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iMan《Scarborough Fair》翻译的黄梅戏气息”一文中,我指出iMan在翻译Then she will be a true love of mine.】时,将我的“乃为我爱”改成”乃吾佳偶”,初看似乎差不多,但这一改回复到他在县城唱天仙配董永的意境,与原文大相径庭。
我在该文中分析到:【“乃吾佳偶”,这个”乃”只能理解成“是”,否则这个表达没有谓语,因此“乃吾佳偶”翻成英文就是“[she] is my good mate'。】
在古汉语中,虽然经常有省略的情况,但【谓词一般是不能省略的】。这其实是受过一定教育的人应该有的常识。谓词往往是一个句子表达中最关键的部分,只有【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省略,其中一种情况下是连句】。我提到的连句,是指多个类似短句子,后面谓语与前面相同因而可以类推的情况(注一)。
对此,iMan举例反对,他写道:【如《陈涉世家》 :“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 这里在吴广之前就省略了谓语“封“字。】
稍有脑子的人都能看出,”吴广为都尉”根本没有省略谓词,这句的谓词就是“为”,是“担任”之意。认为省略了”封”是明显的错误,根本不通---陈胜尚未称王。
在网上稍作搜索,就查出iMan为什么犯这个错误,原来【陈胜自立为将军,(封)吴广为都尉。】是抄袭网上的错误例子,
iMan在其后继续进行拙劣表演,把UPS的观点写成我的观点,这种蓄意搅混水的行为我本不必理睬,大家对打他都腻味了,已经不能带来 amusement. 但是他又举了一个例子,试图说明古汉语中谓词的省略,而且把我们的不理睬当成了他的有理。其举的例子是 “昔吾先君桓公善饮酒穷乐” 。读者一目了然,这也根本不是一个省略谓词的情况。
另外,我在《汉语常识:我比吾更古老》指出,【用“吾”粗看起来似乎有古风。其实不然。纵观整个《诗经》,所有表达自己的地方都是用的“我”字。】 在用“诗经体”翻译英文歌时,当然应该尽可能地保持诗经的用词,尤其是“我”这样多次出现而又明显古老的字。而使用“吾”这样明显后来才出现的字,就如同让古装戏中的曹操吟诵苏轼的“大江东去”,属于低级笑话。
至于UPS提出的"昔吾挚爱"翻译别扭,我觉得这是她比较含蓄的表达。"昔吾挚爱"不仅是蹩脚而已,完全是GP不通、献丑而不知自丑。
注一: 有人将【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 作为省略谓语的情况,这个分析似乎有问题。后面两句的谓语分别是“衰”与“竭”,这应该是主语简化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