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美国法律对燃烧瓶持有者或者扔掷者的处置。美国联邦法律下,汽油燃烧瓶属于摧毁性装置 (destructive device)。参见 26 U.S.C. § 5845(f)(1)定义 及案例United States v. Simmons, 83 F.3d 686, 687 (4th Cir. 1996))。
持有燃烧瓶即可判处重刑 (26 U.S.C. § 5861)。持有并不一定需要拿在手上。如果拿在手上或者随身携带,那叫实际持有 (actual possession),即使不是实际持有,如果被告对燃烧瓶具有控制力或者掌控力,则可视为 constructive possession。在 2017 年的 US v. Nunez, 852 F. 3d 141 案中,警方在被告房子外面发现6个燃烧瓶,就按 constructive possession 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法院说,如果在屋内发现燃烧瓶当然证据更为坚实,但屋外发现就够了,驳回上诉。
扔掷燃烧瓶罪行当然更为严重。扔燃烧瓶,在美国则根据情节,可以判处几十年到终生监禁。州法也类似。2019年,美国加州 Glenn 县的 Santiago Gonzalez 因扔掷燃烧瓶被判处三个终生监禁 -- 尽管无人受伤。2018年,美国德州 的Craig Michael Tezeno 因点燃数个燃烧瓶(不是扔)被判处10年徒刑,尽管无人受伤也没有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