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语行为的路径是这样滴:
根、尘、识、触、受、想、思、爱取。。。。。。
以眼为例:
眼和境相对生识(认知了别)触物生情引发感受。粗想细思做决定。一般说来有喜欢厌恶及无所谓这三种情感。
触是第一个节点。明触和无明触。明触者知道自己所了别的外境,是自己的眼+大脑编译出来的,并非真实。真实的外境到底什么样,无从知晓。无明触者则把外境当成真实,贪嗔痴由此而生。
第二个节点是思量后采取的行为。人们一般以自己的好恶或利益得失发动身语行为。无非三种:损人不利己;损人利己;利己利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行为,凡夫极少做。
明白了道理未必做得到。所谓“明知五蕴幻,逢缘处处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