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韩高高侵权、诽谤案已经开始取证。我递交了针对韩高高的反控的撤诉动议之后,双方就事实发生部分争议。
1. 事件时间顺序
读者可能问,纠缠时间顺序干什么?事件顺序是有法律意义的。这是因为诽谤与是不是涉及公众问题(public issue)有关。但被指控诽谤的一方不能通过公开诽谤而制造公众问题(public issue)。
原告在动议中指出,原告在2014年10月7日发表的《珍珠湾微博功能的知识产权》的博文中根本没有提到翰山网(当时我还不知道韩高高其人),甚至都没有提到已经发生侵权行为,而是私下向 HANSHAN.CO 的管理联系人 DBP 等发出侵权警告。韩高高率先主动在翰山网提到侵权事件,并发布各种言论。因此,原告的发言是针对被告公开言论的回应,被告不应因此得利。
韩高高在其宣誓证词中(docket 94)给出一个时间表,称在美国东部事件10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原告在《翰山网侵犯珍珠湾软件知识产权事件通报》一文中首先公开提到翰山网,被告才在约 5 个小时(10月11日晚上10点左右)后写了一篇《回复岳东晓 关于侵权》博文回应。
2. 韩高高是否用两行代码取代 TUBE.JS 的在微博中的图像显示功能
10月11日晚上10点多,韩高高文称:【今天为了去掉[原告]的前台公开的开源的代码,而又要图片视频工作,我在后台写了两行代码,就解决了微博图片和视频问题。】(红字为原文)。据此,被告发表了大量诋毁原告职业水平的言论。
原告认为被告的所言虚假。证据显示,被告的代码只是简单的将图像链接 LINK 替换成 <IMG SRC="LINK"> 的HTML代码。由于系统的表情图标已经是 <img src="123.gif" class="vm"> 这样的代码,韩的替换代码导致表情图标被转换成如下结果:
因此,原告认为【“On October 11, 2014, Han's new code could not even handle GIF images in the micro-blog area.” 】(docket 99-1).
韩高高回应 (docket 106-1)认为,原告所说虚假,被告代码能够显示GIF图像。韩引用著名博主天香公主(“Famous web blogger, Tianxiang Gongzhu”)的一篇题为《Discuz功能改进:一键贴》的博文中,称其中提到了韩的所谓“一键贴”功能。
原告提出证据表明,韩代码的问题是破坏了原有表情图标,而且他知道其GIF张贴不工作,并告知其网友如下:
上面“出汗”的图标能够正确显示表明韩当时不得不取消了 GIF显示功能。这一点从后面读者张贴的GIF链接未能显示也能够看出。三天之后,10月14日 15:34 GMT-4,韩才宣布 :【admin: 可以上 gif 图片了 (10-14 15:34)】。
由此可见,这个简单的GIF图像显示功能翰山网花了三天时间才得以解决。
3. 案件进展
目前,双方就部分诉求提交了撤诉动议,法院将于10月进行裁决。该案取证将于 12月结束,目前正在取证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