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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什么是“业”

热度 1已有 5161 次阅读2016-3-29 22:16 |个人分类:佛学名词|系统分类:转帖--非原创请选择

「我以為,潛在的業力,是因內心的發動,通過身語而表現出來;又因這身語的動作,影響內心,而生起的動能。它是心色為緣而起的東西,它是心色渾融的能力。 最適當的名稱,是業。」《唯識學探源》第一五七頁,印順法師著。

 “佛教所说的‘业’是怎么回事?”

  许多西方人写 了很多谈论佛教的书,他们对讨论“业与再生”的篇章似乎很引以为傲,但他们在每本书里对这方面的解释都十分错误。那些西方人公开解释业(kamma)时, 都说善业是好的,恶业是不好的,除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就再也没有提到其他的了。这样的说法正与每个宗教的教义相同,但这不是佛教所教导的业。

   “再生”也是如此,他们一再强调,好像确实曾亲眼见到正是那一个相同的“主体”再生。这种主张对佛陀所说没有“人”及没有“主体”存在的教导,作了不正 确的说明。即使我现在坐在这里,也没有一个“自我”会被发现,如果没有“人”存在,那有什么会去死?什么会再生?佛陀教导我们时时刻刻都要觉察没有“主 体”或“人”的存在,“生”只是一种假相。把自己的著作定名为佛书的作者们,对“业与再生”解释,通常错得很离谱!

  请密切注意业的问题,身为佛教徒要说明它,必须讨论业的止息,不象其他宗教只是讨论业的本身和它的影响力,如果是佛陀的教法,必须讨论业的止息。

   sabbakammakkhayam-patto,意思是一位成功止息所有业的人,佛陀教导业的止息就是贪(raga)、瞋(dosa)、痴 (moha)的止息(泰本巴利藏第21册,473页)。这很容易记住,贪、瞋、痴的止息就是业的终止,那就是心中烦恼的止息。假如贪、瞋、痴不止息,业就 不会止息,当贪、瞋、痴止息,旧业和新业就会止息,没有造作现在的业,也没有造作未来的新业,如此,过去、现在、未来的业就会止息,当一个人止息了贪、 瞋、痴,业便止息了。必须如此解释业,只有这样说明业,才是佛教的说法。

  所以,我们发现了第三种业,许多人只知道二种业——善业与恶 业,他们还不知道什么是第三种业。佛陀称第一种业为黑业(black kamma)或恶业(euil kamma),第二种为白业(white kamma)或善业(good kamma),还有一种业称为非黑非白业(neither-black-nor-white kamma),它可以止息黑业与白业,第三种业就是能完全停止黑、白二业的工具(佛陀使用黑业、白业、非黑非白业等名词)。这第三种业是佛教的业,是符合 佛教原则的业。就如前面所说,止息贪、瞋、痴就能止息业,如此第三种业就是使贪、瞋、痴止息的业。换句话说,它就是八正道,当我们的行为与修行符合于八正 道时,那就是第三种业,它不是黑业,也不是白业,它止息了黑业和白业,它超越于善恶业之上,是出世间(lokuttara)的。

  在西方人所著《业与再生》(Kamma and Rebirth)一书的篇章中,作者从来没有讨论到第三种业,他们的理解完全错误,对经典所作的解释根本不是佛教的。身为佛教徒,就应该讨论可以止息贪、瞋、痴第三种业,那么,包括黑业与白业的所有旧业都会止息。

   现在,让我们多谈一点第三种业。在这方面,佛陀说:“透过自己无上的智慧,我已觉悟了‘业’”(泰本巴利藏第21册,314页)。这个显然不同的第三种 业,不是从其他宗教得来,而是佛陀透过自己的智慧发现,然后将它教给众生。所以我们必须谨记在心,第三种业才是真正佛教对业的教导,如果要写有关佛教“业 与再生”的书籍,都应当以这样正确的方法来写,你们要仔细地研读并且关心佛教如何解释“业”的问题。

  我们可以在所有宗教里,发现善业 与恶业的说明,佛教里也有,它告诉我们做善事是好的,做恶事是不好的,它们都教导着这同一件事。但佛陀说只造善业,并无法完全、绝对地灭除精神的痛苦,因 为人一直会被善业所迷且执着善业,换句话说,善业仍然会使人们不断地在善趣的生死中打滚,它不是完全地止息、清凉、涅槃(nibbana)。
佛使比丘  一问一智慧(14)



(术语)梵语羯磨Karma,身口意善恶无记之所作也。其善性恶性,必感苦乐之果,故谓之因。其在过去者,谓为宿,现在者谓为现

俱舍光记十三曰:“造作,名。”为造作之义。是有二种:一如身之取舍屈伸等造作,名为身,音声之屈曲造作,名为语,是直指身之造作,语之造作为也。二与第六意识相应而起,心所中思之心所也,思之心所以造作为性,故以之为性。即动作身之思为身。动起语之思为语。作动意之思为意。依此义而俱舍论就十道区别道与道。谓杀等七支为身语二,故为,又为之道。为身语之二,自体是之道为思心所游履之处。又贪瞋等三者,唯为之道,以彼非自体,唯为思心所游履之所故也(依大乘之教,则意亦有之义,依此则贪等之意亦为之道也)。此二种中,小乘俱舍以第一种为实,为正感果之异熟因,大乘唯识以第一种为假,以第二种正发动身语之现行思心所,为招当果之实
【佛学大辞典】

起信论曰:“无明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同义记中末曰:“有二义:一动作义,二为因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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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回复 shiling 2016-4-2 09:59
罪始滥觞,祸终灭顶,恶心不息,业报自招无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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