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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厉以宁家族的暴富史

已有 2420 次阅读2018-11-19 15:44 |个人分类:时事转帖|系统分类:转帖-时事政治经济

 厉以宁家族的暴富史,看中国30年的巨变

作者:史实明等

 

  厉以宁先是把他的老婆何玉春安排成中共党员、北京大学高级工程师,还兼任了一个深圳延宁发展有限公司的监事,接和着把他的宝贝儿子厉伟弄成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

  1992年通过关系调入深圳宝安集团工作,任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和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 1997年3月任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他还把他儿媳妇崔京涛安排到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当董事长。

  厉氏家族所非法控制的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都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四号华匀大厦B座。根据目前已经暴露的情况,厉伟夫妇二人自到深圳闯荡后,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就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敛集了令人难以想象的个人财富,这多半要归功于他著名经济学家的老子厉以宁。

  请看厉氏家族的财富之冰山一角:1996年下半年在深圳罗湖区红岗路银龙花园7栋购置501、701两套复式结构住房,加上装修费用,合计约达到300万元左右,钱从何来?!1996年购置进口豪华吉普车一辆,钱从何来?!1997年3月,厉伟在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中出资2380万元,以崔京涛名义出资2040万元,占有65%股份,钱从何来?!1998年初在深圳购置高级别墅一幢,加上装修费用,约600万元,钱从何来?!1998年初又购置进口凌志轿车一辆,价值百万,钱从何来?!

  以厉伟名义在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15%的股份,钱从何来?!厉伟等人以各种名义在其它公司中的出资和购置房产、豪华汽车,以及在境内外的亿万存款,钱从何来?!!!

  厉伟的“发家史”:厉伟1992年7月进入深圳宝安集团,1993年9月,担任由宝安集团投资1亿元设立的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1994年3月,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厉伟任总经理,1994年9月又兼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并且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有“企业上市策划、咨询、上市推荐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开始操作厦门龙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活动。

  1995 年,厉伟开始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2月,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延宁实业有限公司,由崔京涛任董事长,厉伟等3人任董事。1996年3月,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深圳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和厉伟各出资150万元,崔京涛为董事,厉伟为监事(又一家夫妻店!)。1996年5月31日,靠弄虚作假和包装起来的厦门龙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圈钱,证券代码为 600711。

  1996年7月2日,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变更,厉伟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仍任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调任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24日,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深圳特区报宣称其为“经国家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大型期货经纪公司,由国家部属公司共同投资兴办,资金雄厚,实力强劲。”1996年7月30日,厦门龙舟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厉伟、罗飞等7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1996年9月,由罗飞与其妻子喻琴合伙成立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1996年12月,厉伟离开宝安集团,转入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以回避其原来具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好“大干一场”!1997年3月,深圳市延宁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猛增至6800万元,企业类型变更为“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定代表人由厉以宁儿媳妇崔京涛变更为厉以宁的儿子厉伟,其母何玉春参加监事会。该公司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其巨额资本来源不明!

  1997年5月28日,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会,免去厉伟等三人董事职务(同时被免职的两人为罗飞、庄伊明,现均已因诈骗被捕,厉伟因其父亲是厉以宁而安然无恙)。1997年后,厉伟开始公开以延宁公司名义进行各种投资活动和商务诈骗活动,并担任多个公司董事或监事,有的则以他老婆崔京涛名义出任董事或监事。1997年8月,延宁公司与佳定公司、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一起出资170 万美元收购控股深圳红光奥康光电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智同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延宁公司占有55%的股份。

  1998年4月下旬,延宁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罗飞在深圳被厦门检察院来人拘捕,同案犯厉伟第二天就派人携巨款前往营救。1998年4月29日,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公布1997年年报,该公司上市第二年就亏损3904万元,平均每股亏损0.647元,5月13日,各证券报公布厦门龙舟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吴守洁、副总经理庄伊明因涉嫌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被捕。厉伟、罗飞等又安然无恙!1998年六七月份,厉以宁教授前往厦门“讲学”期间,狗仗人势的厉伟跑到厦门检察院狂妄宣称,自己、罗飞与厦门龙舟造假无关,敢跟厉家作对,“决没有好果子吃!”

  1999年5月,厉伟将经营不善已难以为继的智同指纹公司转让给北大方正集团,与此同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宣布,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列入该基地项目。1999年6月,厉以宁在深圳特区报举办的经营管理高级研修班上大谈“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 (厉家父子何曾有过一丝一毫的“道德”?!)1999年8月,厉伟竟然将别人寄给北大党委的举报信公开示人,气势汹汹地指责有人竟敢举报厉家父子,“真是吃了豹子胆了”!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这里存在一个以厉氏家族为核心,以原宝安集团和金融证券部门人员为骨干,以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和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为据点的暴富利益集团。这批人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短短几年中所敛集的资产远远超出其正常收入,一般都已拥有数千万元至上亿元的资产,他们在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后就很快离职进入早就注册好的私营企业,利用这些来历不明的资产作为资本进行新的“创业”。一方面将这些资产通过各种方式“清洗”或者转移国外,另一方面继续利用其敛集更多的财富。

  根据初步调查,与上述焦点企业有关联的企业有:深圳市佳定实业有限公司,厉以宁儿媳妇崔京涛任董事;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厉以宁儿媳妇崔京涛任董事,厉以宁厉伟任监事;深圳智同指纹技术有限公司,厉伟任董事;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崔京涛任监事等。另外与厉氏家族及厦门龙舟股份公司(现更名为“雄震集团”股票代码600711)关联的公司有: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鹭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安华东郊洗车有限公司,深圳九州方圆有限公司等。

  上述公司中对厉伟的敛财活动比较了解甚至直接参与的关联人物有:罗飞、肖朝君、刘晖、李丽、孙景明、岑池明、张新华、张鸿健、贺德华等。其中李丽、孙景明已携款移民海外。

  面对如此胆大妄为的暴富一族,善良的人们瞠目结舌。环看四周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人们唯有唏嘘。我们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到底应该总结推广这伙骗子的“致富经验”、研究他们的“成功秘密”,还是应该追究他们违法乱纪的责任?太多的问题使人们完全有理由一再地质疑,但太多的现实却使人们一次次地失望。

  2007年3月两会期间,湖北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在两会上对厉以宁等多位国内著名经济学家提出严厉批评,称这些人利用特殊地位“圈钱”,厉以宁等人“是中国最先富起来的精英代表,但其魔术般致富与敛财速度超过了任何垄断企业,因为他们是靠权力和不对称信息致富!”

  洪可柱指出,以全国政协常委、证监会股票发审委首届委员厉以宁为核心的厉氏家族,已拥有上亿资产,直接和间接投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达二十多家。洪可柱在该届人大会议上提案,要求审计署、中纪委和监察部,联合调查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历届委员,并对他们进行审计,其中包括多名大陆着名经济学家。洪可柱说,不排除部分委员本身就是庄家,是炒股内线。

  厉以宁先以为上面有人要“弄自己的事”,非常恐惧,让自己的儿子准备了三千万元准备“摆平”,后来发现洪可柱身后并没有什么“来头”和“背景”,洪可柱仅仅是一小小的代表时,他马上轻蔑地说:“那不管他”,“有证据,你去告我吧。”

  他还对全国人大建议,“经济学家不必建立亲友回避制度。”而厉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他父亲厉以宁的确就是国家立法机关重要成员和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也是证监会首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但自己没有从父亲那里得到“任何”帮助。我们很难想象,象厉以宁这样一位亦官亦学亦商亦富豪的著名人物,在受到人大代表质疑时,其内心究竟是一种仇视代表、蔑视人民群众的情绪。

  但不论怎么说,他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疑问置之不理是符合现行“政治需求”和“官场潜规则”的,是符合***理论和几个代表重要思想精神的

  我们在查看每一个“著名”经济学家的简历时,发现他们几乎无一例外都“兼任”着某一家或几家、甚至几十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不要说这样的身份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以经济利益为主导的实体,聘请著名经济学家出任董事,本身就是利益关系。就像球队聘请裁判当球员,角色的转换决定了他们“本身就是庄家”或“炒股内线”的极大可能。

  种种迹象表明,目前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不但自己“圈钱”,而且相互之间也为“圈钱”开脱。比如,公众对居高不下的房价不满,就会有学者站出来引导舆论,说“这是供需不足造成的,房子供不应求,房价怎么会不高?”而事实上,商品房的闲置率却一年高过一年;又比如,面对潮起潮落的股市,几乎所有的主流经济家都回避其中的造假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把责任全推到了中国广大“无知”的股民头上。

  开始,人们尚以为这些经济学家面临的是学术需求市场、政治需求市场、企业需求市场,违心说话,善意撒谎,是“改革开放”的需要,是他们所担任的“角色”需要。谁知这些人却铁了心、一贯地站在富人的立场、站在“企业需求”的角度,为了个人的利益,昧着良心包装一些濒临倒闭的破烂公司上市,什么公平竞争,什么优胜劣汰,在他们那里只不过是演讲的台词而已。

  如果他们仅仅是学者也就罢了,像厉以宁,身为北大教授、光华学院名誉院长,完全可以在自己学院的课堂上发表宏论、进行学术研究,而作为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证监会首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他面对的是个拥有十几亿人的政治群体和几千万的股民,既然没有为“政治需求”服务的诉求,凭什么在那里胡说八道!

  2007年1月23日,连英国的《金融时报》也认为中国的“知识精英”、“专家学者”确实做得太过头、有点太不要脸了,忍不住就此评论说:腐败势力在中国日益嚣张,某些学术群体对腐败行为不以为耻,他们甚至鼓吹这就是市场经济。

  是啊,“市场经济”就是改革开放,就是***理论和几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人心所向,是大势所趋,谁敢反对?如洪可柱那样的人大代表都无力撼动他们的良知,还能指望普通老百姓吗?

  容信股份(股票代码002123)前身为1998年11月19日成立的鞍山荣信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荣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70万元,鞍山市电子电力公司与辽宁科发分别出资670万元、200万元,各持股77.01%、22.99%。

  2000年8月3日,荣信有限公司以截至2000年6月30 日评估净资产值1150万元为基础,按1:1比例折为股份,鞍山电子与辽宁科发分别占885.60万股、264.40万股,同时吸收深港产学研、河南新纪元、辽宁世凯等五位新股东的增资,其中深港产学研出资420万元。深港产学研何许人也?

  查阅资料后我们可以发现,深港产学研成立于1996年9月,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法人代表为厉以宁的公子厉伟,第一大股东厉以宁的儿媳妇崔京涛持股62%。增资后,荣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600万元,鞍山电子、深港产学研与辽宁科发出资比例分别为34.06%、16.15%、10.17%。2000年9月20日,荣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截至200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631万元按1:1的比例折合股本2631万股。

  2003年2月18日,荣信股份进行了第二次增资扩股。深港产学研出资538.8万元,新增股东深圳延宁出资216万元,以经审计的2002年底每股净资产1.20元为基准认购新股,荣信股份注册资本增至3420万元。二次增资扩股后,鞍山电子、辽宁科发持股比例分别下降至26.20%、7.83%,而深港产学研、深圳延宁持股则分别上升为25.55%、 5.26%。

  深圳延宁又是何许人也?资料显示,深圳延宁成立于1994年3月,注册资本6800万元,第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均为厉以宁的儿媳妇崔京涛,持股为70%。经过此次增资扩股,厉以宁家族旗下的两家公司持股比例已超过第一大股东鞍山电子,成为荣信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11月,荣信股份决定进行第三次增资扩股,深港产学研出资460万元按每股1元价格认购,而至2005年末,荣信股份每股净资产已经达到2.32元,厉氏家族每股1元的认股价格明显低于每股净资产,大量国有资产又一次流入厉氏家族!

  随着以厉氏家族旗下的深港产学研、深圳延宁逐渐掌控荣信股份,国有资本却逐步退出公司。2006年6月和8月,鞍山电子、辽宁科发所持有的荣信股份股权分别被北京天成天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张新华拍走,转让价分别折合每股1.72元、2.80元。至此,在荣信股份4800万股总股本中,国有资本全部退出。

  厉氏家族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就绪之后,为保证亿万财富确凿无疑地圈进厉氏家族,厉以宁以国家立法机关重要成员和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身份,伙同其子厉伟大肆“活动“,花大价钱对中国证监会包括股票发审委在内的上上下下各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打点”。

  2007年2月2日,荣信股份首发“毫无悬念地得以”审核通过(当然这其中也包括有厉以宁“神圣”的一票!一群什么东西!)。从荣信股份最后一次国有股转让到发审委上会通过的短短半年时间内,荣信股份就被包装成为一家高科技公司,并迅速在2007年3月以令人惊叹的高达18.90元/股的价格公开发行上市!该股上市后,二十多个交易日内就窜升到百元之上,以2007年12月28日的收盘价93.10元计算,厉氏家族仅在这一家公司就拥有高达12.4亿元的巨额财富!

  不过,在荣信股份的股市历程中,所有的一切已与国有资本没有任何关系,荣信股份已成为厉氏家族的超级自动提款机,可以说是中国人民辛辛苦苦多少年积累起来的财富,转瞬之间成为厉氏家族的个人财产!!!

  在厉以宁父子的亲自操纵下,上演了一幕国有企业改制、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上市融资环环相扣的资本运作丑剧,而国有股权在此期间则被逐步摊薄、最终清理出局!!!

  下面就让我们认识一下厉氏家族的其他几位重要成员吧。  何玉春,厉以宁夫人,北京大学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7年3月兼任深圳延宁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厉伟,厉以宁之子,1963年出生,1988至 1991年在北京大学读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北京大学科技开发公司,1992年3月至1996年11月任深宝安(股票代码 000009)股份事务代表、董事局证券委员会主任、安信财务顾问公司总经理、宝安集团总经理助理,自2000年11月起任荣信股份董事,现任深港产学研董事长兼总经理、大连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独立董事等。

  崔京涛,厉以宁儿媳妇,1967年出生,北京大学毕业,硕士,曾任职于北京海淀职工大学、工商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现任深圳延宁董事长等职。

  厉氏家族除控制了荣信股份、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外,还直接或间接控制了20多家公司,旗下资产数以亿计。其中有的企业由厉氏家族以自然人名义直接投资,有的通过以自然人名义绝对控股的公司再进行间接投资,以下是厉氏家族所拥有的已经公开的公司:

  1、 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崔京涛任董事长)

  2、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总经理)

  3、 深圳市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由崔京涛任董事长)

  4、 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

  5、 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北大纵横社保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北大科兴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 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1、北京众邦慧智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由厉伟任董事长)

  12、北京网际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鞍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西安交大捷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深圳市拓朴众邦软件有限公司

  16、深圳市经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深圳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9、深圳市冠日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1、深圳市华深达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2、深圳市玉宇科技有限公司

  23、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4、深圳市深港产学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5、北大财富网

  26、北大商学网

  27、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

  为什么没有人敢管厉氏家族非法暴富的犯罪行为?

  “厉氏家族暴富”成为一场跨世纪的风波。自史实明(化名)自1999年第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后,至今已将近8年了。但8年过去,举报者史实明表示,他仍有三大遗憾无法释怀:一是国内竟无人敢对厉氏家族非法暴富的真相进行查处;二是有关部门对如此瞩目的权贵案件视若无睹;三是举报中涉及的厉以宁父子至今没有对如此重大的“诽谤”进行反击和追究,这岂非咄咄怪事?

  除了厉以宁公开蔑视人大代表和不把法律当回事外,他的儿子厉伟更是牛比烘烘,多次叫嚣,我家的财产及来源属于个人隐私,没有向外界披露的义务,否则就会回到文革时期的险境,这是生活在法治社会的人们所不愿看到的。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请尊重我的公民权利!我的公司均无需对外界披露信息,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

  对于“作为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的厉以宁及其夫人,在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等问题上是否执行了中央的有关规定?是阳奉阴违还是明知故犯?”这一问题,厉伟所说的话几乎就是放屁:“厉以宁曾经是全国人大常委,他是一个经济学教授和社会公众人物。

  迄今为止,没有法律要求中共党员和全国人大常委及其配偶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也没有规定要求社会公众人物申报财产和子女情况”。“对待骚扰与威胁,我一概不予回应,因为谣言止于智者。”

  我们不禁会问,作为国家立法机关重要成员和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厉以宁,其公职与其家族的“暴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厉以宁在其家族“暴富“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厉以宁始终对此拒绝作出解释和澄清,那“清者自清”岂不将成为“浊者自浊”?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厉以宁作为一个“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要人物,面对公众的质疑,竟然能若无其事或不屑一顾,而国内主流媒体竟无一例外地保持沉默,党政机关乃至厉以宁所任职的北京大学和民盟中央也都对此三缄其口,连声称要从“街谈巷议”中发现反腐败线索的执法单位面对如此明显的“轩然大波”也视若无睹,这种现象确实令大多数人难以理解,出现这种状况显然是很不正常的。

  如果从社会学角度观察,这种现象完全可以称为“厉以宁现象”,这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尽管类似的现象在国内各地时有发生,但唯有“厉以宁现象”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我们通过对“厉以宁现象”特色的初步研究,至少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1、从“厉以宁现象”可以看出,在中国,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质询、要求公职人员公开申报私有财产、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人行为、公职人员以权谋取私利必须受到追究、公职人员的重要失职必须引咎辞职等等措施在中国的实施还非常遥远。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还是一句空话。

  2、“厉以宁现象”披露后,“厉氏家族暴富”的真相至今依然不明,这已经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款更加形同虚设,也使所谓的“法治”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等豪言壮语成为笑谈。

  3、“厉以宁现象”之所以能延续如此之久,“厉氏家族暴富”之谜至今无法解开,其背后真正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尚待深入研究。

  总之,“厉以宁现象”存在着许多说不清、道不明之谜。“厉以宁现象”的真相不仅与厉以宁家族的声誉有关,而且与“阜阳奶粉事件”和“西安彩票事件”一样,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依法治国的信心,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公信力。其实,厉氏家族并不讳言也无法否认自已已经“暴富”,只是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而已。

  厉以宁所具有的身份和地位显然有责任向公众对其子女在股市敛财的合法性作出解释,主流媒体显然有责任揭露 “厉以宁现象”的真相,而有关部门也显然有责任对此作出审查结论。

  2000年,基金黑幕被揭开,股票市场失去光环,包装上市的股份公司“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亏损”的真相大白于天下。吴敬琏借势发难,说中国股市是一个赌场,被舆论称为“赌场论”。在此前后,一则厉氏家族通过上市策划、咨询、上市推荐等业务聚财近亿的报道在香港《争鸣》杂志上刊出,令人侧目。从此,厉以宁的丑恶嘴脸渐渐暴露在国人的面前。按说,厉先生应该有所反省、有所收敛吧。不,厉以宁却变本加厉。

  2001年初,厉以宁与与董辅仍、萧灼基、吴晓求、韩志国等其他几位经济学家联手反驳吴敬琏的“赌场论”,要求人们“像爱护婴儿那样爱护股市”,这就不能不使人联想到厉氏家族在股市中的重大利益:股市不仅是“厉股份”的发迹之所,而且也是他的发家之地,厉以宁是利益中人,为了厉氏家族的实际经济利益,厉以宁无耻地领衔发表了“中国股市婴儿论”,批驳说“中国股市一团漆黑了,不符合事实”。

  此后,厉以宁斗志昂扬,又连续发表基尼系数二元论,反平均主义论,二套房论,认同论,家庭服务员论等,旗帜鲜明地扮演起暴富阶层代言人的角色,“顺便”也维护了自己家族的巨额财富。于是,厉以宁又获得一个新时代的别号:“厉暴富”。

  随着争论的愈演愈烈,更多的人卷了进来。时任职于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杨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韩德强教授等认为,理论之争背后有着隐而不宣的利益问题。2001年3月1日,韩德强、杨帆与中国社科院的左大培就此问题写了《关于当前股市情况写给全国人大的一封信》上书全国人大。公开信称:“大批经济学家投身股市,与庄共舞,成为庄家的代言人,为这个过度投机的股市喝彩叫好,造势做市。

  如不制止,中国将逐渐形成一个庞大的金融寡头集团,他们将肆无忌惮地掠夺社会财富,加速两极分化,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左右中国政局的发展,出卖中国利益。有鉴于此,我们建议,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密切关注股票市场,并运用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严厉打击股市庄家,整顿股票市场。”公开信在对策中称:“凡参与制定证券立法的两会代表,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证券业的经营;根据揭发,个别人大常委、经济学家,其子女在深圳从事证券活动有上亿元资产,社会影响极坏,应该作出解释并接受调查。”

  在公开信最后,三位经济学家称:“鉴于经济学家往往与利益集团关系密切,我们建议,经济学家进入人大和政协须经公开辩论,让人民更加广泛了解他们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应设立‘经济政策听证会’,经常性地、公开地邀请政府各部门解释经济政策,听取各派专家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我们要求人大财经委进一步直接听取我们的意见。”

  公开信中所说的“个别人大常委、经济学家”就是指厉以宁。杨帆在接受采访时强调,领导干部子女不许经商,怎么能父亲(指厉以宁)在制订有关证券的法律,儿子(指厉伟)在炒股呢?“历来都有回避制度,厉以宁儿子如果真在炒股的话,那肯定不合适!”

  当然,我们也知道这封公开信的结局:如同其他正义的呼声和建议一样,不会有任何回音。因为既得利益集团势力的强大、社会良知的缺失,使得厉以宁之流身居重位,垄断主流话语权,而谋个人及小集团之私利,谏言千钧却话自身之私愤。

  2007年3月,武汉市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顶住威胁利诱,又一次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股票市场的建议。下面是该“建议”的摘录:“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从1993年成立以来为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但是勿庸讳言十多年来中国股市曾经发生严重股价虚升,投机泛滥,筹集资本的渠道成了吞噬资金、圈钱投机的黑洞,做庄做局欺骗广大、中、小投资者(即散户),成为全球独一无二的最大赌场,而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会的部分委员,利用特殊的地位、垄断的权力,不对称的信息,以各种方式让配偶、子女、亲属、学生、朋友大肆参与炒股,有的人本身就是庄家,利用一级股票市场获得低价乃至无偿违法赠送的原始股在二级市场抛售,大肆牟利,获得超额利润。”

  “以全国政协常委(原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首届委员厉以宁为首的厉以宁家族已拥有上亿资产,直接和间接投资控股参股的企业达二十多家……厉以宁先生在其家族暴富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厉以宁先生却始终拒绝做出解释和澄清。”

  洪可柱的建议指出,几位经济学者身处中国第一流的顶尖大学、中国第一流的顶尖研究机构,其弟子毕业后的去向不少是中央国家机关,老师和不少弟子互相借光,师生联袂、长袖善舞。四位先生为了避嫌分别到对方学生任职的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顾问,如果是上市公司则担任独立董事。

  四位先生就像娱乐界的明星大腕一样,挂名、兼职、讲学均要给高额的出场费。“他们可说是中国最先富起来的精英代表,但其魔术般的致富与敛财速度超过了任何垄断企业,因为他们是靠权力和不对称信息致富。”

  “中国股市的种种问题的产生,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洪可柱指出,一些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也是身兼数职,一只手审核上市公司的上市发行申报材料,另一只手却在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顾问公司从正在积极争取上市的公司承揽相关业务,进行关联交易,本人还要兼任自己审核发行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经济顾问甚至高级顾问,企业为了早日上市只能乖乖掏钱。

  “作为著名经济学家、管理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出身的审核委员们难道不清楚某些上市公司圈钱的‘空手道’把戏,难道不明白它们根本就不符合上市条件?”他说,只有那些亏损企业、破烂公司骗了国家之后再骗银行,没有地方骗了只能到股市上来骗老百姓。

  凡是此类公司均出手大方,无偿违法赠送原始股,就是他们的拿手好戏。但因为利益关系使然,委员们只能装聋作哑。“这最终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和老百姓的利益,败坏的是中国股市的声誉,请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部分委员的公平、正义何在?”

  洪可柱建议,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并设重奖奖励检举揭发股票市场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具体为:由国家审计署会同中纪委、国家监察部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历届委员进行责任审计,重点审计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和信息不公开、不对称通过配偶、子女、亲友、学生的关联交易,在股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无偿接受或低价购买原始股获取非法不正当收益的问题,以及通过信息披露在股票市场煽风点火、错误引导、哄抬股价以牟取暴利,欺骗广大中小投资者(散户)的问题。

  对接受上市公司违法无偿赠送和低价出售的原始股和其他股票的委员所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国家无条件收回并按有关法规处以严厉的罚款,特别严重者应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国家设重奖奖励检举揭发股票市场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使中小股民有低成本起诉和监督上市公司、证券机构和政府决策的可能性。对其他资本市场也同样办理。

  凡参与证券立法的人员、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委员、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和亲属、学生不得参与证券业的经营工作。

  鉴于目前经济学家、法律专家与利益集团关系密切,经济学界腐败已相当严重,我们提议,经济学家、法律专家进入人大和政协必须公示,广泛了解民意,也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了解他们所代表的是利益集团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国人大、政协财经委应举办“经济政策听证会”,经常性地、公开地邀请政府各部门解释经济政策,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由中央电视台对听证会进行现场直播,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经济政策的决策过程中来,最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声音,最大程度吸收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加快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人民富裕的美好愿景的早日实现。

  令人遗憾的是,洪可柱代表的建议因为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呼声,触到了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的痛处,不但得不到来自高层的任何支持,而且其人大代表也被威胁要予以 “取消”!

  

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

 

  厉以宁家族控股或参股的部分企业

  据初步考证,由厉以宁家族投资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为数可观,为方便起见,可称作“延宁系”。以下仅仅列出“延宁系”中已经公开曝光的部分企业。其中有的企业由厉以宁家族以自然人名义直接投资,有的通过以自然人名义绝对控股的公司再进行间接投资,有的企业即将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欢迎各位网友对以下名单进行补充,有错误之处请予更正。

  1、 深圳市延宁发展有限公司

  (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崔京涛任董事长)

  2、 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由厉氏家族绝对控股,厉伟任董事、总经理)

  3、 深圳市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由崔京涛任董事长)

  4、 深圳市神华投资有限公司

  5、 深圳市泽尔达贸易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北大纵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北大纵横社保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北大科兴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9、 厦门北大之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0、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11、北京众邦慧智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由厉伟任董事长)

  12、北京网际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鞍山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西安交大捷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深圳市拓朴众邦软件有限公司

  16、深圳市经天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8、深圳键桥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19、深圳市冠日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1、深圳市华深达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2、深圳市玉宇科技有限公司

  23、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4、深圳市深港产学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5、北大财富网

  26、北大商学网

  27、香港智源企业有限公司

  谈谈具有中国特色的“厉以宁现象”

  自那篇署名为“史实明”的“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一文于1999年12月开始在网上披露,至今已经有四年半了。与美国克灵顿的“拉链门”,日本小泉的“保险金”或香港梁锦松的“免税车”等政要和高层权贵的丑闻不同,也与国内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宝马车撞人事件”、“阜阳奶粉事件”和“西安彩票事件”不同,尽管这一被《瞭望东方周刊》称为非常具有“震憾力”的文章一再地在网上流传,但国内的主流媒体对此似乎已经麻木,不为所动,始终保持沉默。今年二月,作为主流媒体的《瞭望东方周刊》终于首先打破沉默,刊登《“厉以宁家族暴富“风波》一文,并提出,“厉以宁教授完全可以在流言蜚语之中挺身而出,做出解释,并主动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打碎无耻谰言,惩办肇事者和诋毁者”。三个多月过去了,厉以宁教授仍然置之不理,拒绝作出任何解释。如果厉以宁是被诬陷的,按正常的逻辑推理,厉以宁家族为了维护自已的声誉,完全可以和在香港控告某媒体损害其“名誉”一样,提出“史实明”文章中的“诬陷”证据,理直气壮地向警方报警,要求追查此文作者“史实明”的真实身份,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人们至今也未能见到有任何“惩办肇事者和诋毁者”的消息。以厉以宁先生的地位和能量,只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史实明”隐藏得再深也难逃法网。据称,厉以宁先生以“清者自清”为由,根本不屑与之理会。《瞭望东方周刊》似乎也就此偃旗息鼓,没了动静。其它国内媒体和有关部门对此依然不置可否地保持沉默。似乎一场“风波”已经平息。

  但实际上,“厉以宁家族暴富”依然是一个谜,人们依然希望了解这一“风波”的真相。前几天,有网友贴出《“厉以宁家族暴富”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的文章,对此再次提出疑问。其实,“厉以宁家族暴富”确是可以肯定的事实。正如有的网友所说,“厉以宁家族不暴富才是怪事”。因为只要合法的“暴富”,并非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因为对 “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一文中所披露的内容很容易从公开渠道获得证实,该家族目前拥有的资产以数亿元计,明显与其正常收入不符。中国经营报在2001年对厉以宁之子厉伟的一次采访中也透露其是通过股市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厉伟也多次公开承认自已的巨额财富来源于股市。可以作为佐证的是,在去年10月的《21世纪经济报导》和前几天刚刚出版的《新财经》杂志,均在对被称为中国最“黑”的资本黑马“飞尚系”李非列隐去的原始积累链条的调查中,披露出这位已控制了三家上市公司的“黑马”,其原始积累也是在厉以宁家族控制的“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完成的。而此位“李非列”就是厉以宁之子厉伟1988至 1991年在北京大学读经济学硕士时的同班同学。

  所以,人们现在其实已不必再去探究“厉以宁家族暴富”究竟是“谣言”还是“事实”,真正要追问的是:“厉以宁家族”究竟是怎样在股市“暴富”的?厉以宁家族是否应当向公众解释与其正常收入明显不符的巨额财富的具体合法来源?作为国家立法机关重要成员和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的厉以宁,其公职与其家族的“暴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厉以宁在其家族“暴富“过程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厉以宁始终对此拒绝作出解释和澄清,那“清者自清”岂不将成为“浊者自浊”?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厉以宁作为一个曾经在我国经济改革和证券市场发挥过重要作用的著名经济学家和政要人物,面对公众的质疑,竟然能若无其事,而国内媒体竟无一例外地保持沉默,党政机关乃至厉以宁所任职的北京大学和民盟中央也都对此三缄其口,连声称要从“街谈巷议”中发现反腐败线索的执法单位面对如此明显的“网坛众议”也视若无睹,这种现象确实令大多数人难以理解,出现这种状况显然是很不正常的。如果从社会学角度观察,这种现象完全可以称为“厉以宁现象”,这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尽管类似的现象在国内各地时有发生,但唯有“厉以宁现象”影响最大,最具有代表性。其主要“特色”是:

  1、这种“现象”由未能掌握主流媒体话语权的民间人士通过网络BBS披露事涉国内政要或高层权贵可能存在的丑闻或腐败行为。这说明网络时代给人们带来了网上更充分的言论自由和更为平等的话语权,为实现民主监督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

  2、这种“现象”能使所披露的内容在极短的时间内在极大的空间范围内得到迅速传播,影响大,范围广,从而使任何政要和高层权贵都将面临新的挑战。

  3、国内主流媒体面对这种“现象”竟然能如此长时间地保持沉默。甚至连一些著名网站的论坛对批评厉以宁的文章也一概予以封杀。中国主流媒体罕见地对“厉以宁现象”出现“集体失语”,甚至“集体封杀”,从而使其的监督职能和公信力受到质疑。究竟是由于缺乏“新闻自由”,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4、在“现象”中被揭露的政要竟然能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无视或拒绝民间的批评和监督,拒绝对真相作出任何解释,依然若无其事。而与此同时,网络上的“始作俑者”居然也未见得到任何处理,由此出现了明显反常的逻辑现象。

  5、在“现象”被披露后,国内有如此之多的“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知识精英”等等所谓敢于直言的人士,大多也对“厉以宁现象”予以回避或沉默。这是“为尊者讳”抑或是出于共同的“既得利益”?

  6、对这种“现象”中被揭露的主要人物负有管理、使用和监督责任的单位、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竟然也共同“不作为”,也能在几年的时间内始终保持沉默。这充分说明,来自民间对上层政要和权贵人物的监督并未能得到党政权力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积极响应。

  ……

  事态的发展或许还会继续表现出其它的“中国特色”,反映出当代中国官场的形形色色的奇怪现象。但通过对“厉以宁现象”特色的初步研究,至少已经可以给予我们如下的启示:

  1、从“厉以宁现象”可以看出,在中国,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质询、要求公职人员公开申报私有财产、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个人行为、公职人员以权谋取私利必须受到追究、公职人员的重要失职必须引咎辞职等等措施在中国的实施还非常遥远。中国的体制改革还任重而道远。

  2、“厉以宁现象”披露后,“厉以宁家族暴富”的真相至今依然不明,这已经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条款更加形同虚设,也使所谓的“法治”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等豪言壮语成为一句空话。

  3、如果“厉以宁现象”确属蓄意诬陷,那么如果不能对肇事者依法惩办,同样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公民的声誉如何才能得到合法的保护?

  4、“厉以宁现象”之所以能延续如此之久,“厉以宁家族暴富”之谜至今无法解开,其背后真正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尚待深入研究。

  总之,“厉以宁现象”存在着许多说不清、道不明之谜。“厉以宁现象”的真相不仅与厉以宁家族的声誉有关,而且与“阜阳奶粉事件”和“西安彩票事件”一样,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和依法治国的信心,严重影响到国家的公信力。其实,厉以宁家族并不讳言也无法否认自已已经“暴富”,只是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而已。厉以宁所具有的身份和地位显然有责任向公众对其子女在股市敛财的合法性作出解释,主流媒体显然有责任揭露“厉以宁现象”的真相,而有关部门也显然有责任对此作出审查结论,还厉以宁一个真实面目。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确立一个具有示范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厉以宁现象”延续时间越久,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就越加严重。因为它涉及到应当如何依法保护公民的声誉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公职人员的有效监督,归根到底也是我国能否真正进入以民主和法制治国的一个重要标志。显然,对“厉以宁现象”及其伴生的其它社会现象,是很值得学者们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的。更何况,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发展势将影响到我们国家的现在和未来。

  

就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再次声明

 

  史实明 2007年3月13日

  从我于一九九九年末第一次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厉以宁家族暴富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至今,已经整整七年有余了。在此期间,关于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传闻始终不断。三年前,新华社下属的刊物《暸望东方周刊》曾经对此案作了一些披露,当时本人也曾向该刊编辑部发出过一封公开信,表示本人愿对网上文章《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一文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并且明确表明,如果国内也出现厉以宁家族向香港某刊物那样对有关单位提起类似的诉讼,“只要当事人需要并提前在媒体上作出公告,本人愿意前往出庭作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很遗憾,《暸望东方周刊》却令人意外地作出了“致谦声明”。在经过小心斟酌的短短的“致歉声明”中,我看到了该刊编辑部的一种无奈。显然,这是由于该刊受到了来自上面的压力。

  对此,我表示理解。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社会的民主监督之路依然还十分漫长而艰辛。

  令人欣慰的是,三年后,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先生也对厉以宁等经济学家的“圈钱”行为提出质疑,明确指出他们是“靠权力和不对称信息致富”,并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对历任证监会发审委委员进行离任审计。而厉以宁对此却作出了与其身份很不相符且让人难以想象的回应。这一次,国内的媒体和网站大多已不再封杀和删贴,有不少媒体还作了跟进报导,同时,对洪可柱代表的敢言行为,在网络上受到了许多网民的关注和支持。尽管主流媒体还没能积极主动地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案的真相去进行调查和报导,但这些细微的变化已经让人明显地感受到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监督进程正在不断进步。

  为此,我作为“网上文章”的“始作佣者”再次声明如下:

  1、我坚决支持洪可柱代表对厉以宁等人“暴富”提出的质疑和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有关对厉以宁和历任发审委委员进行审计的建议。

  2、我衷心希望中央和国家的纪检、检察、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严肃执法,查清厉以宁家族暴富的真相,给人民一个明确的答案。如果确是有人对厉以宁家族进行诬陷,也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还厉以宁家族一个清白。

  3、鉴于事隔多年,由于当事人和知情人的不断变迁,更由于有的当事人已在近几年通过密谋串通,甚至重返事发地的有关单位,想方设法地转移档案和销毁证据,我提请有关部门注意尽早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造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放纵而难以追究。

  4、昨天(2007年3月12日),厉以宁家族通过律师声明在《南方都市报》公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2001年1月21日就民事案件2000年第4430宗所作出的赔偿金评估“裁决”。对此,我提请律师不要将其冒充成什么“终审裁定”,而刻意隐瞒此案的正式裁决。希望厉以宁家族能有勇气公布在此赔偿金评估裁决中明确提到的香港高等法院于2000年8月29日对该案作出的正式裁决书,让公众了解案情经过,以正视听。

  5、本人认为,根据《暸望东方周刊》对香港方面被诉人的采访,由于厉以宁家族有意选择将已经离开某刊物的刘某作为被诉人,从而让被诉方无人出庭,导致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此案时并未能对“厉以宁家族暴富”一文中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控辩,法院只是依据一方当事人的片面举证作出了裁决,所以该裁决不能证明厉以宁家族的清白。

  厉以宁家族以此将“厉以宁家族暴富内幕”一文的内容说成“诽谤”是毫无根椐的。我在此再次声明,愿意对此文中提到的内容是否属实承担法律责任!厉以宁家族是否能明确向国内媒体说明,此文中究竟哪一部分内容不符合事实?

  6、对《暸望东方周刊》在三年前作出的“致谦声明”,其中已明确是起因于一封“读者”来信。我认为,只要仔细看一下这位“读者”所提出的问题,再看看究竟是什么样的“读者”才能够提出这些问题?又是什么样的人物才能让该刊作出这样的“致谦声明”?个中奥秘,不言自明。我不明白的是,《暸望东方周刊》为何不根据这位“读者”所提出的问题再作一次深入的调查和采访,从而以确凿的事实、充分的理由和权威的身份,还厉以宁一个“清白”?

  最后,我想说的是,七年多来,关于“厉以宁家族暴富的内幕”早已众人皆知。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国内媒体竟无人能有勇气去对其真相进行调查核实,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及如此嘱目的权贵的案件竟然也视若无睹,声名显赫的厉以宁居然至今也不敢对如此重大的“诽谤”案进行举报,岂非咄咄怪事?这种情况究竟说明了什么?这实在值得关心此案的每个人深思。好在时过境迁,大家都已知道“民主是个好东西”,已经有愈来愈多的人不再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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