出合理的解释。 (The purpose was to obtain a representative picture of naturally occurring pollen densities to provide a perspective for laboratory and field studies of monarch larvae feeding on milkweed leaves with Bt corn pollen.)。(PNAS 98,11919-11924。链接:http://www.pnas.org/cgi/content/full/98/21/11919)。因此,这 篇文章肯定就是贾科学家的知识来源。 根据这篇论文提供的数据,花粉的密度在玉米田中最高,平均每平方厘米171个花粉粒。离玉米田越远, 密度越低:在0米处,这个数字是63;1米处是35;2米处14;4-5米处是8。(见该文表2) 。笔者反复阅读这篇文章,想要找出贾科学家所说的那个“在玉米地以外5米,每一平方厘米马利筋叶片上只找到一个玉米花粉”的出处,但就是找不到。这到底是 怎么回事呢?细读那个“Table 2”,我才恍然大悟。这个表的标题是“Frequency distribution of pollen density levels on milkweed leaves inside a cornfield and at different distances from the cornfield edge”,所以表中给的主要数据是频度,在“4-5米”这一栏,第一个数据是“0.996”,意即在4-5米处采集的样本中, 99.6%花粉密度在0-100之间。显然,这个贾科学家没有读懂这个表格,把这个“0.996”理解为花粉的密度,并且把“0.996”四舍五入,从而 得出了“每一平方厘米马利筋叶片上只找到一个玉米花粉”这样的“科学的结论”。至於所谓的“玉米的花粉非常重”,很可能是他把人家在摘要中所说的 “Pollen density was highest (average 170.6 grains per cm2) inside the cornfield and was progressively lower from the fieldedge outward, falling to 14.2 grains per cm2 at 2 m”的前四个单词(Pollen density was highest)读成了一个句子,“直译”成“玉米的花粉非常重”。而实际上,这个density是指“密度”(单位面积中的花粉数量),并不是指比重。 方舟子曾说,“我以前一再强调,科普著作应该由专家撰写,因为只有专家才可能具有必要的学科知识,并能阅读原始论文,根据第一手的材料写作。” (《虚妄的“人体革命”》)。显然,方舟子在做转基因科普时,并没有“阅读原始论文”,也没有“根据第一手的材料写作”。他根据的,不过是一个读不懂英文 的贾科学家编造出来的假材料。 实际上,PNAS在2004年5月18日又发表了另一篇关于玉米花粉传播的论文。这篇论文的主要结论之一就 是:bt转基因玉米花粉造成的基因流动可以远达31米,并且造成非转基因玉米中含有低到中等水平的bt内毒素。(We report that pollen-mediated gene flow up to 31 m from Bt maize caused low to moderate Bt toxin levels in kernels of non-Bt maize refuge plants. 见:PNAS 101,7526-7529。http://www.pnas.org/cgi/content/full/101/20/7526)。这篇文章发表在贾 科学家和方科普作家各自撰写的文章之前,并且免费向全世界公布全文。贾研究员如果稍微能够读懂英文,方博士如果稍微地象一个真正的学者那样搞学问,他们就 不会闹出这么一个丢尽全世界学者脸面的大笑话了。
鉴于有人称自己懂相对论、且曾经指责方舟子的相对论,我决定为方舟子辩护一次。本博文下面任何没有实质内容、脱离主题的大猩猩捶胸式评论将被删除。 有网民报道:【网曝教主科普文《相对论有没有用》系抄袭 http://beatfzz.blog.sohu.com/255873921.html 】 将方舟子的文字与原文对比,几乎一字一句地抄,抄袭成立。但方舟子偶尔在中间根据自己的理解,插入一两句。 网民发现方舟子《相对论有没有用》抄袭之余,还指出:【这句话教主根据英文也做了自己的发挥,却被我抓了错。“弯曲得越厉害,时间则会越慢”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个错误,类似于说“力是物体运动的原因,力越大,物体运动越快”... 相应的英文是:A prediction of General Relativity is that clocks closer to a massive object will seem to tick more slowly than those located further away. 只是陈述了越靠近大质量物体,时钟越慢,却没有将时空弯曲和引力时钟延缓挂上因果关系。教主将这句话和上一句话结合起来,自作聪明地改写为时空弯曲导致了时钟延缓,地球表面的时空更弯曲所以钟走得更慢,出了洋相。】 但是,方舟子的原创陈述是:【根据广义相对论,物质质量的存在会造成时空的弯曲,质量越大,距离越近,就弯曲得越厉害,时间则会越慢。受地球质量的影响,在地球表面的时空要比GPS卫星所在的时空更加弯曲】。 我认为,方舟子这句话从字面上并不能推出“弯曲得越厉害” “时间则会越慢”。网民对方舟子的指责忽略了一个”就”字。 方舟子原文中的“ 就弯曲得越厉害“, ”时间则会越慢“,应该视为并列关系,都是靠近质量距离近的结果。 另外,指责方舟子的人将 “弯曲得越厉害,时间则会越慢”类比 于“力越大,物体运动越快”也基本不靠谱。 可见,方舟子也不完全傻瓜。要记住,人家好歹也是考入了中科大的。
下面转帖的文章摘自《法制日报》题为《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 本人认为这篇报道中所列出的抄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方舟子的行为构成情节严重的抄袭。 原文网址: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1-03/30/content_2556953.htm 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抄袭疑案调查 "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法治周末记者 李秀卿 在方舟子被疑存在抄袭的众多文章中,发表在2006年12月11日《经济观察报》上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是网上公认的影响力较大的一篇。 这篇文章在发表的第二天,就被网友指出涉嫌抄袭“颖河”的九篇系列文章《认识药物》。一位名叫“脆弱”的网友甚至怀疑“颖河”是方是民的另一个笔名,因为他比较了解方与“颖河”的文章之后,发现方文大约有一半与颖文相似。 质疑声音出来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读书论坛上写了《关于〈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一文》,其中表示,他与“颖河”的文章都是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1999年9月的一份特别报告所写的,这份报告的标题是《从试管到患者———通过人类药物改善健康》(FromTestTubetoPatient———ImprovingHealthThroughHumanDrugs)。 “所以(颖河)和我的文章有些段落相似,例子、数据都相同,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方舟子解释道。但有人发现,方后来删掉了“我则采用复述”六个字。 方文发表后的第四天,网友“白字秀才”(本名陈廷超)通过万维读者网学术与教育论坛,发布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帖子———《神秘的106天———扒开骗子的画皮》,毫不客气地用两个有力证据反驳方的辩解。 “很明显,颖文是根据FDA文那个表格而写的,而方文是抄袭自颖文!”按照“白字秀才”的分析,“如果方文也是根据那个表格而写的话,基本不可能写得如此和颖文类似……任何两个人,独立叙述这个表格时,肯定有较大的差别。” “白字秀才”提出的第二个证据,让方几乎无话可说———“颍河”的文中有一处错误,而方舟子的文中竟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 “颖河”的文章称,有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只进行了106天的临床试验就获准上市;方的文章说:“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即提前终止了该临床实验。”(详见附件) 但是,“106天”这个数字是错误的。“白字秀才”查遍FDA文件全文,在第33页发现有这样一句话:“Zidovudine(AZT)wasapprovedin107days,withoutcuttinganycorners.”(AZT在107天之内获得批准,没有走任何捷径)。很显然,原文中出现的时间是107天,方舟子与“颖河”都将其错写成了106天。 “白字秀才”说,“颖河”的文章在引述FDA的报告时显然出现了笔误,将原文的107天错误地写成了106天。如果方舟子的文章如他所言只是“独自复述”FDA的报告,怎么会发生与“颖河”的文章同样的技术性错误呢?除了抄袭,没有什么理由可以解释这样的“巧合”。 “更糟糕的是,FDA文所说的‘在第107天’是指‘FDA批准AZT’,也就是说,从AZT完成所有临床实验后,把收集的所有数据上报给FDA,而FDA从接收AZT的申请后的‘第107天’批准其上市,而不是说‘AZT的临床试验只用了106天’。颖文错误地理解了FDA文的意思,有趣的是,方文也能‘独自复述’出同样的错误?” “白字秀才”指出上述错误之后,方舟子马上在新语丝上发表了《对〈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的一点更正》:“有一个网友来函对文中介绍的AZT临床试验时间提出了怀疑。此处的确有误。上文‘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一句应改为‘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在还在做II期临床试验时’。” 方舟子说:“该例子依据的原文没有提到临床试验天数,在另一处有‘Zidovudinewasapproved in107days’的说法,经仔细核对,天数(第107天,即106天后)应该指的是批准时间,而非临床试验时间。之所以出现这个误读,是因为以前读过颖河《认识药物》介绍的同一个例子提到临床试验只进行了106天,留下的印象导致先入为主的误读。实际上整个临床试验进行了大约一年,到II期临床试验时发现显著提高了艾滋病患者的存活率,即提前终止。” 即使涉嫌抄袭疑云重重,2007年1月14日,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公布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的目录中,《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还是被列在了该书第四章。在其2007年3月出版的《批评中医》一书中也收录了这篇文章。 2007年2月3日,方舟子发表《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其实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有人(那些骗子和帮闲们)为了诬陷我抄袭,故意混淆科普文章和论文的区别……” 一位要求不披露姓名的学界人士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这起案件中,方舟子事实上已经间接承认了“白字秀才”的指控,但仍不愿意认错和道歉,并且还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 网友“难度五级”支持“白字秀才”的观点。2007年2月8日,“难度五级”在万维读者网的学术与教育论坛发表了文章,他将抄袭难度从易到难分为五个级别,对在方舟子涉嫌抄袭“颖河”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方舟子的文章与颍河文章中的文字分段、内容组织、自创措辞、引用数字和理解错误都是相同的。 附件:方舟子与"颖河"文章对比如下: 方舟子1 : 生理学家研究人体在正常状态下的各种生理功能和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分子生物学家则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分子、细胞、器官到人体不同的层次了解我们的身体在正常状态下都是如何运行的,而病变又是由于哪一方面发出了异常。 颖河1 :生理学家研究机体在正常条件下的各种功能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的化学,分子生物学家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和发生在分子水平的各种相互作用。研究人员试图从不同的层次---从器官水平到细胞与分子水平---去理解这些改变,去思索药物将如何从细胞和分子层次上纠正这些异常改变。 方舟子2 : 有时候,研究人员能很快地发现这种特殊的化合物,这是很幸运的。更多的时候,研究人员需要筛选成千上万种化合物,才能发现有效的少数几种。 颖河2 :科学家们有时很幸运,可能较快地要找到想要的化合物---比如前面所说的那个酶抑制剂。但通常他们要在试验中一个个地检查几百个、几千个甚至上万个化合物。 方舟子3 : 这些是无法在离体实验中观察到的。但是,出于人道的考虑,我们也不能就直接拿人来做试验。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做动物试验。 颖河3 :在离体实验系统中就无法观察药物作用的这些特征。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采用另一套药物实验系统---动物实验,在动物身上进一步检验这几种化合物的效果。 方舟子4 : 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兔子、猫、狗、猴子等。在做动物试验时,需要用到两种或更多种的动物,因为不同种类的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可能会不同。 颖河4 :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狗猫或猴子等,当然这些实验动物---称为医学实验动物---的物种都经过特别甄别和培育,生物学特性相当明确,普通的同类动物并不能担此重任。因为药物对不同的种属的动物可能产生不同的作用,通常需要在两种以上的不同种属的动物身上进行试验。 方舟子5 : 有时候,人们会发现,一种药物的代谢产物甚至比药物本身还更有效。 颖河5 :有时研究人员会发现,药物的某种代谢分解产物可能比正在进行试验的药物更为有效,或者药物必须经过机体代谢生成新的物质才能发挥疗效。 方舟子6 : 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颖河6 :I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成功通过,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 方舟子7 : 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33%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颖河7 :II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33%的新药可通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方舟子8 : 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0-3000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颖河8 :III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 方舟子9 : 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之后,制药公司就可向药监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由药监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在美国,最后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的新药,只占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颖河9 :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的新药,在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之后,由制药公司负责提出上市申请,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最后经FDA批准可以上市的新药,只有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方舟子10 : 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通常仍然需要进一步观察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与其他已有药物进行比较,称为IV期临床。由于在做临床试验时,儿童、孕妇和老人常被排除在外,因此在新药上市后,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这些群体和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疗效和剂量范围,以获得更全面的资料。 颖河10 :通常,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还要继续进行一期临床研究,称为IV期临床。主要研究新药的长期疗效与毒性,与其他药物的比较等。在新药经批准公开上市之后,需要进一步观察该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儿童和老年病人,妇女和怀孕妇女,或者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剂量范围,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资料。 方舟子11 : 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颖河11 :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爱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名爱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106天就获准结束。 "我认为那是抄袭" ---《科学是什么》抄袭疑案调查 《科学是什么》全文约一千六百字,其中约有九百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一文,构成了《科学是什么》的主要观点,但并未注明这些观点的出处 法治周末记者 李秀卿 “是的,我认为那是抄袭(Yes,Iconsideritpla-giarism.)。”2010年10月17日,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理学教授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RobertRoot-Bernstein)在给网友“圆排骨”的信中,确认了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了他已经发表的文章。 此前,在美国工作的华人网友“圆排骨”向罗伯特教授举报,曾在该校读书的中国学生方是民(方舟子本名)涉嫌抄袭他的文章。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罗伯特教授在普林斯顿大学先后做生物化学和科学历史研究,1987年至今在密歇根州立大学任生理学教授。他忠诚地信仰达尔文的进化论,并作为进化论阵营中的一员,参与撰写了《科学与神创论》(ScienceandCreationism,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一书。 《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是《科学与神创论》一书收录的罗伯特教授的其中一篇文章。为了证明神创论不是科学理论,罗伯特教授从逻辑、经验、社会、历史四个角度归纳了一套判断科学理论的标准,用来批判科学神创论。 1995年5月,方舟子将他所写的《科学是什么》一文发表在中文互联网上。长期跟踪研究方舟子的旅美华人学者“亦明”博士发现,方舟子在《科学是什么》一文中所提出的观点与罗伯特教授惊人地相似。《科学是什么》全文1600字,其中约有900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一文,构成了《科学是什么》的主要观点。但并未注明这些观点的出处。 2010年10月14日,“亦明”在虹桥科教论坛———一个常由“反方”人士参与讨论的论坛,发表了《方舟子早在1995年就抄袭MSU教授的英文文章》。两天后,“亦明”宣布将向密歇根州立大学举报方舟子的这起抄袭案。 方舟子当即发起对“亦明”的“人肉式”攻击。10月16日,也就是“亦明”宣布举报的当天,方舟子将“亦明”的真实姓名在新语丝上公之于众:“亦明(真名葛莘)原是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植物系某实验室的技术员,现靠教中文基础课为生,做豆腐生意,专职从事‘方学’研究。曾经在2003年、2007年两度回国,以‘美国大学副教授’的身份招摇撞骗。” 10月17日,“亦明”向密歇根州立大学(MSU)发出举报信。一个月之后,“亦明”收到了MSU学术诚信负责人(ResearchIntegrityOfficer)吉姆斯·M.皮瓦尼克的初审报告:“抄袭的指控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标准,第一个是定义标准,第二个是证据标准。” 报告说:“关于定义标准,如果某人将他人以前发表过的文章融入自己的文章之中,但却没有做出说明,则这种行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本项指控达到了这个标准。” 但是,由于1995年是方舟子在MSU读书的最后一年,如果他写这篇文章时已经离校,那么,校方对他的行为就没有责任了。吉姆斯·M.皮瓦尼克认为,没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方的文章是他在校期间写的,因此,决定对此抄袭举报不予调查。 后来,“亦明”找到了这篇文章在1995年发表的证据。但MSU以“方舟子的文章与他在该校学业无关”为由,拒绝复审。 对此,原作者罗伯特教授在确认方舟子抄袭他的文章的情况下,对校方的处理意见表示不满,并向校方举报方舟子抄袭他的文章。他在给指控《科学是什么》涉嫌抄袭的另一举报人“圆排骨”的信中说:“你还需要知道,因为方舟子的打假活动被大肆宣扬,美国这里很多人都假定你对方的攻击是出于报复心理。所以,你在这里是多线出击。” 那么,“亦明”和“圆排骨”举报的《科学是什么》这篇嫌疑文章,是不是方舟子1995年发表的原版呢?据调查,在10月18日“亦明”举报方舟子之前,网上只有被“亦明”、“圆排骨”举报的《科学是什么》的最初版本。10月19日,方舟子改动了新语丝网站的网页,加上了“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的字样。 10月26日,方舟子对他能够控制的“三思科学网”的《科学是什么》也做了同样的改动。但方舟子无法改变的是,早在之前的2002年,他“授权”三思网站将《科学是什么》收入“三思小百科”中,根本就没有提到文章中的观点来自Root-Bernstein。 另一个证据是,方舟子于2005年11月9日发表在《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上的《科学时代的伪科学》一文,也提到了罗伯特教授文章中所说的科学的“四条标准”,同样没有注明观点来自罗伯特。 在查找被方舟子改动之前的网页时,一家叫“时光机器”的网站帮了“亦明”的大忙。在“时光机器”上,访问者可以随时全部下载某些网站,并找到不同时间的版本。在这里,“亦明”找到了这篇文章在新语丝网上被改动以前和之后的版本并作了截图。 目前,在网上普遍流传的版本,就是未注明观点出处的那个版本。 对于“亦明”和“圆排骨”等人的指责,方舟子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而且,他对“亦明”有关其抄袭的指责丝毫不认可。2010年10月30日,他在新浪微博解释道:“《科学是什么》是我1995年在中文网上跟人吵架时写的帖子,其中引用的科学判断标准只泛泛地说是科学学的共识,1999年收入《方舟在线》时则注明是根据Root-Bernstein的归纳。2007年出版的《批评中医》更注明了Root-Bernstein文章的出处。‘方学家’拿我的书按图索骥,还当成什么重大发现了。” “圆排骨”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书面采访时认为:“方舟子的这个辩解不仅无法证明他没有抄袭,恰恰相反,他的辩解表明,在他1995年写作的文章里,故意没有注明观点来自教授的著作。既然没有注明,就是抄袭。再说,他在《方舟在线》出版之后,还授权三思科学网把抄袭文章原版收入《三思小百科》,继续欺诈,这哪里是‘随意’之作!” 这是迄今为止,方舟子被学者和网友们发现的第一次涉嫌抄袭的行为。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田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科学是什么》一文不过1600字,其中有900字都是他人的观点,超过50%的篇幅照抄他人文章,即使方舟子后来加上了“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也无法解释抄袭的嫌疑。 2011年1月28日,方舟子在《新华每日电讯》上发表《抄袭的境界》,其中这样说道:“国内不少人认为只要注明了出处,就可以照抄别人的文字。其实这也是抄袭,只不过不属于抄袭观点(因为已注明出处),而是属于抄袭文字。即使已注明了出处也应该用复述的方式介绍别人的观点,而不能直接照抄。如果直接照抄,就要用引号表示是直接引语,并注明出处。国内还有不少人认为要抄到一定比例(例如占一篇论文的30%以上)才算抄袭,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抄一句有特色的话也是抄,抄袭量的多寡并不影响对抄袭性质的认定,只影响对抄袭情节轻重的认定。” 同时,方舟子曾这样解释抄袭问题:“说是‘翻译’,就请把我翻译的‘原文’给列出来一一做个对比,看我是如何‘翻译’的,否则乃是地地道道的无中生有的诽谤。” 在一轮又一轮的“口水战”中,他自己定下的判断抄袭的标准,也成了很多人攻击他采取双重标准的一个理由。 《科学是什么》与《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相同部分对比: 方舟子 : 在逻辑上,它必须是:1)符合“奥卡姆剃刀”的原则,即必须是简明而非繁琐的,而不是包含一大堆假设和条件,为以后的失败留好了退路;2)本身是自恰 的,不能一会说先造动物再造人,一会又说先造人再造动物;3)可被否证的,不能在任何条件下都永远正确、不能有任何的修正;4)有清楚界定的应用范畴,只在一定的条件、领域能适用,而不是对世间万事万物,无所不能,无所不包。 Root-Bernstein:Therearefourprimarylogicalcriteriaforatheory.Itmustbe(1.a)asimpleunifyingideathatpostulatesnothingunnecessary(“Ocam’sRazor”);(1.b)Logicallyconsistentinternally;(1.c)logicallyfalsifiable(ie.,casesmustexistinwhichthetheorycouldbeimaginedtobeinvalid);(1.d)clearlylimitedbyexplicitlystatedbound-aryconditionssothatitisclearwhetherornotanyparticulardataareorarenotrel-evanttotheverificationorfalsificationofthetheory. 方舟子 : 在经验上,它必须:1)有可被检验的预测,而不是只是一套美丽的空想;2)在实际上已有了被证实的预测,也就是说,一个科学理论不能只被否证,而从未被证实,否则这样的理论是无效的;3)结果可被重复,而不是一锤子买卖,或者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只有你一个人作得出那个结果,别的研究者重复不出来,还要怪别人功夫不如你;4)对于辨别数据的真实与否有一定的标准,什么是正常现象,什么是异常现象,什么是系统误差,什么是偶然误差,都要划分得清清楚楚,而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结果随意解释。 Root-Bernstein:Three empiricalcriteriaareofprimaryimportanceaswell.Atheorymust(2.a)beempiricallytestableitselforleadtopredictionsorretrodictionsthataretestable;(2.b)actuallymakeverifiedpredictionsand/orretrodictions;(2.c)concernreproducibleresults;(2.d)providecriteriafortheinterpretationofdataasfacts,artifacts,anomalies,orasirrelevant. 方舟子 : 在社会学上,它必须:1)能解决已知的问题,如果连这也办不到,这种理论就毫无存在的必要;2)提出科学家们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模型,也就是说,它不光要有解释,还要有预测,否则也没什么用处;3)提供概念的定义,而且必须是切实可行的,不是象“气功场”、“天人感应”之类子虚乌有、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帮助的伪概念。 Root-Bernstein:Sociologicalcriteriaalsoexistfordeterminingthevalidityofatheory.Atheorymust(3.a)resolverecognizedproblems,paradoxes,and/oranomalies,ir-resolvableonthebasisofpreexistingscientifictheories;(3.b)poseanewsetofscientific problemsuponwhichscientistsmaywork;(3.c)posita“paradigm”orproblem-solvingmodelbywhichthesenewproblemsmaybeexpectedtoberesolved;(3.d)providedefinitionsofconceptsoroperationsbeneficialtotheproblem-solvingabilitiesofotherscientists. 方舟子 : 在历史上,它必须:1)解释已被旧理论解释的所有的数据,也就是说,你不能只挑对自己有利的数据作解释,而无视对己不利的数据,否则就还不如旧理论;那些宣扬算命多准、祷告多有效的,其惯用伎俩就是挑出成功的巧合大肆渲染,而隐瞒了无数失败的例子;2)跟其它有效的平行理论相互兼容,而不能无视其它理论的存在。比如,“科学的神创论”如果要取代进化论这种“旧”理论,就不仅要解释已被进化论很好地解释了的所有的数据,而且不能不理睬与进化论相容得非常好的现代生物学的其它学科以及天文学、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等的成果。同样,有人声称“气功科学”是最尖端的科学,那么它不仅要包容现代医学的研究成果,还必须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等平行学科不互相抵触 。 Root-Bernstein:Finally,thereisafourthsetoftheorycriteriaaswell:historicalones.Atheorymust(4.a)meetorsurpassallofthecriteriasetbyitspredecessorsordemonstratethatanyabandonedcriteriaareartifactual;(4.b)beabletoaccruetheepis-temologicalstatusacquiredbyprevioustheoriesthroughtheirhistoryoftesting—or, putanotherway,beabletoexplainallofthedatagatheredunderpreviousrelevanttheoriesintermseitheroffactorartifact(noanomaliesallowed);(4.c)beconsistentwithallpreexistingancillarytheoriesthatalreadyhaveestablishedscientificvalidity. 编译还是原创 ---《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抄袭争议 二○○一年十月四日,《南方周末》科学版发表方舟子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马上有人发现,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与Greene等人的研究论文部分内容一致 法治周末记者 李秀卿 2001年9月14日,美国《科学》杂志刊登了一篇关于情感介入道德判断的论文,题目是“An fMRI Investigation of Emotional Engagement in Moral Judgment”,即《道德判断的功能磁共振成像研究》。作者有5位:JoshuaD.Greene,R.BrianSommerville,LeighE.Nystrom,JohnM.Darley,和JonathanD.Cohen,他们是普林斯顿大学和匹兹堡大学等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科学家。 在文章中,科学家们介绍了“小桥难题”(foot-bridgedilemma)与“电车难题”(trolleydilemma),并指出,情感介入对道德判断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2001年10月4日,《南方周末》科学版发表方舟子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马上有人发现,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与Greene等人的研究论文部分内容一致。 当年10月10日,一位叫“柯华”的学者致信方舟子:“你的文章共有1698字,你翻译的Greene的研究结果有529字,占全文的31.2%。关于‘电车难题’和‘天桥难题’的文字,Greene的文章中也有,但他注明了参考文献。如果把这部分算上,我看不出‘你的文章’中有多少是你自己想出来的……你这篇科普文章,绝对应该算是编译,而不是堂而皇之署上你的笔名……” 方舟子立即反击道:“只要智力正常的人,就都应该知道我发表在《南方周末》2001年10月4日上的文章《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是在介绍一个经典的道德难题和最新的科研成果。文章里面明确指出做这项实验的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而并非本人。在新语丝网站上登出时,我还在文后注明了‘原始论文见Science,293,2105-2108’,目的是为了让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人可以进一步去阅读原文。” “柯华”在信中表示:“我们都是公开身份的人,请你叮嘱你的朋友,不要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柯华”即当时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边建超。但没想到,边建超很快就遭遇了赤裸裸的人身攻击。这封信发出的第二天,方舟子言词激烈地表示:“我就很愿意带头还他一个人身攻击:无耻而又弱智。” 同时揭露方舟子涉嫌抄袭的还有另一位学者赵纪军,他当时正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物理系从事博士后研究。他用“离乡客”这个笔名将揭露方舟子涉嫌抄袭的文章发表在万维读者网的教育与学术论坛。 在《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的后半部分,方舟子仅仅点明了试验结果的来源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心理学家的一项实验———“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验对这个‘感情说’进行了验证。”但未注明引述《科学》杂志及原文作者的姓名,也没有以其他任何方式交待文中内容的来源。 方舟子的这篇文章,也成为他与肖传国结怨的开端。根据“亦明”提供的资料,2001年11月4日,方舟子在新语丝上发表《“方舟子剽窃铁证如山”的真相》,其中写道:“网上骗子‘昏教授’在早些时候曾向《科学》杂志诬告我剽窃。” “昏教授”即肖传国。2001年,肖传国等人向《科学》杂志联名举报方舟子抄袭该杂志发表的文章,自此,方舟子就盯上了“昏教授”。直到2005年,肖传国个人资料外泄,方终于发现“昏教授”就是肖传国,由此与肖展开了长达数年的恶战。 据知情者提供的资料,接到“昏教授”的举报后,《科学》杂志复函说:“我们认为,按照美国新闻业的标准来衡量,方舟子的文章是不可接受的。他没有给出那些研究人员的姓名,没有给出发表这项研究结果的杂志的名称,也没有引用其他科学家的评论。在美国发表文章,所有这些都是必需的。” 复函同时认为:“指控方舟子抄袭却难以成立,因为他确实提到这项工作来自普林斯顿大学的研究人员。并且,除非我所看到的译文不确,他既没有使用第一人称来暗示这项工作是他自己做的,也没有直接拷贝《科学》论文的文字。” 据此,方舟子表示:“赵纪军的指控已构成了对我的恶意诽谤,在必要的时候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方对此进一步辩解说:“……我的文章没有注明参考文献,因为那是大众报纸上的通俗文章,无须注明出处。我的文章除了个别的评论,在观点上的确没有多少是我自己想出来的。作为科普文章,并不需要介绍自己的新观点(那应该去写论文),完全可以百分之百地介绍别人的工作,甚至只介绍学术界的定论,而不必在内容和观点上有任何自己的东西。只要是用自己的语言、用自己的文字、用自己的写法做的介绍,就是我的文章……” 直到现在,方仍然不承认《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抄袭或者不当引用了他人的作品,使得这起公案至今悬而未决。 方文与Greene等人的原文对比: 方舟子 : 当代哲学的一个任务是解决道德伦理问题,为此哲学家们经常要辩论一些假想的难题,其中较著名的一个是"电车难题":假设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面有两条轨道,一条站着五个人,一条站着一个人。如果不扳道岔,电车将冲向第一条轨道压死五个人。那么是否应该扳道岔,将电车引向另一条轨道,压死上面的那一个人?大多数人会回答应该,因为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是值得的 。 Greene等人:The present study was inspired by a family of ethical dilemmas familiar to contemporary moral philosophers. One such dilemma is the trolley dilem-ma:A runaway trolley is headed for five people who will be killed if it proceeds on it spresent course. The only way to save them is to hit a switch that will turn the trolley onto an alternate set of tracks where it will kill one person instead of five. Ought you to turn the trolley in order to save five people at the expense of one ?Most people say yes . 方舟子 : 现在,再考虑另一个难题:同样有一列失控的有轨电车飞奔而来,前方的轨道上站着五个人,处于危险之中。在电车和五个人中间,隔着一座天桥,桥上站着一位陌生的大胖子。拯救这五个人的唯一办法,是把这个大胖子推下天桥,电车将他撞死后就会停下来。那么是否应该把这个人推下桥去拯救五个人?大多数人会对这个"天桥难题"说不应该。 Greene等人:Now consider a similar problem,the footbridge dilemma. As before,a trolley threatens to kill five people. You are standing next to a largest ranger on a footbridge that spans the tracks,in between the oncoming trolley and the five people. In this scenario,the only way to save the five people is to push this stranger off the bridge,onto the tracks below. He will die if you do this,but his body will stop the trolley from reaching the others. Ought you to save the five others by pushing this stranger to his death ?Most people say no. 方舟子 : 为什么同样是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人们却会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对诸如此类问题的争论,使得哲学家可以有用武之地了。一种经典的解释是,在"电车难题"中,牺牲掉的那个人是不幸碰巧站在另一条轨道上,并没有被直接用来拯救另五个人;而在"天桥难题"中,胖子是直接被用来拯救五个人的,因此直接利用一个人的生命来拯救他人,是不道德的 。 Greene等人:Taken together,these two dilemmas create a puzzle for moral philosophers:What makes it morally acceptable to sacrifice one life to save five in the trolley dilemma but no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Many answers have been proposed . For example ,one might suggest,in a Kantian vein ,tha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two cases lies in the fact that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one literally uses a fellow human being as a means to some independent end,whereas in the trolley dilemma the unfortunate person just happens to be in the way. 方舟子 : 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个"电车难题"的变型:假设站着一个人的那条轨道的另一端是跟另一条轨道相连的,即形成一个回路,如果那上面没有这个人,电车会从这条轨道绕回来到另一条轨道压死五个人。在压死这个人后,电车会停下来,不会危及另五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把电车引向站着一个人的轨道去压死他?虽然这一次,这个人是被直接利用了,大多数人仍然会回答应该。可见,"直接利用是不道德的"的解释遇到了麻烦。 Greene等人:This answer,however,runs into trouble with avariant of the trolley dilemma in whic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one person loops around toconnect with the track leading to the five people . Here we will suppose that without a body on the alternate track ,the trolley would ,if turned that way,make its way to the other track and kill the five people as well .In this variant,as in the footbridge dilemma ,you would use some one 's body to stop the trolley from killing the five . Most agree ,nevertheless,that it is still appropriate to turn the trolley in this case inspite of the fact that here,too,we have a case of " using." 方舟子 : 有的心理学家认为,"天桥难题"之所以和"电车难题"的选择结果不同,是因为将1个人推下桥这种做法让人在感情上接受不了,觉得太残忍。也就是说,感情会影响人们的道德判断 。 Greene等人:We maintain that,from a psychological point of view ,the cruc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rolley dilemma and the footbridge dilemma lies in the latter 's tendency to engage people's emotions in a way that the former does not .The thought of pushing some one to his death is ,we propose ,more emotionally salient than the thought of hitting a switch that will cause a trolley to produce similar consequences ,and it is this emotional response that accounts for people'stendency to treat these cases differently . 方舟子 : 这个实验结果,对主流哲学家是个打击,他们向来主张道德判断是纯理性的,而现在却必须考虑其中的感情因素。 Greene等人:The long-standing ration a list tradition in moral psychology emphasizes the role of reason in moral judgment . A more recent trend places increased emphasis on emotion . 方舟子 : 有一个问题仍然有待解决:在我们对道德判断的心理机制有了更好的理解之后,是否会影响我们的道德决定?如果会的话,将会有怎样的影响? Greene等人:The present results raise but do not answer a more general question concerning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aforementioned philosophical and psychological puzzles :How will a better under 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s that give rise to our moral judgments alter our attitudes toward the moral judgments we make ?
科普不存在抄袭,这好像是方舟子或者其粉丝们的一个辩解。听起来好像跟孔乙己的窃书不是偷一样 。但这是不成立的,孔乙己如果去书店窃书照样会被打一顿,抄科普作品也是抄袭。 所谓抄袭其实就是蓄意侵犯著作权的一种形式---willful or malicious copyright infringement。“抄袭”一词有一点道德上的含义。而著作权侵犯属于“严格责任侵权”(strict liability tort),不管你主观意识如何,你抄了就构成侵权。 根据中国与美国的法律以及相关国际条约,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既有民事责任,也完全可能有刑事责任。 要搞清什么是抄袭,我们就得先搞清什么是著作权。在这里,我们把讨论限于文字作品。 什么是文字作品? 在美国著作权法里,文字作品指用文字、数字或者其他符号表达的作品(“ works ... expressed in words, numbers, or other verbal or numerical symbols or indicia...”, 17 U.S.C. S101, etc) ,中国相关法律是参照相关西方法律制定,也差不多。小说、诗词、文章等等当然是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无论是源代码还是执行码),也是文字作品。说穿了,文字作品就是符号的排列组合。科普作品当然属于文字作品。 什么是著作权? 这是由法律赋予给著作权所有人对相关作品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包括发表、复制、改编、创做衍生作品等。所谓专有权利就是其他人不能行使的权利。 发表、复制、改编等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 另外还有一项署名权,顾名思义就是说这是谁的作品,这个署名权只属于原作者。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英文称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概念 是西方文明的一个重大发明,把智慧成果当成一种财产保护,以此鼓励创造与知识的分享,这也是西方文明突飞猛进的原因之一。 著作权如何产生? 当作者写下其作品的一瞬间,著作权就存在了。也就是说,你并不需要注册你的作品才有著作权。但在美国,如果要去起诉他人,你必须申请注册你的作品,而且如果在被告侵权之前注册还有各种好处,可以不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而索取法定赔偿。 举例说,如果你10年前在网上发表了篇文章(或者照片等),结果你发现三年前这篇文章被人抄袭了。在美国要起诉抄袭者,你需要先去注册一下,但你要获得赔偿必须证明自己的损失或者对方的获利。但如果你在4年前就注册了,那么由于这个侵权是在注册之后,抄袭者的日子就难过多了--因为你可以要求有法定赔偿(statutory damage)。 什么是侵犯著作权? 根据美国法律,侵犯著作权有且只有两个要素(1)原告拥有作品的著作权;(2)被告行使了作品的著作权 (注一)。 侵权最直接、最明显的是那种几乎一对一的复制,比如说把一段英文翻成中文,或者只做细微的改动(比如说只是把人名、地名换掉)。而比较隐蔽的侵权就需要进行更为复杂的分析,确定其相似度。 我举个例子,假如我进行牛顿力学与摩擦力的科普,自然规律是没有著作权保护的,但我用薄的鞋底作为例子进行一系列的讲解,这就产生了著作权,另外一个人如果按照我的文字,依样画葫芦写篇科普,那就侵权了。 抄多少算是侵权? 有些人以为要大段大段地抄,抄到百分之几十才能算侵权,这是误解。我见过的侵权案中最短的被告只是在一本书里抄了四个英语单词(见下面的案例),但被告所有相关的收入全部判给了原告。 从案例看,即使COPY很少的内容,后果也可能很严重。 如何维权? 由于知识产权诉讼费用高昂,除非侵权者获得大额利益,或者被侵权者有的是资本,一般来说,被侵权的人也不会去进行法律追究了。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法律往往是道德的底线,违法也往往意味着违背社会道德。所以,大家对抄袭的行为应该指责,而不是企图掩盖。 在美国,如果需要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应该将作品注册 --- http://www.copyright.gov ,注册之后,起诉侵权者时就愉快多了,因为被告可能得赔偿你的律师费,而这个费用很容易上几十万美金。 相关案例 1)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的判例:COOK v. ROBBINS, 232 F.3d 736 (9th Cir, 2000) 这个案子里,原告写了一本书,里面有两个独特的词语组合“meter drop", "rolling stock"。被告办讲座的时候,发的资料里用了这两个词组。原告起诉被告侵犯COPYRIGHT。陪审团把被告讲座所获全部利润都判给了原告。审判庭法官认为抄的很少(还有其他理由),把陪审团的判决废了。联邦第九巡回法院发了一道措辞严厉的判决,说区法官概念不清,被告就是侵权了,维持陪审团原判。 2) 美国第八巡回法院的判例: Andreas v. Volkswagen of America, Inc., 336 F. 3d 789 (8th Cir, 2003) 原告Brian Andreas 作了一幅画,在画上写了一句话,全文是: "Most people don't know that there are angels whose only job is to make sure you don't get too comfortable fall asleep miss your life." 大众汽车公司雇佣了一家广告公司设计电视广告,这家广告公司设计了一个睡天使之类的画面,旁白说到: “"I think I just had a wake-up call, and it was disguised as a car, and it was screaming at me not to get too comfortable and fall asleep and miss my life." 原告起诉广告公司与大众汽车侵犯copyright。陪审团判决被告赔偿当年所卖相关汽车(AUDI)利润的10%。审判庭法官认为没有原告没有证明汽车的利润与这句话有关(广告还有其他内容),说没有证据说某个客户是听了这句话才买的车,因此废掉陪审团判决。但联邦巡回法院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维持陪审团的判决。 注一: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没有获得许可不是侵权的要素,那是被告的辩护,对此,我曾经以我在美国联邦法院的案例说明。某些原告就是在这个地方没搞清,被耍了。
乡野一闲叟:方舟子丑丢大了:抄袭老师“道歉”还诡辩,“根伯”再批不留情! ... ... ... “科普可以抄袭” 是方舟子被揭发出他的科普文章绝大部分都是东拼西凑抄袭、剽窃而来的事实后,喊出的世界科技、科普界的最无耻的口号!!足见方舟子的无赖嘴脸!! 一向自吹有【打假洁癖】的方舟子,可以说是目前世界上最不要脸的东西!在科技界、科普界能像方舟子一样的海量抄袭、剽窃,目前还无第二人能比!!!方舟子抄袭他的老师 “根伯” 的文章,被发现和批评后,不是认错,赔礼道歉,而是继续狡辩!让叫真的美国老师 “根伯”, 再揭露和批判! 方舟子已经到了无耻之极地步!!! 方舟子“道歉”还诡辩,“根伯”再批不留情 作者: 刘实 (求真网2010年8月5日电)中国科坛打黑的第一颗和第二颗原子弹分别于 2010年7月28 日和 2010年8月3日 爆炸后,中国科坛第一前台黒客方舟子一面组织 水军造谣惑众 、恶毒 攻击求真人士 、还要对美制“原子弹”的英文挑毛病,一面用假名与美国教授“辩理”结果被 打了一棒 。 最后,实在赖不下去了,方舟子亲自给美国教授“根伯”发了如下的“道歉”信。 Dear Dr. Root-Bernstein, In 1995 when I was a graduate student at MSU, I posted a short writing to an online forum called alt.chinese.text when there was a debate about pseudoscience among oversea Chinese students. It was an informal, casual follow-up to a discussion thread, not an academic paper or assignment. Part of it paraphrased the criteria of science from your article. I presented the criteria of science as "consensu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give my own examples to explain it. This writing was revised and formally published in one of my books in 1999, and it cited the source as "According to the summary by Root-Bernstein", and when the criteria were mentioned again in another book of mine in 2007, it gave reference as "On Defining a Scientific Theory: Creationism Considered, Robert Root-Bernstein, Science and Creation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4".(Without this reference, I don't believe the supporters of Xiao Chuanguo, the surgeon who hired assailants to attack me using pepper spray and hammer after I exposed his malpractice, could track down the source and report the "plagiarism" to you and MSU administration 16 years later. I have deleted email addresses of four Xiao's supporters in this reply) I never presented the criteria as my own original idea, nor did I copy your wordings. And when it's formally published, the source had been credited and cited. Therefore I don't think it consists of plagiarism 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ccording to the common accepted definitions with which you disagree. But it's inappropriate not to explicitly credit you in my original posting, and I apologize for it. Sincerely, Shi-min Fang 然而,方舟子的这个“道歉”可蒙不了美国 教授,“根伯”对于如此无赖的抄窃者, 立即发出了如下的公开信: Dear Shi-min Fang, Thank you for admitting your error in failing to cite my article in your initial online essay, and for the apology regarding it. I do not, however, believe that your response adequately addresses the points I made in my open letter. The issue is not a matter of a missing citation, which, since you have corrected it, would be a minor matter indeed. The issue is that you have appropriated my entire argument and most of the examples that I use to support it. Whether we want to label this "plagiarism" 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r som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is irrelevant. The fact is that you did not alter my argument in any way; you did not mix it or modify it with other peoples's arguments; and you presented it in exactly the same order and (and here I must insist on this) using the same language. Now you add the additional insult in arguing that I am mis-using the concepts of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in making my accusations. And you do so without justifying this attack upon my supposed ignorance. So how, exactly, do you define 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t what point did you inquire of me or of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the right to use a large portion of my article, or even to popularize it? Please note that I am sending this to all of the people who have expressed interest in this issue. As I said in my open letter to you, I want to use this as an educational forum. Your attempt to prevent those who you consider your "enemies" from having a voice in this discussion undermines the openness with which I approached you and is counter-productive. Sincerely, Bob Root-Bernstein 哈哈!“真诚的(Sincerely)方舟子(Shi-min Fang)被“真诚的(Sincerely)“根伯”(Bob Root-Bernstein)真诚地再批了一次,那么方舟子是否应当再“真诚地”道歉一次呢? 附: 两封“真诚的”信的抓屏。 关于刘爆美制原子弹轰炸方舟子的声明和说明 中国科坛打黑的第一颗和第二颗原子弹分别于 2010年7月28 日和 2010年8月3日 在求真网爆炸,之后,中国科坛第一前台黒客方舟子终于低下了他那高旋的头颅,亲自给美国教授“根伯”发去了 “道歉”信 。 这场战争的初步胜利竟引发了一场“偷爆原子弹”的争论,更有人扬言,要打刘实的“假”。 本人在此严正声明,作为超一流的科学家和国际知名的学术反腐高人,我历来是明人不做暗事,不信大家可以查查,更可举报。 如果方舟子不信,就请他拿出刘实(真名)在2001年教导他如何看待“科学家”和“科学工作者”相互地位的信,并坦陈是否那时我就教育他打假者不要自己造更大的假。 如果方学家也不信,就请他们拿出刘实“偷鸡摸狗”的事情。我愿在大庭广终之下暴露自己的一切阴暗。
我在前文中写道【 至于达尔文的进化论,罗马教廷也早在60多年前就承认了。方舟子到2000年代还在用进化论打击基督教属于脱靶 】。 我也写到:【当然不排除有某些原教旨教徒死背圣经,硬要单纯根据字面理解《圣经-创世纪》的】。但这个情况不能改变方舟子脱靶的状况,因为这些信息不够灵通的基督教徒一旦查到罗马教廷的新观点,就会认为还是方舟子无知,他们的教皇早在60年前就想出了解释,而60年后的方舟子依然老套,足见知识严重老化,不足为信。我曾经与教堂人士进行辩论,他们之间不少人相当聪明、懂得不少现代科技,像方舟子这样的三脚猫层次根本无法与资深教徒抗衡。 须知达尔文本人至死都是一名基督徒,而且当年强烈支持达尔文进化论的就包括部分基督教派。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发表后不久,若 干英国国教徒就以达尔文理论为依据,发表了一系列论文 反对原教旨基督教(注)。英国基督教资深人士对达尔文主义做出了极高的评价。 Baden Powell 神父 盛赞之为“ Mr. Darwin's masterly volume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the law of natural selection ” 。由此可见,达尔文理论并不一定是基督教的敌人,而可能是其坚实的盟友。至于罗马教廷如何在1950年将达尔文理论与圣经取得和谐,可以参见教廷的相关论述。 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发表于1859年。那是一个什么时代? 我前面说是在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之后150年以上,是麦克斯韦方程的时代,大家或许觉得太抽象。 但可以简单的说达尔文的时代是一个科学的时代,一个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时代。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宣言》发表于1848年,比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早11年。而且马克思1849年,也就是达尔文理论发表前10年就到了英国直到去世,马克思住的地方离达尔文家只有30多公里。我不知道达尔文是否曾经学习过马克思主义,是否曾经被共产党争取吸收,他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应该是不可避免的,但最终达尔文还是沉迷在宗教的鸦片烟雾中死去。 1860年,恩格斯向马克思介绍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马克思在回信中评价到: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虽然粗糙,但符合辩证唯物主义。 注:所谓原教旨主义,就是完全从字面理解圣经的教派
我在《谁是朱令的同班同学“王一风”?》一文中,希望采访“王一风”的《羊城晚报》记者能够告诉我这个一而再、再而三故意说假话构陷孙维的朱令同班同学究竟是谁,但是没有得到答复。这或许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媒体更热衷的是继续配合贝志诚抹黑孙维,而不是寻找事实的真相。其实“王一风”是谁的答案,就在那篇报道之中。那篇报道提及,“孙维让好友不要理会王一风的邮件同样被曝光”。孙维在2006年的邮件中让好友不要理会的同班同学名叫童宇峰,由此可知“王一风”就是童宇峰的谐音化名。 “王一风”的观点,在童宇峰以前发的帖子中也有相似的说法。例如,“王一风”称,“孙维是唯一能既近距离接触有毒试剂铊和朱令的人”,而2006年童宇峰在与朱令班级团支书薛钢争论时,说的是:“我觉得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当时薛钢反驳说:“这点我不同意。我记得李隆弟的荧光和磷光实验室是仪器分析课的开放实验室,就在罗国安的小小GE实验室的对过儿。只要有人在,一般都不锁门。我不同意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也就是说,孙维连班上唯一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都不是,何况“非法”(投毒者还会管什么合不合法?)?但是时至今日,童宇峰仍在媒体上附和“倒孙派”的说法称孙维是唯一能近距离接触铊和朱令的人,以孙维同班同学的名义做伪证陷害孙维,请问用意何在? 除了孙维,其同班同学包括童宇峰也都可以接触到铊盐。童宇峰甚至比其他同学更容易接触到铊盐,因为童宇峰当时的论文导师是郁鉴源,而郁鉴源是管理包括铊在内的药品的分析中心主任。网上一篇以朱令同班同学名义匿名攻击班上师生的帖子《致清华和朱令案有关的铊们》是这么说的:“郁鉴源,你一辈子在清华混,也算是老油条了。你为何偏偏在课上向二字班提起铊中毒的旧事?另外作为时任分析中心主任,药品管理不严的责任是不是也该算在你的头上?”也就是说,包括童宇峰在内的全班同学都在课堂上学过铊中毒,并非只有孙维才能知道铊的毒性,至少发帖者知道得很清楚。这个匿名帖子已被确认只有朱令同班同学才能写出,说不定就出自“王一风”之手。 再说了,如果“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而孙维却用铊来投毒,这不傻到让警方把她当成第一嫌疑对象吗?还是某个知道“人人皆知她是我班唯一一个可以合法接触到铊的人”的人故意在众多剧毒品中选用铊投毒,为了让孙维当替罪羊? 童宇峰的出名,在于2006年的“物化2班内讧”事件。当时孙维的同学们出来支持孙维,反击贝志诚散布的谣言,特别是薛钢一一驳斥贝志诚多达25条的谣言。眼看“倒孙派”要一败涂地,童宇峰却出来反驳薛钢,于是成了“倒孙派”力挽狂澜的英雄,清华物化2班“唯一的真汉子”,当时有人这么吹捧他:“请童先生千万注意保重自己,您和贝先生一样,都是中国人的良心和脊梁!有童先生和贝先生这样的人,我们的国家民族才有希望可言。”其实童宇峰的批驳不仅逻辑不通,而且与事实不符。比如贝志诚指责物化2班的同学拒绝翻译国外诊断朱令的邮件,薛钢反驳说他们通宵翻译,童宇峰出来作证说没翻译,显得薛钢在说谎,没了信用,连带着他对贝志诚的其他反驳也被忽略。我不知道童宇峰是真的不了解情况,还是有意说谎,据我了解,不仅物化2班的同学翻译了贝志诚送去的邮件,连高年级的物化1班的同学也帮忙翻译。 不仅童宇峰的多种说法与孙维同学们矛盾,他自己的某些说法也前后矛盾。几天前童宇峰接受凤凰电台采访时说:“我遇见的阻力主要是相关人员不愿意提这个事情,我意识到朱令是被投毒的已经是97年毕业的时候,我当初看到她做医疗时候的照片,我想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去问老师,但是大家都回避这个事情。”就算童宇峰对犯罪比较迟钝,在朱令被确诊铊中毒两年后才意识到她是被投毒的吧,但是2006年童宇峰反驳薛钢时却说:“2003年我去拜访朱令父母的时候他们也和我提了这个事情,……可惜,当时我连朱令是被人蓄意投毒这样一个事实都不能确定,还说什么回忆细节。”不是在1997年毕业时就知道了吗,怎么成了在2003年时还不能确定朱令是被人投毒?他在和同学们争论时对许多事情的细节记得清清楚楚,为何却对自己什么时候意识到朱令被投毒的前后两种说法相差6年之久?是不是下意识里在试图掩盖什么? 在《谁是朱令的同班同学“王一风”?》一文中,我预言:“这个王一风还会比其他同学表现得对朱令更加关心,对追查凶手更加热心,会给朱令家人及其律师提供很多信息。”本“神探”根据什么理论敢做这样的预言,供其他“神探”解读。我想说的是,我的这些预言,一一在童宇峰身上实现:童宇峰虽然曾经撰文自称在校时与朱令没什么交情,“并没有留下关于她的很多记忆”,“其实没有交谈过多少次”,但的确比其他同学表现得对朱令更加关心,在2004年在美国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现在又在新浪开“帮助朱令”的微博帐号募捐;童宇峰的确对追查凶手更加热心,成了与贝志诚、张捷齐名的三大追凶英雄;童宇峰也的确会给朱令家人及其律师提供很多信息,时不时地在网上晒出朱家给他的来信,与贝志诚、张捷密切合作。而这些信息,是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悄悄随时修改的。在2006年,当孙维的同学们表示还不能确定朱令是一次还是二次中毒时,童宇峰声称: “我为了确认到底是不是二次中毒,蓄意投毒,问了我们的老师,14处,当年参加救助的国外的医生,还有那个医学杂志上的作者Dr. Cunnion,我还拿病情的描述,和职业病所的检验结果请教了毒理学专家,得到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此时他言之凿凿,确认了是二次中毒。然而,在最近被人指出即使二次中毒也可能发生在别的地方之后,为了锁定投毒地点在朱令寝室从而锁死孙维,张捷前天以转载的形式发布的匿名“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执笔者很可能是童宇峰,里面的部分新内容已由“王一风”首先披露)却改口说,在请教了国内外十余位专家后,认定凶手投毒次数至少五次,而他们还有脸说“这报告成文于多年以前”。 童宇峰也许很有良心很有正义感,认定了孙维是投毒者后,敢于大义灭亲,站出来揭露。然而他用来指控孙维的那些理由,却根本不能成立,乃是有意构陷,那么良心和正义又何在? 童宇峰也许很客观很公正,在孙维的同学们出来反击贝志诚的谣言时,他敢于指出同学们的种种他认为不准确之处,批评他们的做法。然而,对于贝志诚、张捷散布的那些明显的谣言,他却视而不见,从未见到对他们有何批评,却无比宽容地去和贝志诚、张捷抱团,打得火热,那么客观和公正又何在? 一个人会出于什么样的心理,才会完全不顾同学之谊,在同班同学遭到造谣者的蓄意构陷时,去落井下石?如果不是对这个同学有深仇大恨的话,就是另有隐情。 对了,我上回忘了预言一下:在“王一风”开始高调地参与构陷孙维之时,就是他能在国外定居之日——并不完全是担心遭到孙家的报复。2006年,童宇峰成为“倒孙派”英雄的时候,他从美国移居加拿大,定居至今。 2013.5.11 和讯博客首发 Yufeng Tong Team Leader at University of Toronto Toronto, Canada Area Biotechnology Yufeng Tong's Overview Current Team Leader at University of Toronto Past Postdoctoral Fellow at University of Toronto Postdoctoral Research Associate at 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Research Assistant at Institute of Bio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Education Institute of Biophysics Tsinghua University Connections 174 connections Websites Company Website Yufeng Tong's Summary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high-throughput structural proteomics and NMR/X-ray structural biology Specialties • High-throughput DNA cloning, protein purification, and crystallization • Protein expression using bacterial and insect cell systems • NMR pulse program implementation (Bruker spectrometers),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tructural calculation • Unix shell, Python, Tcl/Tk, AWK, and Microsoft Excel VBA scripting
贝志诚为什么要撒谎? 字号: 大 中 小 发生在1995年的朱令铊中毒案虽然公安部门早在1998年已因“事发两个月后才报案,证据已经 灭失”为由结案,但几乎每年都会被提起。最近因为复旦大学投毒案,朱令案再次成为网上和媒体的焦点,公知们乘机要求重新调查该案、公布卷宗,甚至有人在白 宫网站上发起请愿要求美国政府把此案“嫌疑人”驱逐出镜。 这个案件涉及三个主要人物,除了受害 者朱令,还有其同寝室同学孙维,被舆论视为本案“唯一嫌疑人”,传言因其家庭有权有势逃脱制裁,虽然更改姓名移居美国,仍然逃脱不了被网民人肉、指名道姓 咒骂的下场。还有一个是朱令的中学同学、当时在北大力学系上学的贝志诚(网名“一毛不拔大师”)。贝志诚自称在初中时与朱令关系不错,在朱令的姐姐意外身 故后,朱令性格变得孤僻,打交道少了。上大学后,两人完全没见过面或偶尔会碰上(对此贝志诚在不同场合有不同说法)。在朱令住院、医生未能找到病因时,贝 志诚上演了一出英雄救美人的大戏,写了一封描述朱令病情的求助信发到网上,收到数千封答复,从中判断出朱令是铊中毒,因此救了朱令的命。2002年,贝志 诚在网上公开指控孙维是凶手。之后贝志诚经常在媒体上谈论此案,为朱令募捐。媒体、网站关于此案的关键说法,几乎都源自贝志诚。但是几年来也一直有人根据 贝志诚自相矛盾的说法和反常的举动,把他列为嫌疑对象,有律师、刑警还长篇论证贝志诚才是凶手。 新语丝是最早讨论此案的海外网站,在2002年刊登过几篇关于朱令案的来稿,其中有一篇是贝志诚写的(贝志诚当时说他上新语丝有困难,由他人转寄)。正 是在那篇文章中,贝志诚首次公开该案的“唯一嫌疑人”是“孙某”(我已不记得是他原稿这么写,还是原稿写的“孙维”被我改成“孙某”)。但后来我发现贝志 诚关于此案以及关于孙维的不少说法都与事实不符,说了假话。而网民对此案的判断,比如坚信孙维是被当局包庇的凶手,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贝志诚散布的这些假 话的影响。相信孙维嫌疑很大的孤独川陵最近写了一篇《为何朱令同学贝志诚的话不可全信》http://blog.ifeng.com/article /26337915.html ,列举了贝志诚三条与事实不符的说法,只是贝志诚散布的关于此案的谎言的一小部分,还包括说孙的爷爷临终向国家领导人要求放人,也是经不起推敲的。但贝志 诚几乎从不做澄清或说明。 我这里想要分析的是贝志诚说的另一个明显的谎言。在去年11月发的《现实不是童话——朱令事件回顾》一文中,贝志诚如此介绍他发起网络诊断: “这时突然想起来前两天听同宿舍的蔡全清讲过他替系里的陈耀松教授打杂好像在搞一个叫什么Internet的东西,可以和全世界联络。于是就没话找话的 跟朱令的父母说有这么个东西,没准可以向全世界寻求一下帮助,她的父母将信将疑的把病历复印了一份给我,还记得我正要走那个同学跑出来叮嘱我说‘贝志城, 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 回到家里我很快把求救信写了出来,当时我想老美最爱谈民主自由,我得把救人这事跟这方面扯上他们才会重视 吧。于是我这样开始了‘这里是中国北京大学,一个充满自由民主梦想的地方,但是一个年轻的女孩正在死去,虽然中国最好的医院协和医院的医生尽了最大的努 力,还是不能诊断她是什么疾病’,之后是照抄病历。找到一个美国朋友翻译成地道的英语,我拿着它去学校和蔡全清一起去系里的机房在四月十日周一晚上发出了 这封求救邮件……” 贝志诚说他写了求救信后,“找到一个美国朋友翻译成地道的英语”。这封当时发到Usenet新闻组的求救信很容易搜到,我把它全文复制如下: Hi, This is Peking University in China, a place those dreams of freedom and democracy. However, a young, 21-year old student has become very sick and is dying. The illness is very rare. Though they have tried, doctors at the best hospitals in Beijing cannot cure her; may do not even know what illness it is. So now we are asking the world -- can somebody help us? Here is a description of the illness: The young woman -- her name is Zhu Ling -- is a student in the chemistry department. On DEC. 5, 1994, Zhu Ling felt sick to her stomach. Three days later, her hair began to fall out and within two days she was completely bald. She entered the hospital, but doctors could not discover the season for her illness. However, after she was in the hospital for a month, she began to fell better and her hair grew back. Zhu Ling went back to school in February, but in March her legs began to ache severely, and she felt dizzy. She entered XieHe Hospital - Chinese most famous hospital. In early March and on March 15, her symptoms worsened. She Began to facial paralysis, central muscle of eye's paralysis, self-controlled respiration disappeared. So she was put on a respirator. The doctors did many tests for many diseases(include anti-H2V, spinal cord puncture, NMR, immune system, chemical drug intoxication ANA,ENA,DSONA,ZG and Lyme), but all were negative, except for Lyme disease(ZGM(+)). The doctors now think that it might be acute disseminated encephalomyelitis(ADEM) or lupus erythematosus(LE), but the data from the tests do not support this conclusion. The doctors are now treating Zhu Ling with broad-spectrum antibiotic of cephalosporin, anti-virus drug, hormone, immun-oadjuvent, gamma globulin intravenous injection and have given her plasma exchange(PE) of 10,000 CCs. But Zhu Ling has not responded -- she reamers in a vegetative state, sustained by life support. If anyone has heard of patients with similar symptoms -- or have any ideas as to what this illness could be, please contact us. We are Zhu Ling's friends and we are disparate to help her. This is the first time that Chinese try to find help from Internet, please send back E-mail to us. We will send more crystal description of her illness to you. Thank you very much Peking University April 10th, 1995 ========================================================================== Please foreword this message to your freinds if you think they can helpus ,Thanks advanced!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hl=zh-CNfromgroups=#!msg/sci.med/pkJFiWEAvAk/JLyBXxzM6Y4J 里面有拼写错误,有语法错误,更关键的是,它的表达方式是中文式的,美国人不会那样写英文(说“美国朋友”只能是指土生土长的美国人,如果是指在美国的 中国留学生,那该说“在美国的朋友”。何况当时贝志诚还没开始上网,不可能当天就联系上中国留学生)。所以这封信绝无可能是一个美国人翻译的地道的英语, 而是一个中级英语水平的中国人翻译的中式英语。发出此信的贝志诚同宿舍同学蔡全清后来给参与诊断的医生们写过一封英文感谢信,英语水平与这封求救信相当, 反映的是中国名牌大学本科生的真实英语能力。这封求救信不可能是美国人写的,而只能是贝志诚自己写的。如果是贝志诚找其他中国学生帮助翻译的,没有理由不 具体说出翻译者的名字给他应有的功劳,而如果借口是美国朋友翻译的,就不用说出名字,他的同学也不会对贝志诚能找到美国朋友帮忙感到奇怪,因为贝志诚的母 亲“当时在做外事工作”。 这就有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贝志诚敢于把一封明显是英语 水平不高的中国人写的英文信说成是一个美国朋友翻译的地道的英语?美国医生们读懂了这封信,给出了诊断,当时的报道(《南方周末》1995年6月9日)也 称赞这是“一篇地道网络新闻及公开信”、“准确描述病症”,这可能给贝志诚留下错误的印象,以为这封信的英文写得很地道。 另一个问题更关键:为什么贝志诚要把一封明显是他本人写的英文信,说成是找美国朋友翻译的?能用“地道的英语”写信不是一件值得显摆的事吗,为什么贝志 诚要撒这个谎,不想让人知道他的真实英语能力?事实上,贝志诚反复强调自己的英语水平很糟糕,“我因为英语不好”、“说实在的,我们几乎看不懂”,为什 么? 因为贝志诚必须让大家以为他以及他的同宿舍同学的英语都不好,所以他才会在五月一日之前去清华找朱令的同学要求帮助翻译国外来信。 找朱令的同学翻译国外来信,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怪异的事。因为第一,那些来信是表述很简单的电子邮件,以贝志诚及其同学在求救信和感谢信表现出来的英语能 力,完全能借助字典(查找医学术语)看得懂,不需求助他人。第二,即使因为涉及生物医学术语,怕翻译错,那也应该找医学院或生物系的同学翻译,而朱令的同 学是学化学的,在生物医学方面并不比贝志诚的同学有优势。难道北大力学系学生的英语水平比清华化学系学生差那么多?第三,这些国外来信是要拿给北京协和医 院的医生看的,北京协和医院作为美国人创建的、全国最好的医院,其医生看医学英文邮件应该不会有问题(贝志诚也提到协和的医生能和美国医生在电话里沟 通),至少不会比非医学专业的大学生差,直接给他们英文原件即可,何必翻译成中文,还可能翻得不准确? 贝志诚撒谎煞费苦心去做这个无用功,目的何在?我能想到的唯一可能性,是他找了这么个借口去拜访清华大学的朱令宿舍。那么为什么贝志诚非得在那个时候去一趟朱令宿舍呢? 回过头来看那封求救信。它的英语表述虽然很不地道,但是对朱令症状的描述非常准确,所以许多医生据此诊断是铊中毒(在一篇报道中,贝志诚说在收到的 1500封来信中有30%诊断是铊中毒。在另一报道中,他说在提出诊断意见的电子邮件中,有79.92%认为朱令是铊中毒。当时参与网上救助活动的 UCLA留学生Xin Li为此事件建的网站则按时间顺序列了共有84个医生做出准确诊断)。贝志诚说他是根据朱父提供的朱令病历写的。病历对患者症状的描述通常是非常繁琐的, 贝志诚能够简明扼要地抽取出几条关键症状,并翻译成即使是普通美国人也不懂的英语医学术语,从而让很多医生得以判断那是在准确地描述铊中毒症状,可知贝志 诚实在是很有学医的天份的。 朱案时隔已久,证据已经缺失,即使再重启调查,也无法侦破。这将和 许多恶性犯罪案件一样,成为悬案,供现在和未来的“神探”们剖析、推理。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当”的原则,指名道姓地怀疑、指控某个 人是凶手,是不应该的(当然贝志诚对此不同意)。要问我谁是凶手,或谁的嫌疑最大,我无可奉告。我能肯定的是,贝志诚在关于此案的很多说法是错误的,乃至 是捏造的。贝志诚为什么要撒那么多谎?希望他能够做出解释。 2013.5.8. 和讯博客首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731710101cbn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