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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华人在美国打官司的几条要诀

热度 9已有 8220 次阅读2013-11-1 15:26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法律| 美国

经常有华人因遇到官司来找我,我总是说我没有灵丹妙药,每个官司当事人都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像做数学题似的,坐下来先把题目写下来,然后冷静地思考解决方案---因为打官司其实就是一场脑力的较量。

但我可以提供一些普遍性的经验之谈。

0. 世界是不公平的

世界是不公平的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为什么合理?西方的社会进化需要淘汰弱者。这叫社会达尔文主义。

1. 要相信正义的存在

正义永在,这是一个不需要证明的公理,因为这是一种人的信念,没有这个信念,那么很多东西就可以趁早放弃了。

2. 正义永在并不等于你就一定能获得正义

正义永在并不等于你就一定能获得正义,因为世界是不公平的。唯一证明正义存在的方式是正义的胜利与邪恶的失败。举例说,你怎么证明中国人抗战是正义的,日本人屠杀中国人有罪?你得把日本人审判定罪送上绞架,并让其永世不得翻身。否则日本人不但无罪,反而是靖国神社里供奉的日本民族英雄。

3. 美国法院不相信眼泪

贺梅的母亲在法庭上哭泣,结果被法官视为演戏;我有次在联邦法院看到一白人女子面对法官也是泪流满面的,但法官似乎不为所动。法律无情,面对无情的法律,需要的是冷静与信念。

4. 做好持久战准备

一旦进入美国司法程序,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前面可能一直面临失败。以贺梅案为例,前面6年多时间都一直是输,而且输得很惨,直到最后,我们才赢了,赢得很彻底。但直到最后胜利之前,我们也不能肯定会赢。所以大部分人都熬不到最后的胜利就放弃了。如果你事先没有这个战斗到生命最后一刻的毅力、没有这个韧劲,还不如趁早投降,省得白白浪费时间。抗战的时候,毛泽东说要打持久战,汪精卫就没这个耐心等很多年,一两次失败就干脆投降日本了。既然汪精卫这样国民革命先驱都举白旗,普通老百姓遇到点什么事委曲求全、夹着尾巴做人也完全可以理解。

5. 不能迷信律师

对律师来说,你的案子只是一个案子,你的案子输了对律师的生活不会有太大影响,但对你自己可能就不一样了。法庭上的较量就像打仗,是实力的对抗,如果你的律师比对方强很多,你的财力也超过对方,那么也许你可以放松一点。但如果你的律师相对弱,那你胜算就很小了。在你方实力较弱的情况下,你如果再迷信律师,你的失败就几乎肯定了,还不如早点认输。要以弱胜强必须把你自己的脑力加进去,看能不能扭转几乎已经注定的失败的命运。

6. 独立自强是致胜的关键

既然官司像战争,那么战争的理论都可以用上,孙子兵法与毛泽东军事理论是中国人的战争理论,容易理解也很好用。孙子兵法里有一段话就很有哲理: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就是说,你要打赢先得自己立于不败之地,不给对方可乘之机;而要获胜,则必须寻找对手的弱点、破绽。这个规律对交战双方来说是完全对称的,对方也是同样,他要取胜,必须抓住你的破绽。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对手赢了,往往是你自己促成了他的胜利。所以,作为官司的一方,你必须自己搞清所有的规则、事实,搞清对方的意图,才不会落入对方的圈套,给对方抓住把柄。如果不愿花这个功夫,加强自己的防卫,就只能听天由命、期待对方失明了。但要打赢光自己防守严密是不行的,你得主动寻找对方的漏洞,这又是一件需要耗费时间精力的事情,没有捷径可走。

随便写这么多。希望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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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 个评论)

回复 宜修 2013-11-1 22:29
“可以(趁早)放弃了。”“(趁早)投降。”
回复 宜修 2013-11-1 22:33
"法律无情,面对无情的法律,需要的是冷静与信念。"-- 莫斯科不相信眼泪。
回复 乔雨风 2013-11-1 23:08
好文。 你想想怎么告JIMMY 和ABC 吧, 闲着也是闲着。
Is this a "hate speech" under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y chance?
回复 岳东晓 2013-11-2 00:28
乔雨风: 好文。 你想想怎么告JIMMY 和ABC 吧, 闲着也是闲着。
Is this a "hate speech" under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y chance? ...
告不了。美国hate speech也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只有诽谤与“fighting words", 他这种政治性、种族性的言论应该属于受保护言论。

不过,华人也应该明白一个道理,有话只管讲,言论自由,不要怕。
回复 岳东晓 2013-11-2 00:33
宜修: “可以(趁早)放弃了。”“(趁早)投降。”
  
回复 VANO 2013-11-2 13:00
好!
回复 fencer1818 2013-11-4 13:04
两年诉讼以来,跟着律师一起办案,提出自己的观点,要大量学习法条和程序。美国的法院是“程序正义”,要懂得和利用程序,让自己处于积极和主动。被动就要挨打——这是至理名言,我想12年前我们的状态还非常被动,就是这个道理。尤其是动议阶段,不要因为对方的动议而慌了阵脚,尤其是原告方,更要学会见招拆招,制定好的诉讼策略和目标。律师是否负责,这是一个大的问题,如何评价律师的好坏,以及是否具有职业操守,要当事人自己从法律文书,谈话和已经制定的诉讼策略上看,不能一味的贪图“大律师”“名律师”。好的诉讼状以及简单直观的诉讼策略往往是基础!
国人或华人往往有一些停留在中国式司法的观念中,认为写了诉状法院接了,然后我有理我就可以得到法官的判决。但英美法系,在立案、法庭调查、陪审团或法官简易判决方面程序远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以法官为主,强调法官的作用和成文法条为主的作用,而英美法则注重原被告以及辩护人、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另外,就是陪审团的作用。
一些人认为法官重要,只要我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就可以打赢官司,在美国这个地方则大为不同。法官监督的是程序的合法和正当性,陪审团看的是事实。一些人认为证据重要,只要你没证据,你就打不赢官司,殊不知很多民事案子的证据并不是单一的声音、影像、文字....而事实在法庭中的对抗辩论(庭辨)则也是重要环节,陪审团和你非亲非故,不认识你,甚至不会带有任何的倾向性。没有证据,在律师的问话和发现(法庭调查)阶段就可以做足大量工作,当律师问你话的时候,你只能回答“YES”or"NO"。这都是律师按逻辑设计好的庭审动作,作为当事人,要有强大的内心和准备,不要认为自己有理,大哭大闹,就可以赢得官司。

另外,英美是判例法为重,在你的案子中要大量查找过往案例,从中吸取经验。同时在动议阶段,双方律师也要动用大量的判例。当你发现对方动议中某判例存在问题,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个机会,用他拿出的判例,猛打回去。

总之,在美国打官司,不但打的是钱,更是人的精力、意志、斗志、谋略和对法律的认识。不放过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有理有据的陈述,以及使用得当的法庭程序,这样可以给法庭留下好的印象。一些国人喜好针锋相对,尤其是人身攻击,这一点在美国法院是相当受鄙视的,当然这也是我在这两年来的一些体会。律师们如果都跟孩子似的吵,互相攻击,法官是不会给任何一方留情面的,管你是不是“大驴屎还是大绿尸”。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地方,不是判断好人坏人的地方。双方律师有话说话、有理说理,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律师不讲理,就讲解气、解恨,挥舞大棒,最后丢掉的一定是当事人最好的法律武器。
不要迷信某某某大律师,其实,如果你一旦知道你的律师在制定严密的进攻和防守动作的时候,这个某某某大律师的外壳和光环狗屁不管用,老美法官和陪审团才不管你这一点(尤其是华人律师)。
由于官司还在进行中,随便谈谈个人观点。毕竟,我们的案子还未结束,时日还早,等一旦结果出来,我再和岳博探讨与大家分享这些经验,目前,我还只是个门外汉,请大家不要见笑。(注:本人非美国执业律师不是专业人士,一切法律方面的认识只是个人观点,更不是法律咨询服务,不代表专业人士之观点。)
回复 fencer1818 2013-11-4 13:13
岳东晓: 告不了。美国hate speech也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只有诽谤与“fighting words", 他这种政治性、种族性的言论应该属于受保护言论。

不过 ...
在这方面我曾经看过相关法典,网络诽谤在美国判例当中一些洲是有的,比如佛罗里达州就有一位女士因为匿名诽谤而招致官司,最后巨额赔偿。我对诽谤的理解是:1、匿名发言或实名发言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2、诽谤的重要依据和特点就是“事实陈述”,而带有个人观点的评论、文章是受保护的。比如:说某某缺少生殖器,不能生育,这就属于事实陈述,如果与事实不符即构成诽谤。3、互联网的匿名和实名文章内容一般在网上发表是受保护的,因,网站和供应商不能随意提供用户的身份信息。但不排除因刑事而起的法院下达命令。严格说,政府不具备随意调取公民网上资料的权利。4、一些博客,如果网站未编辑其作者的内容,也是受保护的(有相关互联网新媒体的保护法案)。
华人一般不拿诽谤当回事,认为其言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其实这是错误的。《事实陈述》的诽谤是不受保护的,诸如有人曾经说我性侵我们家的狗,我没有睾丸,这是属于事实陈述,如果不能证明这是事实,即为诽谤。可以通过法律解释~
回复 fencer1818 2013-11-4 13:18
另外,在美国诉讼,到法院提告,一定要记得法院是有“门槛”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损失大抵多少。美国联邦法院的“起步价”是XXXX美金,各州法院、县法院都有相关规定。比如有人告你说:“我今天赢了30万”,那要看你在哪赢的30万。如果是在县法院赢的,那你可以让他随便说说,就当一笑。因为,那不受理这么大金额的案子。总之,在美国打官司,先要看看岳博士贺梅案的诸多细节,有助于自己能尽快的明白什么是英美法,什么是法官,什么是原告、被告。美国法院是“真刀真枪”的地方,不是“击鼓伸冤”的县衙门。
回复 岳东晓 2013-11-5 01:14
fencer1818: 两年诉讼以来,跟着律师一起办案,提出自己的观点,要大量学习法条和程序。美国的法院是“程序正义”,要懂得和利用程序,让自己处于积极和主动。被动就要挨打— ...
不错。自己学会了这么多,而且还能灵活运用。
回复 fencer1818 2013-11-5 01:25
岳东晓: 不错。自己学会了这么多,而且还能灵活运用。
灵感来自岳博,斗志来自于您的说法文章!
回复 岳东晓 2013-11-5 01:28
fencer1818: 灵感来自岳博,斗志来自于您的说法文章!
我只是实话实说。有些人看了我上面的说法就退却了,持久战、阵地战是需要勇气与韧性的。
回复 fencer1818 2013-11-5 01:31
岳东晓: 我只是实话实说。有些人看了我上面的说法就退却了,持久战、阵地战是需要勇气与韧性的。
能打赢大仗的是将军而不是士兵,从奴隶到将军是持之以恒和流血流汗,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翘着二郎腿打赢官司的!即便是四人帮,也休想。
回复 fencer1818 2013-11-5 01:34
岳东晓: 我只是实话实说。有些人看了我上面的说法就退却了,持久战、阵地战是需要勇气与韧性的。
打过硬仗的人,就是强人。我佩服你唯一的一点就是持之以恒!我爱人受伤15年,没抱怨过组织不管她,则抱怨自己不够坚定,不够顽强,不够智慧。但是,真实毕竟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这是真理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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