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以 5:4 票数裁决,各州不得禁止同性婚姻。 Obergefell v. Hodges 首席法官 John Roberts: “ Under the Constitution, judges have power to say what the law is, not what it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right to marry does not include a right to makeState change its definition of marriage. And a State’sdecision to maintain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that haspersisted in every culture throughout human history canhardly be called irrational. In short, our Constitution doesnot enact any one theory of marriage. The people of aState are free to expand marriage to include same-sexcouples, or to retain the historic definition.Today, however, the Court takes the extraordinary stepof ordering every State to license and recognize same-sexmarriage. Many people will rejoice at this decision, and Ibegrudge none their celebration. But for those who believein a government of laws, not of men, the majority’s approach is deeply disheartening.... Five lawyers haveclosed the debate and enacted their own vision of marriageas a matter of constitutional law. Stealing this issue fromthe people will for many cast a cloud over same-sex marriage, making a dramatic social change that much moredifficult to accept." 翻译:美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约翰-罗伯茨:【根据美国宪法,法官可以说法律是什么,而不是法律应该如何 ... 结婚的基本权利不包括让州政府改变“婚姻”定义的权利。各州维持人类历史长期以来对婚姻的定义的决定很难说是非理性的。简单地说,我们的宪法没有制定一种婚姻的理论。各州人民可以自由选择扩展婚姻的定义以包括同性伴侣,或者保持历史传统的定义。今天,可是,最高法院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步骤,命令各州承认同性婚姻并发给结婚证。很多人会因此欢呼,我不会嫉恨他们的庆祝。但是,对于那些相信法制而不是人制的人们来说,最高法院多数者的做法令人深感沮丧... 五名律师(指五名法官)终止了人民的辩论,而把他们自己的看法制定为宪法权利。从人民手中窃取这一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给同性婚姻投下阴云,使这一社会巨变更加难以接受。】 最高法院大法官 SCALIA: “ I join T HE CHIEF JUSTICE’s opinion in full. I write separately to call attention to this Court’s threat to American democracy. The substance of today’s decree is not of immense personal importance to me... It is of overwhelming importance, however, who it is that rules me. Today’s decree says that my Ruler, and the Ruler of 320 million Americans coast-to-coast, is a majority of the nine lawyers on the Supreme Court.... And to allow the policy question of same-sex marriage to be considered and resolved by a select, patrician, highly unrepresentative panel of nine isto violate a principle even more fundamental ... But what really astounds is the hubris reflected intoday’s judicial Putsch. The five Justices who composetoday’s majority are entirely comfortable concluding that every State violated the Constitution for all of the 135years... " 最高法院大法官 SCALIA:【我完全支持首席法官的意见。我单独写这个反对意见来唤起注意:那就是 这个法院对美国民主的威胁 。今天法院的判决对我个人来说没有太大的重要性.. 但是,具有压倒性重要性的是,谁是我的统治者。今天的判决说,我的统治者,美国从东海岸到西海岸三亿两千万人民的统治者,是最高法院九名律师中的多数.. 允许同性婚姻这种政策问题由任命的、显贵的、高度不具有代表性的九人小组来考虑并决定,违背了最为基本的原则 ... 尤其令人震惊的是今天的 司法暴动 中反应出的狂傲。构成今天多数的五名法官完全心安理得地结论: 过去135年来所有州都(在婚姻上) 违背了宪法 ...】 更多激烈交锋参见最高法的判决书: Supreme-Court-decison-14-556_3204
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三个真实案例,她们让我对爱情、对婚姻的复杂性有了更多更深的思考。 (一) 阿美 N 年前,阿美是我形影相随的大学闺蜜。 她来自一个山区小县城,不善言谈,但甜美漂亮、淳朴善良,深得同学们喜爱。大学最后一年,阿美在一次同乡会中邂逅了小刘。阿美和小刘走在一起,一眼望过去还真不失为一对碧 人。只是,当时在某党政机关当小职员的小刘只有中学学历,却能言善辩、精明能干。在我看来,他和名校大学生阿美实在门不当户不对。年少轻狂的我从内心到言行 都极力反对这场恋爱,甚至一再“从中作梗”。后来同学中有位大姐对我的傻看不过去:“阿美离开小刘,毫无关系的她大学毕业只能回山区小县城。阿美跟小刘好,可以凭夫妻关系留在 A 市,你为何要破坏此等好事?!” 我不以为然甚至心中愤愤不平:“完全 不同的两路人,何来共同语言又何来爱情可谈?难不成真要嫁 A 市户口?” 有没爱情只有当事人 阿美和小刘才清楚,不管他人是羡慕还是质疑,阿美大学毕业马上与小刘结婚,一两年内就有了个小宝宝。两人精心经营三人小家庭的同时,毫不放松在学业事业上 的追求。小刘工作之余坚持自学成人高等教育课程,先后拿到全国自学考试大专和本科文凭,转干后稳步发展, 90 年代末到某县担任副县长,之后返回省城晋升省属机关中层干部。一个来自农村的小伙子在省城站稳脚跟已经不易,能转干能高升一定需要更多的工作投入,自然离不开 妻子阿美的鼎力支持和协助。阿美,也深受夫君为官之道的影响,在追求专业的同时开始涉足医院行政管理,从小医生到部门主管到科主任再到院长助理,现在已经 是某医院付院长。 N 年之间,阿美和小刘携手共进,收获了家庭事业双丰收。 N 年后的前年,我携全家回国,阿美夫妇设宴款待我们全家。两家相聚,欢声笑语,一个个不经意的眼神和动作,掩饰不住的夫妻恩爱和家庭幸福尽收眼底!我豁然醒悟,不是人家当初没有爱情嫁户口,而是年少轻狂的我根本不懂爱情! 爱情是什么?即便在不惑之年,我们何曾能把爱情的方方面面看清看全?又何曾能够真正了解和理解形式多种多样内容千变万化的爱情?我们,是不是经常因为自己的不了解或不理解而过度解读婚姻关系里面的实惠因素,进而自以为是地怀疑或否认人家的真情与爱情,盲目地评判他人的婚姻? 因为阿美小刘婚姻美满幸福,自然不会再有人像我那样质疑阿美当初嫁小刘的动机。退一万步,如果他们婚后因种种原因而离婚,是不是我们就可以评判阿美当年就是利用小刘留 A 市嫁户口呢?其实,阿美还是阿美,阿美嫁小刘的想法还是当初恋爱时的想法,只是,结局的不一样,一定会引发完全不一样的联想和评判。 爱情啊爱情,婚姻啊婚姻。。。
(换了份工作,忙到没有时间打理博客,一年了,终于可以喘口气了,来这里跟大家问好,嘿嘿,了解我的大家们都知道,我就是这样,喜欢写见证和神) 基督徒婚姻的一生一世 by Redbud 2012年7月8日 在英国生活久了,见惯了太多的Partner,以及未婚生子的少女,还有一辈子都不结婚却有孩子的男男女女,看到有人离婚,都已经司空见惯。记得我在Swansea教会的牧师说,他们一个小学班上所有的小孩,大概40多个,全部都没有爸爸!第一次听到这个惊人的事实,我大吃一惊!然而,周围的英国人太多处在离婚和结婚的随便状态,久了我都不再惊讶! 其实我自己想过英国婚姻的随便性,来自于60年代的自由化思想,在我们中国的60年代,是关起门来进行大革命的时代,可是在英国的60年代,却是社会大变革,技术大进步,各个方面都在进行大变化的时代,60年代的西方,人类第一次登上月球,时尚从60年代开始,女人们第一次穿上迷你裙,人们开始使用汽车和高速公路,摒弃传统的火车,同时,一大批带有自由思潮的乐队崛起,包括Beatles,Rolling Stones,还有很多了,我熟悉的就这些。60年代的设计风格也很典雅,比如Mini就是那时候设计的,同样我家里用的冰箱SMEG,也出自于那个时代的设计,叫做Retro Style。 那么这股自由化风潮对于婚姻和性的态度是什么?性开放!性自由,都来自于这个年代,避孕丸在这个年代被发明出来,然后堕胎变得合法。在人们还来不及对于社会变革开始反应之前,性对于那个时期的人变得容易而方便。 这个自由化思潮的影响,是60年代后期及其之后的人们,对于婚姻的态度的随便。我在教会里有一个弟兄有4个孩子,来自于两个母亲,且都不再婚姻当中。记得我跟他谈论过这个问题,他说,好像他们上一辈的人对于婚姻还是比较尊重的,但是他们这一辈人,好像很多人都不看重婚姻,他们可以随意而行,随意同居,随意结婚和离婚,而且,很多人离婚一次以后,就不再结婚,而是随意的对待自己性关系。 突然才发现,原来我生活在这样的一个属灵环境当中,周围的人对待婚姻是如此地随意!想起我在Swansea的教会,虽然很小,只有30多个人,但是却每年都有人结婚,我从没有想过什么,另外一个弟兄说,I am so surprised there are so many people getting married in this church. 现在我才明白他的话的意思,原来在英国,结婚已经是比较稀有的一件事情了。60年代的滥用自由意志的结果,一直影响到现在,都50多年了,英国会为自己那个时候的文化付上代价,正如同现在的经济衰退,是上一代人物质主义和享乐的后果。很感恩我自己在的教会教导一直比较严谨,尤其关于婚姻方面,现在回头看,神把我放在那个教会有很深的祝福。 今天跟有位弟兄聊天谈起基督徒的婚姻观,他说,根据圣经的经文,基督徒离婚了之后,就不能再婚了。我想起周围的人的情况,觉得圣经上不可能有这样的话,要不然信仰自由的英国,基督教作为国教的英国,怎么可能有这么多离婚和再婚的随便现象。去查了下经文,原来还真的有对于结婚和离婚有很高的要求。“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林前7:10、11)“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太19:9) 做基督徒,就是要做这个世界的光和盐,想起最近常常想起的经文,“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得前书(2:9)以前也想过基督徒的婚姻是要一生一世,但是没有想到原来要这样的一生一世,就算离婚了,也不能再结婚。神的要求原来是这样高,你还愿意付上这样的代价做基督徒吗?想想还是愿意相信神设立这样的婚姻,一定有其美好的心意,现在对待婚姻的随便,是人们滥用自由意志的后果! 参考文献: 从圣经如何来看待(处理)基督徒离婚和再婚问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5937410100fj01.html http://www.retrowow.co.uk/60s.html http://www.retrowow.co.uk/retro_britain/60s/britain_in_the_sixties.html The flip side of the sexual revolution http://www.dailymail.co.uk/home/you/article-1346813/The-flip-1960s-sexual-revolution-We-paid-price-free-lov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