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翰山案进行了案件管理会议。法庭初步确定取证结束日期为2016年12月,将设定审判日程。
上次韩高高的撤诉听证时,法官表示韩本来是答应亲自出席听证的,法院才延后日期。那次,法庭人员多次未能听懂韩的话,记录员应该对听各种英语都比较有经验的,听得懂些,我也有几处未能听懂(其实电话声音非常清楚)。这次,我对韩再次动议通过电话参加会议提出反对,理由是上次大家听不懂,浪费法院与大家的时间。对此,韩高高反应激烈,称我听不懂他说话是“lying”。为此,我不得不购买了那次听证的记录,张贴如下。
从记录中可以看到,法官重申,被告如果试图逃避传票,那是行不通的。在韩高高反对之前的EMAIL与邮件传票后,法官让我通过韩给法院的EMAIL地址发去传票,韩称原告不能通过EMAIL诉他,法官说可以。