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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湾网管群内部文件

热度 8已有 10534 次阅读2012-8-30 17:43 |系统分类:珍珠湾| , , probable, 美国

除非有举报,网管不应主动追查马甲。这是一个没有成文的规矩。

这是在借鉴美国一些做法。这叫做要有probable cause 。

美国警察不能无故跑到人家里去搜查。否则,即使找到证据也是无效证据,根本不会被法院采纳--因为没有probable cause。

美国那些偷渡来打工的,只要没有举报,也没有人去抓他们,也不搞路上拦住搜身,也是同样的道理。另外,毕竟人家是向往美国才来的嘛。

同理,虽然有来珍珠湾捣乱的恐怖分子,但也有向往珍珠网的先进制度与技术的。 

规则虽然不鼓励马甲,但三个以内马甲为合法。

但规则也规定不得以马甲逃避规则的处理。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可以依靠马甲逃避处理,那岂不是等于无法处理。

举例说明,比如说wuseban哪天换个马甲来了,装扮成良民,没有人产生怀疑,网管也不能主动去追查。但一旦被人怀疑为wuseban,网管就应该查证。因为在wuseban被解禁之前,使用马甲活动违规。

总之,必须在有人举报违规、而且有足够依据的情况下才能追查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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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往事并不如烟 2012-8-30 18:45
谁也没太多时间,没事闲地去查看每一个网友发的每一篇文章,那岂不累死~~
回复 鱼雷一号 2012-8-30 19:51
我不喜欢马甲。
回复 lzh112 2012-8-30 20:30
是否可以理解为i:
如果网友怀疑,并举报后,如果查证属实为本应禁止的马甲,网管公告示众以提醒其他湾友。
回复 admin 2012-8-30 23:27
lzh112: 是否可以理解为i:
如果网友怀疑,并举报后,如果查证属实为本应禁止的马甲,网管公告示众以提醒其他湾友。
对的。规则II.6不允许以马甲逃避处理。
回复 蓝天绿地 2012-8-31 01:05
给jonh刘选举捐款的支票号码好几张是连着的,这是否被认为'probable cause'?
于是FBI派卧底乔装打扮去套刘属于取证?然后确认有错误行为再调查?
回复 绛紫湮 2012-8-31 01:18
支持 弄好多马甲 骂人是在可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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