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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已想低调息事宁人,但老岳发表"回倚天剑:岳飞为谁而死"一文,文中高调质疑攻击我倚天剑,呵呵,我虽已心如止水,但陪你玩玩又何尝不可,就当做脑力体操吧。你最近这几篇博文,写得实在不忍卒读,颇有点文革大字报“假大空”的风范。由于你的博文谬误太多,我只能分篇细 -- 老岳,你的“无中生有”神
  • 岳东晓: 别激动嘛。我的那篇信手写来的文章在新浪被阅读快两万次了,说明读者对岳飞、秦桧的事情是有兴趣的。 (4-23 15:26)
  • ytsword: 哈哈,我完全没有激动,我的回复贴也没有删除。 你在“岳飞为谁而死”一文中所说的:“倚天剑提出的所谓岳飞不明宫廷政治,要迎回两名宋朝被俘皇帝,招致杀身之祸……”完全是虚构捏造! (4-23 15:38)
  • 岳东晓: 你删的是你在前面的评论。我在那个评论下针对了二圣论,然后你在删除前面评论之后,在称自己没说,只说高宗是主谋。现在也无法对证。但我权且认可你确实没讲,因为这是一个次要点。 (4-23 15:47)
  • ytsword: “权且认可”其实也是一种狡辩,你的记忆力不会这么差吧,我有全文截图,等会发给你看。 (4-23 15:55)
  • 岳东晓: 很好,我正要看看你删去的是什么谬论 (4-23 15:57)
  • ytsword: http://www.zhenzhubay.com/zzw/upload/up/22450/922c085.png (4-23 16:13)
  • 岳东晓: 你删去的这个评论证明我说你持二圣论根据充分。你叫我去百度“岳飞之死”,也就是你认同百度这个词的结果。我当然可以假定你支持二圣论。参见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rRKo-t_mcNWv6dexw-oDgbgZg79Sij6LWPAtpesOpoE9lIpMzP0e3D-nqoKGr16LMlhNrgeFSFgYSv28ozIvIE4Vm53O9jswJcORc1qVmpS (4-23 16:17)
  • ytsword: 先截图再回复。 (4-23 16:42)
  • ytsword: 老岳,你开始撒赖了,很不厚道啊! 这是我认识的那个光明磊落的岳东晓吗?六年来看你的文章,半年来我看你跟别人辩论,从没有这样撒赖的。我才出第一篇,你就抗不住了? 百度搜“岳飞之死”,有多少结果? “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6,250,000”,六百多万个结果,你只取其中之一,就敢说我是“二圣论”? 我的那条评论,搜“岳飞之死”根本就是为了说明赵构才是真正的杀人凶手,你的理解力没有问题吧? (4-23 16:51)
  • ytsword: 还“根据充分”,呵呵,所以我说看你最近这几篇博文,真的笑料十足啊。 (4-23 16:55)
  • 岳东晓: 如果有人耍赖,那是你自己。 你说百度《岳飞之死》,难道不是认可相关说法? 我引用的链接可是“百度文库”中“岳飞之死”一文。我在你评论后立刻针对二圣论发表反对意见,说明我当时认为你支持二圣论。然后你删除你的这篇评论,再否定二圣论。我没这么多闲工夫,还去把你的评论截屏。而你已经截屏,却不贴出,可以理解为知道我所说的有根据。我在你贴出这个截屏之前权且相信了你,而认为可能是我记错。现在看来,我有充分根据。你要我搜“岳飞之死”的上下文,难道不包括给赵构找杀人动机?? (4-23 17:03)
  • ytsword: 这就是你的理科思维?我真的为你感到悲哀。我删这段评论,是当时因为觉得写得太冲了,为了对你释出善意才删掉的。我叫你搜岳飞之死,是紧跟赵构真凶这一句,摆明就是为了说明高宗皇帝才是凶手。退一万步说,即使我错误令你理解为“给赵构找杀人动机”,百度那六百多万个结果,里面提到的动机也有多种,难道你就可以随意主观臆测我的心意??? (4-23 17:23)
  • 岳东晓: 你对自己说的东西完全没有担当。你要是上法庭,说认可百度出来的某条的内容,人家拿出来搜索结果的头条(而且是百度文库的“岳飞之死”文章),你又不认账,说这个不代表你。那你得先承认你说话不牢靠,不准确,不可信,等于没说。而不是指责他人。 (4-23 17:30)
  • ytsword: 我哪里说认可百度出来的某条内容?六百多万条结果,我全都认可?你脑筋没打结吧?可悲啊,老岳,居然可以这样公然撒赖,还“根据充分”! (4-23 17:46)
  • 岳东晓: 你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说百度什么,正常的理解是出来结果中第一篇合适的。 而当对方拿出第一篇,你却辩解你说的“百度岳飞之死”包括所有600万条结果,那么旁观者肯定认为你是在狡辩。 (4-23 17:54)
  • ytsword: 你刚刚提到法庭,请问那个法庭有这个规定?我说百度岳飞,是有前文的前提的。就算没有前文,又有哪一条法律有此规定?唉,你越辨越无理智了。 (4-23 18:00)
  • 岳东晓: 你自己说的话,自己否定自己,还试图倒打一耙,太可笑了。这样吧,我也不再难为你。给你一个机会看你能否现在事后自圆其说: 你写的“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吧”,是什么意思? (4-23 18:05)
  • 岳东晓: 法庭的事情,我给你举个实例。一个证人说某某刊物可以作为参考根据,结果对方拿出刊物上一篇文章,上面豁然写着对证人某不利的内容,结果这证人说,这一点不算。这立刻就是自己打脸。 (4-23 18:12)
  • ytsword: 他的死,跟秦桧只有半毛钱的关系,真正要他死的,是宋高宗赵构啊!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吧。------这是我的评论原文,我的意思是,岳飞之死,秦桧有责任,但真凶是赵构。因为该文你只懂指责秦桧,对赵构一字不提,所以我告诉你去百度岳飞之死,令你明白赵构才是真凶。 (4-23 18:13)
  • ytsword: 但如果这本刊物多数文章都对证人有利,那法庭会认定刊物的第一篇文章才有效吗?? (4-23 18:15)
  • 岳东晓: 哈哈,兜圈子了。不错。你说赵构是真凶,但赵构是真凶不是瞎喊的,得有依据。你让我去百度,难道不是查看你所认同的赵构的作案动机与作案过程?而出来第一篇就是讲二圣论动机,你却又不认账。---- 我明天再来接着回应你的辩解。 (4-23 18:19)
  • 岳东晓: 规则是,证人自认而且对证人不利的说法有效。 (4-23 18:21)
  • ytsword: 兜圈子的是你。我的问题是:但如果这本刊物多数文章都对证人有利,那法庭会认定刊物的第一篇文章才有效吗?你不敢直接回答,只能继续撒赖了。 (4-23 18:23)
  • ytsword: 我说的清楚明白,你就只会撒赖兜圈。我问你哪个法庭哪条法律规定百度搜索以第一条为准,你就是不敢直接回答。 (4-23 18:27)
  • 岳东晓: 我已经回答你了,【规则是,证人自认而且对证人不利的说法有效】。至于刊物上对证人有利的内容,那叫做hearsay。 (4-23 23:13)
  • 岳东晓: 我修正一下,前面的证人应该改成当事人,【规则是,当事人自认而且对其不利的说法有效】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e/rule_801 (4-24 00:16)
  • ytsword: 你想将我拖入繁复而多灰色地带的法律条文里,只能证明你在继续兜圈子狡辩。你敢简单明确地答复我的问题吗?重复一下我的问题:哪个法庭哪条法律规定百度搜索以第一条为准?如果这本刊物多数文章都对证人有利,那法庭会认定刊物的第一篇文章才有效吗? (4-24 02:50)
  • 岳东晓: 我根本没有说过“法律规定百度搜索以第一条为准”,所以这又是一个伪命题。我说的是【当事人自认而且对其不利的说法有效】。至于你后面的问题,我也已经给了你链接,根据上面的法律原则,刊物上对当事人有利的东西,那叫hearsay, 也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4-24 02:55)
  • ytsword: 岳东晓:“说百度什么,正常的理解是出来结果中第一篇合适的。”-------老岳,这是你的原话吧?需要“修正一下”吗?既然你说这是伪命题,那就正好可以反证了你以第一篇来攻击我“二圣论”,是完全错误的。 (4-24 03:29)
  • 岳东晓: 这当然不用修饰。而恰恰要问你,你把百度当权威,说“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那我问你,哪篇不是你认可的权威? 如果你不做这个限定,又如何鉴定你认同的观点? (4-24 03:32)
  • ytsword: 岳东晓:“我说的是【当事人自认而且对其不利的说法有效】。”--------------你仍在继续想将我绕入法律条文以实施你的狡辩策略,这其实是理屈词穷的一种表现啊! 因为这根本不是庭审,这只是普通的论坛辩论,我叫你去百度搜一下的意思,不妨重贴我上面的一条评论:ytsword: 他的死,跟秦桧只有半毛钱的关系,真正要他死的,是宋高宗赵构啊!去百度一下“岳飞之死”吧。------这是我的评论原文,我的意思是,岳飞之死,秦桧有责任,但真凶是赵构。因为该文你只懂指责秦桧,对赵构一字不提,所以我告诉你去百度岳飞之死,令你明白赵构才是真凶。 (4-24 03:39)
  • ytsword: 你的理解力薄弱。看文章是要联系前后文的,我前文明明在说秦桧不是真凶,赵构才是。你怎么可以理解成“二圣论”? (4-24 03:42)
  • 岳东晓: 你又在兜圈子,自我否定。   我问你,你既然说“百度一下岳飞之死“作为权威,你有什么依据证明百度文库中的”岳飞之死”不代表你的观点? (4-24 03:43)
  • 岳东晓:   你真是理不清。你既然说“百度一下岳飞之死“作为权威,你有什么依据证明百度文库中的”岳飞之死”不代表你的观点? 请回答。 (4-24 03:44)
  • 岳东晓: 哈哈,“二圣论”是你引用的权威百度给出的赵构是真凶的依据。 (4-24 03:45)
  • ytsword: 唉,你又把问题绕回来,不过你再绕一百次,结论也不会改变的。你的这个问题,已经回答你不止一次了,省省吧。 (4-24 03:46)
  • 岳东晓: 你既然说“百度一下岳飞之死“作为权威,你有什么依据证明百度文库中的”岳飞之死”不代表你的观点? 请回答。 (4-24 03:46)
  • ytsword: 你没有搜百度?我在你“……没有中间路线”,就引用维基百科指出你取用百度《秦桧》未可尽信。百度岳飞之死,有六百多万结果,很多结果互相矛盾,但我以为以你的智力,应该可以从中找出主流和合理的观点,看来我太高估你了。 (4-24 03:53)
  • 岳东晓: 哈哈。你删除原帖并否定认可二圣论是在UPS贴出岳飞【不是死于非要迎“二圣还朝”】的视频,而且你看了并表示不错之后。因此,你之后的帖子根本不能证明之前你不赞同二圣论。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你之前你不赞同你的百度权威的观点。 (4-24 03:58)
  • ytsword: 我说UPS的视频不错,是因为这个视频以及我后来跟贴的一个视频,都证明你的“秦桧真凶论”是错误的。之前我从来没有提过“二圣论”,是你的理解力薄弱,硬要说我提倡二圣论。 (4-24 04:20)
  • 岳东晓: 哈哈。我的证据链很清楚,你奉“百度岳飞之死”为权威,而这个权威里谈的内容之一就是二圣论,因此二圣论就是你认为的权威观点。而你没有任何证据能够否定这个证据链---因为你之后的否定是在UPS的视频出现之后。 (4-24 04:23)
  • ytsword: 哈哈,老岳,你理解力真的很薄弱。这次加了个“很”字,是有道理的。我回复UPS,原文是:“刚刚看了,确实是不错的节目。”看到没有,我是说节目不错,而这个“逻辑思维”的节目,恰恰就是反二圣论的,当然,也反你的“秦桧真凶论”。哈哈 (4-24 04:36)
  • 岳东晓: 唉,你太迟钝了,自己把自己圈进去了。你交代得很清楚,看完UPS转帖的节目之后你觉得不错,而这个节目恰恰是推翻二圣论的,这说明这个节目说服了你,而且既然你赞赏,很可能是你之前不知道的观点与知识(否则你可以说这些观点我之前也有)。因此,唯一能证明的是,你在看过节目之后,否定了二圣论。在此之前,你的权威参考资料是百度一下“岳飞之死”。 (4-24 04:44)
  • ytsword: 你这样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测,如果在法庭上,是要受法官痛斥的。你越辨越离题,越辩越搞笑,可见我上次评论你最近的假大空博文充满笑料,是真实不虚的。 (4-24 04:48)
  • 岳东晓: 从头到尾,我都是用你自己的话对付你。这是法庭上对付狡辩者最有效的方法。 (4-24 04:50)
  • ytsword: 老岳,你逻辑错误也太离谱了,“很可能”可以作为证据吗?你这句很可能,倒是跟秦桧的“莫须有”可以一比啊。 (4-24 04:51)
  • 岳东晓: 你逻辑薄弱。二圣论的逻辑链是你将百度岳飞之死作为参考,那是我针对你的证据。目前,你无言以对。而上面这个“很可能”是否定你用UPS视频之后的说辞做的辩解,是在推翻你的辩护。 (4-24 04:56)
  • ytsword: 你的两个问题,我早已回应。是你太善于忽略别人的回应了。 (4-24 05:00)
  • ytsword: 不是我无言以对,我早已回应,你却不能回复。你的“很可能”,与秦桧的“莫须有”没有很大的差别,你已失去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了。 (4-24 05:22)
  • 岳东晓: 鉴于你抵赖自己的“百度岳飞之死”,加上掩盖证据的诈欺,这个问题相关的事实论辩已经明朗,我不会再在这个问题上浪费时间。 (4-25 01:22)
  • ytsword: 哈哈,你这次辩论的思维混乱与逻辑错乱,是有目共睹的,公道自在人心。 (4-25 06:09)
  • 岳东晓: 你指责我说谎,最后暴露出来的却是你的不诚实与欺诈,却仍不知羞愧,真是够可以的。 (4-25 06:55)
  • ytsword: 从头到尾,我都没有提过二圣论,是你脑力薄弱,误解诬陷我,如果是官司,你已经输了。 (4-26 16:02)
  • ytsword: 正想说一下你新浪这个贴,你等一下,我马上为此出一篇博文。 (4-23 15:40)
  • ytsword: 先办点正事,回头再看评论。 (4-24 05:40)
2014-4-23 1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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