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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领导干部切莫带头违反宪法!

已有 1936 次阅读2018-10-21 09:43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随笔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中国公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有的人,一些人包括国务院的高官,都公然违反它。这又不是让“依法治国”成为一句笑话,又是什么鬼!?刘鹤说“国进民退”是错误的,这错在哪?是违反了《宪法》,还是违反了法律呢?还是违法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还是否定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总之,要说出一条理由,否则他自己才是错误的。很显然,他没有任何理由,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国进民退是对的,他自己才是错误的。看《宪法》:
     “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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